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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校园欺凌,急于息事宁人不可取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回民中学高三女生小薇被同班男生殴打至休克,学校老师在获知此事后警告小薇,不要把事情告诉家长,否则上报政教处给予处分。

发生校园暴力欺凌事件,被打学生不得已向老师求助。该教师不仅未及时向学校汇报,给予施暴学生以教育惩戒,给予受害学生及时的安抚和帮助,反而出言警告“威胁”受害学生,让其不要声张。这样“是非颠倒”的事件,如果不是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简直让人难以相信。而这一事件的真相得以曝光并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相信是由于受害学生及家长具备正当维权的法律意识。

将受害事实告知学校,通知家长,甚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施暴者得以惩处,这是再正当不过的维权方式。然而,在施暴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被求助的教师置施暴起因、经过与受害程度等重要“案情”于不顾,一反常态地警告受害学生。这其中的原委,明眼人一看便知——企图以“私了”的方式掩盖施暴欺凌真相,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名誉和利益损失。

学校是育人之地,教师肩负着教育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对暴力欺凌事件的处理态度反映着教育管理理念与水平。涉事教师之所以千方百计掩盖事实,压制事态扩展,与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过多地与教师的切身利益挂钩的弊端有关,如将班级学生打架闹事与班主任的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甚至职称评审挂钩。结果,善意的制度发挥不了良好的效果。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辖区内学校出现暴力欺凌事件,积极调查,给公众负责任的答复,是对校园暴力欺凌事件的正面回应。但在事实真相尚未核实清楚,公众对事件中的关键点疑虑尚存,就以保护学生为名,期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极力化解事件给当地教育生态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这种急于息事宁人的处置方式,维护了“大局”,顾住了“面子”,却难掩受害学生正当权益受损与心理的创伤,而施暴学生的恶劣行径亦在一片保护声中迅速消解。

如此处理校园暴力欺凌事件的方式,绝非个案。 急于息事宁人,不仅可能造成对受害学生的不公平,而且更容易纵容施暴学生的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的确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惟有本着公开、公平原则,以纪律和法律为依据,才能形成对校园欺凌的震慑效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欺凌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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