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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应是依法治教的题中之义

学生犯错误,教师咋处理?习惯性的做法是,文明批评,耐心教育,否则就可能“有违师德”,成为众矢之的。近段时间,就频频爆出学生犯错,教师处罚不当的新闻:成都一初中,班规规定,迟到罚5元,上课吃零食罚20元;佛山一小学学生上课不认真,说脏话,老师罚他抄写一百遍粗口;沈阳一小学老师将家庭作业与大嘴巴子“挂钩”,还骂学生“滚、弱智、他妈的、老年痴呆”……

这类事一直没消停过,原因在于一些老师没有掌握好处理学生错误的方法。各级各类学校一贯强调“师爱”,用了很多“不得”来约束教师的行为,诸如不得打学生,不得骂学生,不得体罚学生,等等,对待犯错误的学生不得“暴风骤雨”,要“春风化雨”。可事实上,即便老师按照这些规定做,也不一定就是真正“爱学生”,也不一定能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反而可能导致他们继续犯错,不利于学生成长。

现在总强调“师爱”,讳言教育惩戒。对待学生错误,我们有所禁却无所罚,即便有通报批评、留校查看、开除等处分规定,但往往回旋余地大,无法落到实处。英美等国家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英国法律允许教师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孩子。美国的学校还规定了可以惩戒的具体情况,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在校作弊,迟到,不做家庭作业,拒绝服从教职工的指导,乱扔杂物,使用水枪,没到法定年龄或没有驾驶执照驾车到学校等。惩罚的手段有:给家长打电话;罚站(包括在教室罚站和在老师办公室罚站);不让参加课外活动,罚早到校或晚离校;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或 30分钟(在美国,教师对学生处罚的最高权限就是勒令学生离开教室 30分钟),等等。这种惩戒方式,过有所指,罚有所归,对我们来说都是可以借鉴的。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教育惩戒应是依法治教的题中之义。赋予教师依法惩戒权,规范惩戒方式方法,让学生行有所畏,教师教有所依,不仅能规范教学,更能提升育人成效。否则,学生犯错,教师罚款、辱骂、打耳光这档子事,还会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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