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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被捐”消解了教师的善心

近日,有湖南平江县在职教师反映,3月上旬开始,平江县全县开展“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基金会捐款活动。原本系自愿性质的捐款,到了教育系统内,却变成了强制性,所有在职教师,均需要缴纳最低500元的捐款。对此,平江县教体局回应,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吃财政饭的都要捐”。(3月13日新京报)

我所在的学校,每逢岁末,总有一至两次“自上而下”发起的教职工捐款活动。活动中,学校的教职工无一例外地都要捐三十至一二百元不等,捐款的原因就是向贫困山区的师生献爱心,至于捐款是否到位,教职工们一无所知。再者,捐款的数额也早已规定好了,且分出三六九等,比如,校长一百元,副校级干部八十元,中层干部六十元,其他教职工五十元。教职工的身份在捐款数额上一览无余。

在校方的多次宣传动员下,大部分教职工虽不大情愿,但还是按规定数额捐了款,还剩少数教职工认为这种捐款,对象不明,过程不清,非自愿捐款,迟迟不捐。无奈之下,校方要么最终从未捐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里面代扣捐款,再就是搞“思想政治教育”,即把捐款与师德挂钩,规定凡不按规定数额捐款的教职工都视为师德不合格,在年度考核、评先表模、职称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

这招甚是见效,即使原来的顽固抵制者也按期“捐”了款。可表面上的顺从与平静并不表明教职工的善心就被激发出来了,相反,这种“被捐”已越来越为教职工所厌恶,内心的抵制已完全消解了自愿捐款的善。

按理说,捐款属于慈善一类,是捐款者基于对弱者、受害者、尤其是贫困人群生活困境的同情、怜悯而自愿伸出援手,能帮多少帮多少,能捐多少捐多少,并无多少之别,亦无等级之分,更不存在“不得不捐”和“被捐”。可现实中“被捐”这一尴尬局面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不少领导认为是由教职工的不理解、不支持造成的,这就是说因为教职工普遍思想素质不高,所以捐款不积极。如果不采取硬性规定和强制措施,恐怕会没人捐。这种矮化教职工思想素质和想当然的论调自然经不起推敲,其实是在有意或无意地回避造成这一问题的实质所在。

从一名普通教职工的视角来看,造成教职工“被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目前捐款制度的落后,导致受捐对象、捐款过程、受捐结果等信息发布的缺失或者掩盖,这种不透明、不公开的捐款方式正是教职工诟病的焦点所在。在这种情况下,教职工产生疑虑,心生不满,甚至抵制捐款,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教职工诟病之二就是捐款数额不是自己来定,捐多捐少,得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定,怎会自己捐款,而由他人来定标准?诟病之三在于捐款还分等级,岂不是身份歧视?我想多捐一点,岂不是有越位的嫌疑?诟病之四在于捐款与师德挂钩。查查师德规范里面也没有教师必须按规定数额捐款,否则师德不合格的规定,再说,捐款是凭自己的良知,凭自己的善心,凭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师德何干?

当捐款沦为教职工一种说不出口的心理负担,化为一种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时,这样的捐款就真的背离了组织捐款者的本意。为了接济贫困者可以伤害捐款者的善心,为了完成所谓的任务可以不惜实行思想奴役,但愿这一切不要成为一种灰色的捐款文化,因为教师的善心实在不容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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