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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不等于代替教师工作

近日,有学生家长到县教育局纪委反映,孩子所在学校的初三年级让家长轮流代替老师进行监考、自习课值班,有的家庭父母没空,甚至由爷爷奶奶披挂上阵。对于这样的安排,校方的解释是“家委会的决定”。与此同时,学校认为,家长走进校园适当参与学校管理,既能体验老师工作的辛苦,又能了解到孩子的学习情况,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教师工作的压力,是一举三得之举。

但我认为,这样的一举三得之说模糊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界限,效果不一定好。首先,让父母或爷爷奶奶亲自上阵,给部分家庭带来了压力,尤其是双职工家庭,其中一方不得不请假到学校监考,而学校却当起了“甩手掌柜”。其次,让家长代替看管自习,任课教师就不能及时了解学生当天的学习情况,不能解答学生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这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面对家长的质疑,学校拿出“家长会决定”这一挡箭牌,表面上看似乎与学校无关,可是仅凭家委会的一次研究、一纸决定就把校方的教育责任轻易转托到家长身上,显然不符合情理,也有违家委会设立的初衷。

重视家长在孩子教育和成长过程中的作用,引导家长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这是现代学校制度提出的新要求,但是这种参与必须符合家长自愿的原则。国外学校也有类似的家委会,但这一组织成立的目的是增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搭建起家校之间意见交换、信息交流的桥梁。如果家长只剩下代替老师工作的义务,对教学活动和有关教学举措缺乏有效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就无法实现学校教育的良性发展。

学校教育当然需要家长的参与,但参与的形式不能随意违背家长们的意愿。我县另一所中学近几年来开展的“家长课堂开放日”活动就取得了良好效果。所谓“家长课堂开放日”,是指学校每周拿出一天时间,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邀请两三个家长到孩子所在班级听课、与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交流。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每学期主动申请一到两次听课的机会,由班主任统筹安排。此举既尊重了家长的意愿,又能让家长在听完课后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交流孩子的在校表现,深受学生家长欢迎。由此可见,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不等于代替教师的工作,家长在这一过程中应当是学校管理的参谋者和建议者,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家长委员会”作为联系学校和家长的桥梁,要广泛收集来自于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同时学校在作出重大决定前要征求大多数家长的意见。

二是办好家长学校,开展家长教育。家委会要通过家长会、家庭教育讲座等活动,让家长们学习家教新理念,促进其自我成长,共同进步。

三是参与课程建设。家长是学校重要的课程资源,一些讲座、短期课程、实践课程,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由家长承担。

曾经不断有人呼吁给孩子“减负”、给教育“减负”,如今看来,也需要给家长们“减负”。要明确厘清现代教育中家长和学校各自承担的职责,该由学校承担的职责不能推诿给家长,更不能打着参与学校管理的名义,弱化学校的管理和引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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