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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包容性的“短发校规”折射教育理念错位

近日,一学生在网上发帖吐槽称,福建某职业学校对新生发型提出苛刻要求——男生头发不超过6毫米,女生不能有刘海。不合规定者或现场理发,或不予注册。对此,校方工作人员表示,校规完全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平头形象更有利于学生就业。(8月31日澎湃新闻)

身为男儿,笔者酷爱平头,清爽干练,关键是省事,每天起床根本不用在发型上花费什么心思。但是,我对学校“一统江湖”的“剃头令”却不敢苟同。

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基于个人发型变迁史的深切感受。作为一个生长于穷乡僻壤的农村娃,一直到初中都只知道一种发型——平头,一种不讲究美观,只求每一根头发都尽可能短的“芋头式”平头。进城念高中之后,才发现原来还存在所谓的发型,觉得原先的“芋头”确实有点土,不知不觉间头发的长短起了变化,读大学后更是追逐潮流……经过若干年的折腾之后,渐渐觉得那些酷酷的发型不仅碍事,也不顺眼。于是乎,又返璞归真,回归平头,从此不愿在几根头发上再费周折。

概而言之,平头是自愿选择的产物,绝非外界强加的结果。相反,如果在青春期,迫于某种压力,未能尽情发泄改造头发的欲望,没去尝试过各种“奇葩”发型,不仅可能成为深埋于心底的遗憾,而且这种没有在合适的时期获得合理宣泄的欲望,恐怕还会延期表露出来。

就管理角度而言,学校此举也值得商榷。揆诸《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并无“剃头令”的条款。具体而言,仪表规定如是: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同样,教育法、中小学校管理规定等法规也没有对发型进行限制。

换而言之,男生必须剪平头并不是上头规定的“统一动作”,学校的要求并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倡导多元化、个性化的当今时代以及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剃头令”无疑极其不合时宜。

校规是指引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准则,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其价值在于引导学生积极改正缺点、提高自己,而不是为了压制学生。青少年学生生性活泼,追求自由和多样化,在意形体外貌之美,这本是正常的青春期心理特征。可是有些学校管理者却罔顾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喜欢关起门来办学,甚至将学生追求生活的多样性视为离经叛道。在这样的观念下,校规便背离初衷,沦落为限制学生行为的手段。这种一味追求管理的方便,而无视教育的复杂性、忽视学生的多样性、毫无包容性的“任性”校规,是教育管理思维僵化的典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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