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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勇”不能丢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其中的“见义勇为”不见了,这是可以理解的。

见义勇为是一个好词,但被过分渲染了。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道德模范的宣传教育过分追求高大上,过分突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剧烈冲突,过分强调自我牺牲。小学生救落水儿童被淹死,小学生救山火被烧死,小学生勇斗歹徒被掐死,小学生为了集体财产勇斗风暴被冻死,这样的事迹被广泛、长久地宣传、学习。

但随着价值观的多元化,人们开始思考,这些小英雄值得敬仰,但广大中小学生要去模仿吗?这些复杂、高风险的事情与普通中小学生的能力是不相称的,经常是要以幼小的生命为代价,所以在复杂、高风险的事情上不宜提倡中小学生见义勇为,这是新《守则》去掉见义勇为的原因所在。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在教育中要彻底抛弃见义勇为精神?

“义”的含义有多种,在“见义勇为”中为公正的道理,合宜的事情。教育的重要功能就是要让学生认识到公正的道理,合宜的事情,所以“见义”不能丢;教育提倡知行合一,通过行来得到知,深化知,实现知的意义,所以“为”也不能丢。那么,应该丢弃“勇”吗?

“勇”的含义是什么呢?亚里士多德对勇敢的表述更有启发:过分的“勇”敢是鲁莽,太缺乏勇气是怯懦,勇敢是适中。怎样做才是适中呢?这是一个很难完全达成共识的问题,适中的“勇”要考虑付出和结果,要考虑拟解决问题的难易、风险和行为人的承担能力。上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的中国,可能不少人会认为少年奋不顾身救火、斗歹徒是适中的,而现在绝大部分人并不会认同。

亚里士多德还认为,凡是行为,必定有三种倾向,其中两种是恶,即过度与不及,另一种是德性,即遵守中道。德性必定是一种求适中的中道,过度与不及均足以败坏德性。“勇”是德性,过分的勇是恶,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勇”被渲染成了过分的勇,导致“勇”从《守则》消失。教育实践中,真正的“勇”是不应该丢的。毕竟,人生的每一步走起来都需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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