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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警察“吓唬”孩子并非绝不可试

近日,在成都青白江公安红阳派出所值班的社区民警江遇到了一起特殊的“求助”,当事妈妈骑着电动车将自己不听话的儿子载到了派出所门口,提出要江某帮她“吓唬”一下孩子,以此来教育儿子听话,改掉身上的坏毛病。(5月9日成都商报)

警察是正义的、力量的化身,警察是抓“坏人”的。无论是欧美还是在亚太地区,警察的这种形象已然在孩子心中扎下了根。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听话就把你交给派出所,喊警察把你抓走”,与其说是吓唬孩子,不如说是在借威严和正义警告孩子不要再肆无忌惮,要学会遵纪守规。

教育需要合适的“他律”。他律是一种“刚性教育”,可以提高人的道德水平,能敦促人按文明社会与他人交往的准则规范行事。美国教育家、儿童学家詹姆斯•多布森说:“许多犯罪的人,正是教师从未严格要求学生,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教会学生控制自己冲动的结果。”请警察吓吓孩子,实际上就是在“他律”过程中让孩子产生对错误的趋避意识,不但当时能制止孩子继续犯错,对学会遵纪守规也很有帮助。报道中母子俩僵持了十多分钟后,儿子“保证今后要乖,要听话,对人要有礼貌”,这不都是警察“教育”的效果吗?

警察江某担心“这样吓唬娃娃,以后真遇到危险怎么办”。笔者以为这实在是多虑了,孩子不但不会从此怕警察不敢求助,反而更觉得警察 “高大”“可依靠”。当教师的都有这样的体会,在学校学习期间,管得最多最严的学生,将来也是自己最亲最信任的学生。如果说到请警察“吓唬”孩子就认为有诸多不利,这其实还是在继续偏颇地认为教育只能“赏识”“激励”,不能有惩戒。

当然,请警察“吓唬”不能一用了事,事后的“沟通”跟进很重要。沟通的目的,是要让孩子明白,让警察教育他们,是在提醒他们不要有不良行为,只要能改正错误,爸妈还会一如既往地爱他信任他。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北京大学教授刘继同认为,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最终应该是让孩子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错误可能带来的后果,让他主动地去改正。父母事后和孩子沟通为的就是这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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