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是笔者在单位负责的一项工作。最近发现,我县中小学的一些新闻稿件在省级党报、省级教育类报纸都刊发了,却没有出现在市级党报教育版上。一开始以为是稿件质量、新闻价值或报纸版面问题,后来打听才了解,真正原因是笔者的单位未向该报社缴纳“合作费”。
在2016年初,笔者就收到该报社发来的《合作函》,其大意是笔者的单位若缴纳1万元的合作费,在一年时间里就可以在该报刊发大新闻稿件3-4篇,单位领导署名文章2-3篇以及小新闻稿件若干。考虑到1万元合作费不符合资金管理规定,且对花钱上新闻也不屑为之,我们就拒绝了这项“合作”。没想到,这直接导致我县中小学新闻稿件被市党报全面“屏蔽”。
地方党报的作用是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反映人民群众的需求,沟通党和人民的联系,引导舆论,激励民众。对于这家党报挟“公器”逼迫基层学校搞有偿新闻的做法,笔者觉得既可气,又可恼,还可笑。
可气的是,教育经费紧张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地方党报却仍不忘打学校资金的主意,公然违背新闻职业道德和良知,巧立名目,见利忘义,变相“勒索”笔者所在的教育局和中小学校的教育经费,加重了已缴纳合作费的学校的办学负担,伤害了未缴纳合作费的学校的感情,这会在无形之中滋生教育领域的浮躁、功利之气,也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教育生态。
可恼的是,对于报刊尤其是党报党刊搞有偿新闻的做法,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一些地方党报仍通过改变收费方式或名称,搞隐性有偿新闻,暴露出地方党报从“事业化”到“企业化”转型过程中,淡化了“为读者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迷失了党性,过度沉迷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既损害了新闻工作者自身的形象,又损害了党报甚至党的形象。
可笑的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发布渠道更加广泛,教育领域同样拥有众多媒体平台,一些教育典型经验或典型人物,岂能是地方党报不刊发就能“屏蔽”的?一家地方党报,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应对信息化挑战的能力上,反而傲慢地对不合作单位进行宣传上的“封杀”,实在可笑!
党报应牢记党的宗旨,认真贯彻学习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的有关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和条例,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明确党报“为谁服务”、“怎样服务”的重要意义,切不可为了追逐利润搞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