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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责任学校和老师实在负不起

某初中一群初三学生中招成绩公布后,为表达对老师的感激之情,特意邀请老师去附近水库旅游。唯有班主任一人接受邀请,和学生一起游山玩水。随后有两个女孩也赶到,在码头准备登船追赶已经远去的老师和同学时,突然双双滑落水中,不幸遇难。警方在第一时间拘留了当事船主,同时把该班主任也一并“控制”。

当我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后,很为悲伤。不过,接下去事情的发展实在让人不能理解,因为包括死者家长以及政府部门几乎全都把矛头对准了那个班主任和学校,甚至社会舆论也相当一致地认为,这回那班主任及其学校该负主体责任。我也认为,该班主任这回接受邀请可以,但应该建议少不更事的孩子别去水库游玩。

但是,有一点事实必须说明,两个女孩当时并没有和班主任一起,而是自行上船,她们之所以滑落水中是由于船主的失误和码头管理以及设施缺陷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那班主任至少是没有直接责任,警方“控制”班主任有何法律依据呢?

现在只要是涉及学生的事故,上级部门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学校和老师的责任。这次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政府和教育局马上要求各学校每个教师逐个学生做家访,给家长发通知下“禁令”,连家长带孩子去游泳也列入禁令了。“安全第一”我一点都不反对,可如此给孩子们画地为牢,孩子看上去是“安全”了,但只是一种“被安全”,不仅不能帮助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更无法让孩子们认识和体会什么是真正的安全。

有学生溺水就禁止学生去水边,那么有学生遭遇车祸,难道也该禁止学生上公路?照这种“禁令”思维一路推下去,学生食物中毒,那就别让孩子们吃饭了!糟糕的是,现在很多学校和教师已经产生“安全过敏征”,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不敢举办了,春游之类户外活动也不敢提了,恨不得把学生整天都像温室花朵一样“保护”起来,一定要确保学生不出任何事故,眼看着学生体质越来越差也在所不惜。这算是对孩子们负责吗?

不认真为孩子们提供安全的基础设施,不去想办法解决威胁孩子们安全的隐患,不为孩子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是对孩子们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事实上很多涉及学生的事故,往往是某些政府部门服务不到位以及执法监管疏漏所致,哪里是属于学校和老师的责任

也就在两个女孩子溺水事故发生的同时,当地高考成绩公布,该县在全市倒数第一的消息不胫而走,县政府要求教育局“查摆”原因。本来这完全应该是主管部门反思的一个机会,但教育局似乎急于向政府“表白”,很快就找到“原因”。

有些文件甚至说,高考成绩之所以不断下滑,首先是由于学校管理混乱,其次是教师欠缺师德修养,最后怪学生不懂得珍惜幸福不好好学习。如此归因,真让人无语。吁请官员们学会负责,再不要往基层推卸责任。很多事情学校和教师并非主因,还请大众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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