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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和节习俗

进农书

  将正月的晦日代之以二月一日的行为,在时人的中和节诗文中,就是所谓“皇心不向晦,改号称中和”。“中和”二字,白居易在《中和节颂并序》中称,“中者摇三阳之中,和者酌二气之和”,“以畅中气,以播和风”。贞元十。九年进士贾惊应试《中和节百辟献农书赋》云:“中也者,表天地之交泰;和也者,象德化之优柔。”同年侯喜亦云:“应天地中和之气,备朝廷中和之容,君告成中和之功。”由此看来,以“中和”命名,似乎主要基于时令的关系,象征皇德和煦,与时节同风。这种注重时令、与时协调的思想,在《礼记·月令》中己有所反映。由于二月正是万物萌生的季节,所以《礼记》曰:“(仲春)是月也,安萌牙,养幼少,存诸孤。”以休养生息为主。因而与时令息息相关的农事,在中和节所宣扬的节日行为中也表现得格外突出:

  贞元六年(公元790年)二习戊辰朔,百僚宴于曲江亭,上赋《中和节群臣赐宴》七韵,是日,百僚进《兆人本业》三卷,司农献黍粟各一斗。(《旧唐书·德宗纪》)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以《中和节百辟献农书赋》为题,选拔人才。

  所谓“弘我政本,实惟农书”,朝廷对于农事的重视,正是中和节上农书这一节日行为的思想背景。关于进农书,《唐会要》卷二十九云:“其年,以中和节,始令百官进太后所撰《兆人本业记》三卷,司农献黍粟种各一斗。”《兆人本业记》其书,《唐会要》卷三十六修撰云:“垂拱二年(公元686年)四月七日,太后撰《百僚新诫》及《兆人本业记》,颁朝集使。”《兆人本业记》一书在当时受到格外重视显然与以统治者署名有关。《旧唐书·文宗纪》记载,大和二年二月庚戌救李绛所进则天太后删定《兆人本业记》三卷,宜令所在州县写本散配乡村。由此可知,此书在唐代曾经普遍传录,用以教导农民。其规模从《文苑英华》中一未署名的《代百寮进农书表》约略可见,表中称“前件书凡十二篇,共成三卷”,《玉海》引吕温进表亦如此称。据王毓瑚先生研究,该书大约是前代农书的一种汇编,或者基本上是汇录的性质,古逸丛书中《影旧钞本日本国见在书目》农家类有《兆民本叶》三卷,应即唐代武则天删定并署名的(兆人本业记》一书,只是书名中的“人”改为“民”,“业”误作“叶”。至德宗时创立中和节,将前代君主删定的农书进献,以此作为宫廷节日习俗的组成部分,这无疑昭示顺时务本,传承了《礼记》以来极端重视农业生产的传统思想。

  这种以农书进献的行为,在柳宗元《柳河东集》中就保存了一份《进农书状》:

  右伏奉某月日救,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所司进农书,永以为恒式者。臣伏以平秩东作,虞书立制,椒载南亩,周雅垂文,此皆奉天时以授人,尽地力而丰食。自陛下惟新令节,益励农功,既立典于可传,每陈书而作则,耕凿之利,敷帝力于嘉谈;稼墙之难,动天心于春览,勤劳率下,超迈古先。凡在率土,不胜幸甚。前件农书谨函封进,谨奏。

  从上文可以看出朝廷对于农事的重视正是中和节上农书这一节日行为的思想背景,诚所谓“弘我政本,实惟农书”,这种重农务本的思想,在《礼记·月令》中也有所反映。

  此外,中和节还有祭句芒(即勾芒)的节日民俗,《礼记·月令》中记载:“(仲春二月)其神句芒。”以之作为中和节的节俗,亦是顺应农时、对于传统的吸收。

宴集赐诗

  唐德宗在《中和节日宴百僚赐诗》中云:“肇兹中和节,式庆天地春。欢酣朝野同,生德区宇均。”虽然名义上是以农为本,但节日的功用之一是纵情欢乐,因此宴乐成为中和节必不可少的一个内容。早在中和节创立之前,德宗对于三大节日的宴乐已行赐钱宴赏之令:“比者卿士内外,左右联躬,朝夕公门,勤劳庶务。今方隅无事,承庶小康,其正月晦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三节日,宣任文武百僚选胜地追赏为乐。每节宰相及常参官共赐钱五百贯文,翰林学士一百贯文,左右神威、神策等军每厢共赐钱五百贯文,金吾、英武、威远诸卫将军共赐钱二百贯文,客省奏事共赐钱一百贯文,委度支每节前五日支付,永为常式。”

  所以,尽管重农的意味为正史记载所一再强调,但中和节赏花游玩的目的依然是无法遮掩的,侯喜在《中和节百辟献农书赋》中即日:“冻已全解,桃仍欲华。庆赏之多,燕乐既均于九有;播植之始,教化爱贞于四遐。”陈羽有《和王中承中和日》云:“节应中和天地晴,繁弦叠鼓动高城。汉家分刺诸侯贵,一曲阳春江水平。”从现存史料中,亦能看到有关德宗时期中和节屡次宴乐的记载:

  贞元五年,初置中和节,御制诗朝臣奉和,诏写本赐戴叔伦于容州。诗云:“东风变海柳,万汇生春光。

  中和纪月令,方与天地长。耽乐岂予尚,她兹时景良。

  庶遂亭育恩,同致裹海康。君臣永终始,交泰符阴阳。

  曲沼水新碧,华林桃稍芳。胜赏信多欢,戒之在无荒。”

  贞元六年(公元790年)二月戊辰朔,百僚宴于曲江亭,上赋《中和节群臣赐宴》七韵。

  贞元九年(公元793年)二月庚辰朔。··一是日中和节,宰相宴于曲江亭,诸司随便,自是分宴焉。

  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二月壬子朔,戊午,上御麟德殿,宴文武百僚。……比诏二月一日中和节宴,以雨雪,改用此日,上又赋《中春麟德殿宴群臣诗》八韵,群臣颁踢有差。

  贞元十七年(公元801年)二月癸已朔,赐群臣宴于曲江亭。上赋《中和节赐宴曲江亭诗》六韵赐之。

  贞元十八年(公元802年)二月戊子朔,赐群臣宴于马磷之山池。

  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二月壬午朔,赐宴马磷山池。

  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引李繁《邺侯家传》云:“泌曰:‘二月十五日以后虽是花时,与寒食相值,二月一日正是桃李开时,又近晦日,以晦为节非佳名也。臣请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晦日不祥,佳节因而推后一天,但庆赏游宴,曲江流筋,进而歌颂皇恩自不可少。时人“轩车双阀下,宴会曲江滨”(李泌《奉和圣制中和节曲江宴百僚》)、“芳时协金奏,赐宴同群臣”(李适《中和节赐百官燕集因示所怀》)的记载就是明证。贞元年间,德宗曾屡次在曲江亭、麟德殿等地宴洽百僚,并赋诗赐之。与京师雍熙的宴集相比,地方州县的欢娱气氛则更为浓烈,“族旗飘飘,马鸣萧萧,始金鼓认一振,忽端立而扬镰……”(符载《中和节陪何大夫会宴序》)。梁肃在《中和节奉陪杜尚书宴集序》中,详细记载了当时朝夕宴乐,百戏、杂技群舞的场景:

  火旗在门,雷鼓在庭,合乐既成。大厄既盈,左右无声,旨酒斯行,陈献酬之事,乃酣无算之饮。于是群戏全入,丝竹杂沓,蹈舞,悬索走之捷,飞丸拔距扛鼎跃刃之奇;迭作于庭内,急管参差,长袖娜之美,阳春白雪流微清之妙。更奏于堂上,风和景迟,既乐且仪,自朝及暮,唯节有度。

  而这其中,有因雨雪天气而改日宴乐的情况,还有由于岁俭、年凶等缘故,被停掉中和节宴,如贞元十五年(公元799年)、贞元十六年(公元800年)及贞元二十年(公元804年)就停了中和节宴。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中和节的宴赏,有一个变化过程。贞元四年中和节创立以前,对于晦日、上巳及重阳三节,德宗曾下令对大臣赐钱宴乐,多少不等,于每节前五日支付,永为常式。中和节设置以后,贞元八年(公元792年)正月诏:“在京宗室,每年三节,宜集百官列宴会。若大选集,赐钱一百千。非大选集,钱三分减一。”又诏:“三节宴集,先已赐诸衙将军钱,其率府已下,可赐钱百千。”由此可以看出,中和节本是京中百官共聚一地宴乐的。这种情形在贞元九年(公元793年)则发生了变化:

  “先是宰相以三节赐宴,府县有供帐之弊,请以宴钱分给,各令诸司选胜宴会,从之。是日中和节,宰相宴于曲江亭,诸司随便,自是分宴焉。”由于聚会造成物资供应及金钱往来上的诸多弊端,所以宰相提出将宴钱分别赐下,各寻胜地宴乐的请求,并得到了德宗的首肯,这一年的中和节,是以分宴的形式进行的。在《全唐文》卷六百九十中还有一篇符载《中和节陪何大夫会宴序》,据文意,当是贞元十三年为岳鄂观察使何士干中和节宴所作,由此可知,中和节宴并不限于京师。

赐尺赐钱

  除了宴集赐诗,中和节还有赐尺的习俗。在中和节的节俗中,赐中和尺是一项别具特色的重要内容。从史实来看,中和节二月一日这天唐德宗给予臣下的赏赐之物即是尺。白居易有《中和节谢恩赐尺状》,文中称:“以中和届节,庆赐申恩,当昼夜平分之时,颁度量合同之令。”赏赐他的是红牙银寸尺各一。贞元八年(公元792年),陆复礼、李观和裴度同登博学宏词科,试题为《试中和节诏赐公卿尺诗》,对这一节日赐尺的行为,诗人们不约而同地从天子治理四方的角度阐发,因为度是长短的标准,亦可联想到法度、制度,所以诗人由此生发联想,寓意皇上赐尺给臣子,象征用统一标准来治理天下,使之规范。以尺之长短合制,比拟远近方圆在乎一致。

  在上述史料中,诗人对于中和节颁尺习俗,多从度量的角度着眼,凸显了这一节物的文化内涵。事实上,我们可以从《礼记》中觅见中和赐尺的思想来源—古人认为根据星相的推算,仲春二月“旧夜分则同度量,均衡石,角斗甫,正权概”。昼夜平分与度量衡有何关系?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对此的解释是:“昼夜中则阴阳平,燥湿均,故可以同度量。同者,齐也,度者,所以数长短也,量者,所以数多少也。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卜尺为丈,十丈为引。是为五度。”也就是说由于昼夜的平分,这时器物的阴阳之气平和,燥湿也就是水分含量均等,所以具备客观条件对度量衡作精准的校正。明确指出这一校正由人君执行,从而具有可信度的,则见于唐孔颖达疏:“《正义》曰:’平,当平者,谓度量均衡之等,人之所用当须平均。人君于昼夜分等之时而平正此当平之物。‘”从上述记载,我们可以看出,由星象推断出昼夜平分之时,引申出了平的概念,而这一概念具体表现为对度量衡单位的校正。此一必须由天子来实施的行为(其中之一即是天子对长度单位尺的校准),被认为当于二月一日这一昼夜平均之时来实现,故而《唐六典》载:“中尚署令掌供郊祠之圭璧,及岁时乘舆器玩,中宫服饰,彤文错彩,珍丽之制,皆供焉。亚为之贰。每年二月一二日,进镂牙尺及木画紫檀尺··一”应当说,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的《唐六典》的这一记载,是对《礼记·月令》以来传统的继承,其进尺时间定于二月二日。而至德宗时始创的中和节,也是在传统的基础上,吸收了前代玄宗时期的典章制度而重新制定的,从时间上来看,它将各种民俗行为集于二月一日,无疑增加了中和节的庆祝意味。据此可知,德宗中和节赐尺一事应源于此,其赏赐的有红牙银尺、玉尺等。而中和节时翰林学士人院,所得的赏赐之物则是黄牙银寸。此外,民间士庶间也会尺寸相赠,《旧唐书》卷十三云:“王公戚里上春服,士庶以刀尺相问遗,村社作中和酒,祭勾芒,以祈年谷。”那么德宗为何要“赐尺”呢?又有何喻义?《唐诗纪事》卷二十七李泌条云:“因赐大臣戚里尺,谓之裁度。”但是李观《试中和节诏赐公卿尺》诗中云:“具寮颁玉尺,成器幸良工。岂止寻常用,将传度量同。”可见其尺并非刀尺剪裁或度长量短之用。陆复礼同题诗中也云:“皇恩贞百度,宝尺赐群公。欲使方隅法,还令规矩同。捧观珍质丽,拜受圣恩崇。如荷丘山重,思酬方寸功。”“方隅”、“规矩”应皆有法度之意,应指守法奉公、执法方正。、为政廉明之期望。贞元八年,裴度有诗《中和节诏赐公卿尺》云:“短长思合制,远近贵枚同。共仰财成德,将酬分寸功。作程施有政,垂范播无穷。”无论“短长”之事,皆应有法度,或远或近当取同样的标准,在此,尺子成了施政严明的标志。

  正由于德宗中和节赐尺这一节日习俗以传统为据,在其后世,赐尺的习俗依然保留。在敦煌写本郑余庆《大唐新定吉凶书仪》(据周一良《唐五代书仪研究》,成书于宪宗元和时期)中即有“节候赏物第二。·一二月三日赏镂尺”的记载。这一记载,可视为德宗中和节赐尺的余风流绪。

  而在朝鲜正宗(1401一1418)时人金迈淳所撰的《例阳岁时记》中,则体现了对唐代中和节赐尺习俗的追慕:“二月朔日,先朝丙辰仲春朔日颁公卿近臣尺,修中和节故事。御题诗曰:颁尺中和节,红泥下九重。裁来五色线,许尔补山龙。”从诗意来看,尺的含义更多与针相关,而与唐代颁布度量衡的内涵有所偏差,但中和节的余韵在数百年后隔海之彼邦亦可闻见,由此可见民俗传承以及文化传播的痕迹。

  另外,中和节的宴赏中,还有赐钱之举。《南部新书》丁部云:“贞元元年九月二日救令,海隅无事,悉庶小康,其正月晦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宜任文武百僚择胜地追赏为乐,仍各赐钱充宴会。”贞元八年正月,德宗也下诏曰:“在京宗室,每年三节,宜集百官列宴会。若大选集,赐钱一百千。非大选集,钱三分减一。”又诏:“三节宴集,先已赐诸衙将军钱,其率府以下,可赐钱百千。”贞元九年以后,府县供帐紧张,宴钱则分给各司,诸司随便选胜宴会,是为分宴。

  中和节宴会,除了赏赐臣僚尺子等物品,还有丝竹赓歌助兴,“衙酒和乐被,薰弦声曲新”(权德舆《奉和圣制中和节赐百官宴集因示所怀》)的记载就是明证,宴会所奏的乐曲除了《破阵乐》与《九部乐》外,还有唐德宗特制的《中和乐》及其舞曲。《旧唐书·德宗本纪》曾载:“先是上制中和乐舞曲,是日奏之,日宴方罢。”

  据《新唐书·礼乐志》云:“昭义军节度使王虔休,以德宗诞辰未有大乐,乃作《继天诞圣乐》,以宫为调,帝因而作中和乐舞。”而王虔休《修贞元十二年进继天诞圣乐表》则对乐曲的宫调、遍数及节拍作了详细的记载:“臣乃遣造《继天诞圣乐》一曲。大抵以宫为调,表五音之奉君也;以土为德,知五运之居中也。凡二十五遍,法二十四气,而足成一岁也。每遍十六拍,象八元、八凯,登庸于庙也……其所造谱,谨同封进。”权德舆《贺新制中和乐状》也指出其度曲惟新,超《韶》、《咸》之美,并称其“制氏未睹其铿锵,伶官甫批其行缀。声歌所感,遐迩同欢”。白行简则能观其妙而通其政:“卦惟体德,舞以象功……相彼六丈,爱配数于六律;伴兹八体,惮叶义于八风……易咸列于宣父,在圣祖中和之辰。”显然节日乐舞中所体现的乃中和教化之美,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和”寓托了唐人对社会的理想。

歌舞

  除了宴饮,中和节的歌舞也是其中一景。王建《宫词》中即有一首描写中和节前夕宫中的情形:“殿前明日中和节,连夜琼林散舞衣。传报所司供蜡烛,监门金锁放人归。”这种歌舞连天的节日盛况,在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的中和节宴表现得尤为明显。

  《旧唐书·德宗纪》载:“(贞元十四年)二月壬子朔,戊午,是御麟德殿,宴文武百僚,初奏《破阵乐》,遍奏九部乐,及宫中歌舞妓十数人列于庭。先是上制《中和乐》舞曲,是日奏之,日宴方罢。比诏二月一日中和节宴,以雨雪,改用此日。上又赋《中春麟德殿宴群臣诗》八韵,群臣颁赐有差。”二月一日的中和节宴因天气而改至七日举行,但欢娱的气氛在飞扬的乐歌舞曲中有增无减,尤其德宗所作的《中和乐》,更为这一节日增添了欢乐。权德舆有《中书门下贺新制中和乐状》及《中书门下进奉和圣制中春麟德殿会百僚观新乐诗状》,所谓“中和制乐,以协六律之音;元首作歌,以广百工之业。感于顺气,谐此正声”,加以文中注明时间为“肇创佳节,于今十年”、“今月七日”,可知此二篇正为贞元十四年二月七日的中和宴所作。这种据《旧唐书》云乃德宗所作的中和乐,在《全唐诗》卷十五“郊庙歌辞”中保留了德宗所作的《中和乐舞词》一首:

  芳岁肇佳节,物华当仲春。

  乾坤既昭泰,烟景含氤氲。

  德浅荷玄双,乐成思治人。

  前庭列钟鼓,广殿延华臣。

  八卦随舞意,五音转曲新。

  顾非《咸池》奏,庶协《南风》熏。

  式宴礼所重,淡欢情必均。

  同和谅在兹,万国希可亲。

  据《旧唐书》卷一百三十二《王虔休传》及《唐会要》卷三十三,贞元十二年十二月,昭义节度使王虔休作表献《继天诞圣乐)),其目的是与开元时玄宗诞节天长节所奏的《万寿无疆乐》

  相媲美。但这首由流落至潞州的太常乐工刘所作、王虔休进献的《继天诞圣乐》并没有成为德宗诞日所奏之乐,而是为德宗加以改编,成为《中和乐》,如王传中云:“今《中和乐》起此也。”德宗《中和乐舞词》中的“八卦随舞意”,乃指舞中成八卦图形。在德宗故去后,元和二年(807年)进士考即以《舞中成八卦赋》为题,以“中和所制,盛德斯陈”为韵,《文苑英华))中现存三篇赋的作者为张存则、白行简和钱众仲。“五音转曲新”,据王虔休表所云:“臣乃遣造《继天诞圣乐》一曲,大抵以宫为调,表五音之奉君也;以土为德,知五运之居中也。凡二十五遍,法二十四气而足成一岁也。每遍一十六拍,象八元八凯登庸于朝也。”其音调、遍数、节拍无不具有象征意味。德宗在二月七日作诗序云:“联以中春之望,纪为令节,听政之暇,韵于诗歌,象中和之容,作中和之舞。”亦说明了其象征意味。

  这种歌舞升平的中和节景象,在德宗归天(公元805年)两年后,也就是元和二年(公元807年)正月丁巳,由宪宗下令“停中和、重阳二节赐宴,其上巳宴,仍旧赐之”。从此,中和宴会风光不再,三大令节也没有往日的盛况。吕温有诗《二月一日是贞元旧节有感绝句寄黔南窦三洛阳卢七》,就描写了这种对往昔佳节、故友良朋的追念之情,时为元和五年,文曰:“同事先皇立玉挥,中和旧节又支离。今朝各自看花处,万里遥知掩泪时。”而在《吕衡州集》中还有一篇《代文武百寮进农书表》:

  臣某等言臣等伏准故事,每年二月一日,以农务方兴,令百寮具则天大圣皇后所删定《兆人本业记》奉进者,臣闻不爱牲玉,祈谷于圈丘,可以致诚,未足以劝众;躬秉来耗,藉田于千亩,可以示劝,未足以教人。必也应天地之和,顺阴阳之理,利其器用,精厥法式,变之而不倦,动之而不劳,四海靡而风行,百姓迷其日用,弘我政本,实惟农书。伏惟春圣文武皇帝陛下,德茂生成,道光慈俭,捐金而宝谷,菲食而粒人,考尧典以授时,稽禹贡而任土,洁粱盛而大事在祀,销剑戟而尽力为农,丰年屡荐于郊歌,嘉瑞继光于国史,而不自满假,帷怀永图,每至献岁载阳,仲春初吉,俯察土膏之候,仰观晨正之祥,经始岁功,导扬生德,征有司之旧典,奉先后之遗文,深居穆清,亲览奥妙,匪崇朝而尽更田亩,不出户而遍洽人情,见碎草拄土之艰,知寒耕热耘之苦,哀心感念,刚亩昭苏,一欢而时雨先飞,三复而春雷自起。臣等业惭学稼,禄过代耕,亲承务本之风,日奉在勤之训,三时不害,观玉烛于氤氲,九扈孔修,贺生灵于富庶,谨缮写前件书,凡十二篇,共成三卷,诣东上阁门奉表陈献以闻。

  从文中“睿圣文武皇帝”可知,该文作于宪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之后,全文不见中和之意,说明当时二月一日已不称中和节,而仅保留了献农书的行为。

  在其后,与之相关的诗文典故,在岁时类书中出现于一个新增的条目“中和节”下。初唐欧阳询所撰《艺文类聚》、徐坚等著《初学记》只有“月晦”而无“中和节”,在《白孔六帖》中白居易已将这一内容单独列出。而韩鄂《岁华纪丽》的“中和节”内容则与《白孔六帖》中白居易所撰如出一辙。至宋代,中和节开始成为各种类书(尤其是岁时类书),及诗文总集中的一个内容,如《太平御览》、《文苑英华》、《岁时杂咏》、《岁时广记》等。北宋神宗时人庞元英在《文昌杂录》中云:“祠部休假,岁凡七十有六日……中和节……各一日。”而由于民俗的连续性,中和节“进农书”、“献生子”等节俗行为则分别在宫廷和民间被依旧保留。

  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一载:“二月朔,谓之中和节,民间尚以青囊盛百谷瓜果子种互相遗送,为献生子。禁中宫女以百草斗戏,百官进农书以示务本。”周密《武林旧事》日:“二月一日,谓之中和节。唐人最重,今惟作假,及进单罗御服,百民服单罗公裳而已。”南宋陈元靓编《岁时广记》引吕原明《岁时杂记》,述此更为详细:“今唯作朝假,亦不休务,然朝士自是日着单公服,唯政事臣犹衣夹袍人宫见,上御单袍即巫易之。”可见在南宋时,中和节的意义已逐渐脱离其本初含义,类书所载也大多取唐时典故。

  总之,中和节日,京城之百官进献农书,司农献粮种,禁屠一日。皇帝与臣僚会宴,宴会奏((破阵乐》及《九部乐》,还演出特制《中和乐》舞,至晚方散。同时传令下属各级官员,分别举行宴会庆祝。

  此外,唐时中和节要东郊祭祀勾芒,在唐代,世人曾一度颇为重视此节,其与三月三、九月九合称为三令节,但与传统的节日如清明、寒食或重阳等相比,中和节在演变发展中未免显得昙花一现。究其原因有三:首先在于其节庆的复杂性,既有曲江赋诗、宴会歌舞,又有上农书等风尚,但其主导的习俗因素却显得有些模糊;再者,此节仅德宗君臣的倡导与推行,欢庆活动主要在社会上层进行,民间没有形成普遍的节日认同意识,故无法持久、稳定地延续下来;再次,二月初节日繁多,花朝、探春、踏青,层出迭现,而风俗活动类似,这样中和节就很容易被取代了。但无论如何,中和节是一个相当特殊的节日,在节庆研究中无疑是一个极好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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