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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榨教师的工作时间,换不来教学质量的提升

据报道,陕西榆林刘官寨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226人,教师30人。今年10月,新调任的校长推出了新的考勤制度,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早上6时40分,下班签退时间为晚上10时。对此,校长称,改变作息时间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当地教育局回应,老师待在学校主要是出于学生安全考虑,待在学校不一定就在工作,学校有宿舍,教师也可休息。(12月9日华商报)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陕西省这所学校的教师从上午6时40分工作到晚上10时,累计工作时间达15个小时,明显违背《劳动法》。校长也好,学校也罢,谁都无权随意延长老师的工作时间,更不能肆意地侵害教师的基本权益。

校长之所以出台新的考勤制度,意图十分明显,即为了延长教师的在校时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然而,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做法,始终绕不开应试教育的怪圈。教师的工作时间延长了,这么长的时间里,在学校干什么?还不是看管学生,为他们补习功课?老师的工作负担加重了不说,学生的学习负担同样也是等级式的提升。由此看来,这所学校不仅违法,更是违规,违反了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随意延长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在任何时候、任何学校都应当是永恒的主题。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抓住关键,抓的得法。教育教学质量绝不能放松,但我们需要的是绿色的质量,而不是靠压榨教师的工作时间、加重学生学习负担提高效率。

当然,校长推出“22时下班”的考勤规定,其做派与做法也值得商榷。据报道,这位校长曾这样狂言:“教育局把我调过来任校长,老师们以前散漫惯了,必须加强管理。”“教师们四处反映举报,前几天还给纪检委写匿名信。这太不应该,既然领着工资就应该对学生和家长负责,晚下班是应该做出的牺牲。”校长的这几句话,“官本位”思想十足,强权意识甚浓。

在依法治校、民主治教的大背景下,学校出台的任何规定,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尊重教育规律,而且更应当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征得教师的支持与理解。每天工作15个小时的考勤制度,校长征询老师的意见了吗?考虑到他们感受了吗?这种无视人权的做法,无不彰显管理者的强势与霸道,更让人对学校的教育生态心存恐惧。在校长为所欲为、权大于法的校园里,教师的人格尊严何在?学校的法治理念何存?教育的温润何以体现?这岂是现代学校所奉行的精神?

管制、压制、控制下的学校管理,只能造成民怨四起,对此,校长应当反思,教育主管部门更应当深刻反思:学校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校长?何为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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