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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校因家长抱怨就撵走学生的行为太离谱

近日,有报道称,河北曲阳实验学校开学第3天,14岁的女生苏晗(化名)来到学校,扒着门缝向教室里面看。此时,八年级5班的学生们正在上课。“孩子特别想回到学校,现在却因为我失学了!”苏晗的母亲王丽无奈地说。(8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原来,7月初,家长们发现30多个学生挤在一个宿舍,条件太差,于是有人在微信群里抱怨,当时王丽也跟着抱怨了几句。“没想到这几句话影响了孩子上学。”据说,不仅是王丽的孩子,还有多名学生因家长的“负面言论”,上学受到了影响。

那双扒着门缝向教室看去的婆娑泪眼,让人心酸。与泪眼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该校官方网站宣称学校已实现了“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服务、一流成绩”的目标。

30多个学生挤在一个宿舍,因家长在微信群的“负面言论”竟然“连坐”孩子失学,这真是网站很丰满,现实太骨干,这个“一流”的学校离谱得让人不可思议。

首先,为学生提供合格的住宿条件是寄宿制学校的应尽义务,学生宿舍不合格,是一种严重的失职失责。该校是一所民办校,收费中包括数额不低的住宿费。学校拿了学生的钱,就应该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好的住宿环境,最起码应该达标。但该校竟然用由旧教室改造成的一个“超级宿舍”,让36名学生挤住在一起,不但住宿不便,卫生、空气等环境质量差,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还存有严重的消防、安全等隐患。

国家有着明确的办学标准,学校如果条件有限,住宿不能达标,那就应该限制招生人数。绝不能让正在成长中的孩子住在不合格的宿舍里。只要将学生招进来,那就要对学生负责。

其次,义务教育法规定,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入学就读、不辍学是政府、学校和家长的法定义务,任何义务阶段学校都没有对学生施加停课、撵走或开除的权利,这所民办校也概莫能外。

学校把对家长的怨气撒在学生身上,致使多名孩子失学,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再次,该校之所以如此霸气,做法离谱,不仅是学校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的缘故,也与地方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有关。

校舍不达标,学校就能开学、招生,还能随意撵走学生?这反映了相关部门监管上的疏漏。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此校曾被评为示范性学校。如果,在招生之前,相关部门真正对学校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其真实的办学条件和校舍状况的话,完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甚至撤销今年的招生资格直至整改到位。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是国家基础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办学条件理应达到国家标准,其办学行为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一样也要进行严格的管控,不能因为其民办性质就疏于监管、任其乱为,从而助长其霸道之气,甚至做出因家长抱怨就撵走孩子的离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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