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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风俗的特征

  节日风俗是根据“二十四节气”和生产的忙闲逐渐形成的,也有以生产、生活、祭祀、纪念、避疾、祝贺等的需要而形成的。一言以蔽之,中国传统的节日风俗,纯系民族民间自发自愿形成的。

  综观中国传统节日风俗的形成及其变化规律,在目前传承下来的节日风俗中,有其共同的特点,也有其异同的特点。以总体的形成、变化规律分析,主要有以下特征。

礼仪性

  在众多的节日风俗中,贯穿着一条主线,就是礼尚往来。“来而不往非礼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节日的来往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一点。节日来往,可以说是人际关系、家族关系带有集体性的桥头堡。通过这种正常的来往,可以互相问寒问暖,密切人际关系,交流生活信息,总结发家致富的经验。实践证明,它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从过年(春节)开始,差不多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个重大的节日,随即开展了礼尚往来的来回循环活动(附图):大年正月初二起,嫁出的姑娘(包括外甥、晚辈亲戚)要给娘家行拜年礼,礼品多为面糕、点心等;过了正月初五,娘家人要给外甥送灯笼;清明节,外出的家族成员、嫁出的女儿,要给祖先送纸、祭祖‘麦梢黄女看娘,卸了拨枷娘看冤家。”

  就是说小麦快成熟的时节,新出嫁的女儿要拜望娘家人,表示关心娘家夏收的准备情况。等待夏收后,娘家老人要看望出嫁的女儿家的收获情况;端午节,娘家要给女儿送粽子、油糕、绿豆糕(也有互送的);中秋节,女儿、女婿要给娘家送月饼;重阳节,娘家要给女儿家送花糕。这样一来一往,年复一年,循环不己,已经形成了约定俗成的制度。在这样礼尚往来中,基本上是对等的,充分地体现了“礼尚往来”的观念。但在送的礼品中,一般是女儿、晚辈要比娘家、长辈送的礼品重,价值大,这大概是女儿、晚辈要尽到孝道的表现吧!这是节日风俗一个显着的特征。

理想性

  在中国的传统节日中,无管农事节日、祭祀节日、庆贺节日、娱乐节日,都有一个共同的理想和目的。如春节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盛大节日,每年农历正月,正是农闲季节。人们在一年辛勤劳动之后,正要休整生息,总结经验,以利再干。所以把春节活动,作为庆祝丰收、展示成绩、交流信息的日子来庆祝。为什么不在正月以前举办这样的节日?因为在这以前,正是严寒的冬天,束缩人们的手脚。正月期间是“立春”的气节,这个时候天气慢慢暖和起来了,适应举办大型的娱乐活动。

  其他如元宵节,其目的是春节的继续,以展示花灯为主。花灯象征着科学文化知识,人们要大显手艺,表现一番。清明节的理想和目的,主要是为了‘镇终追远”悼念先祖。端午节的原意是为了健康身体,趋邪避疾。开始以吃角黍、插艾叶、饮雄黄酒、戴香包为主要活动内容。中秋节的共同理想是希冀家人团结,共同过着美好的生活,故以“拜月”活动为1o“十五月儿圆”,象征着团圆的意思。重阳节主要是提倡远游、登高、开阔视野为目的,所以有登高望远、插茱萸、娘家人给女儿家送花糕的风俗。花糕的“糕”(谐音高),取步步登高之意,也可作为登高、远游的干粮。

  茱萸是野生植物,到野外采集几株茱萸回来,有纪念意义。腊八节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展示农业丰收。这一天,熬上一锅体现农业大丰收的各种米、豆、干果混合而成的粥,让全家人吃,鼓励人们,教育小孩,要勤劳生产,才能丰衣足食。

  综观以上叙述,凡能形成一个被人们公认的重大节日,都有一个共同的理想和目的。没有理想和目的的节日,是不会存在的。至于节日产生的原意,随着时代的推进,有所演变,有所更新,甚至增加了别的内容,也是屡见不鲜的,如端午节纪念屈原、清明节纪念介子推、腊八节增加了纪念释迎牟尼的宗教色彩。但这些新增加的内容,仍然不失为传统节日风俗具有理想性的特征。

时代性

  节日风俗的形成,有它的时代性和时代局限性。如元宵节看花灯的风俗,形成于汉化《史记》记载说“汉家以望日祀太一,从昏到明,今夜游观灯,是其遗迹。”唐以后这种风俗更盛行了,并且写进文艺作品之中。据五代的王仁裕撰写的《开元天宝遗事百枝灯树》中说“韩国夫人置百枝灯树,高八十尺,竖之高山上,元夜点之,百里皆见,光彩夺目也。”南宋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忆北宋的首都汁京(今河南省开封市)的繁华胜景时,写道:

  “正月十五元宵,大内(宫廷)前,自岁前冬至后,开封府绞缚山棚,立木正对宣德楼,游人已集御街两廊下,奇术异能,歌舞百戏。”根据以上史料的记载,元宵节观灯之盛况,只能产生在封建社会的中期,文化比较发达、物质比较丰富的时代。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和以前的奴隶社会,是不会产生这样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元宵节观灯活动,也形成不了这样的固定风俗。所以时代性是节日风俗的一个显着的特征。

民族性

  民族性受地域性的支配,原始人因居住的地域不同,水土环境不同,谋生的方式不同,逐步分化为肤色不同,语言不同,风土人情不同,生活习惯不同的各个民族。在各个民族中都有自己的民族节日,以及和节日相适应的风俗习惯。这种节日风俗,有着自己民族和其他民族不同的特色;又由于互相借鉴、渗透的作用,有许多节日风俗有相类似之处。如年节风俗,在许多民族中有相似之处,但更多的是别具特色。如蒙古族很讲究过“大年”和“小年”这两个节日。他们把春节叫做“查干萨日”(白色的新年),居住在农业区和城市工矿区的蒙古族,过“大年”和汉族相仿。牧区却不同,在腊月十五以前,要把牛羊宰好,把洁白的哈达放在肉上,送给亲友。过“小年”之后,要清扫蒙古包内外,并且开始“调马”,做新蒙古袍、蒙古靴、购置毯子、奶桶、锅盆等。

  蒙古族年三十日晚上,也有“守岁”的风俗,但他们和汉族不同,是在当天晚上全家老少席地围坐在矮桌旁,桌上摆满一盘盘香喷喷的肉食、奶食品,以及糖块、香烟、美酒等。矮桌上放一张大纸用蒙文整整齐齐地写着祖先的名字。深夜开始饮酒进餐,儿女们要给长辈们敬酒祝愿。

  藏族过年是别具风格的,他们在藏历年的初一,男女老少见面都要互道“扎西德勒”(吉祥如意、“洛萨尔桑”(新年好)。在新年里,孩子们燃放鞭炮,大家喝青棵酒、酥油茶,互相祝酒问好。

  牧民们点燃着熊熊的簧火,尽情歌舞,通宵达旦。节日期间,民间还普遍举行角力、投掷、拔河、跑马、射箭等比赛活动。

  在各民族的节日风俗中,有很大的差别,充分地体现了各个民族的特殊风貌和独特性格。如彝族每年一到“虎月”(阴历七月),他们热热闹闹地过起了“火把节”,各个村堡部要杀牛煮着吃。杀牛前先用木棍或斧头把牛打昏,然后杀之,谓之“打牛”。

  晚上人人举火把,聚集在大街上或村堡宽敞的俱子上,开展斗牛、摔跤、跑马和弹月琴等项活动。这种风俗,表现出彝族人民勇敢、强悍的民族性格和以畜牧业为主的经济生活。

传承性

  节日风俗经过世世代代的流传,变成了一种固定的形式,在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中,具有强大的制约能力,它可以使本族地区的人民共同遵守而不可逾越,它虽不是法律,但有法律的性能,谁要是违犯了风俗,就要受到千百人民群众的指责。所以我国《礼记·曲礼上》有规定“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由是观之,民俗具有很难改变和可以改变的二重性。

  节日既然形成了一种固定的风俗,就决定了它很难取缔的特点,它只能继承发展,在继承发展的过程中,加以改造和补充,这就给予节日风俗具备有传承的特征。今天流行在民间的节日风俗,都是从远古时代传承下来的,仍然为今天人民所共同遵守,共民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活动。如春节拜年;元宵节闹花灯;端午节吃粽子;中秋节拜月;重阳节送花糕;腊八节吃腊八粥等节日风俗,都是从古代传承下来的,有继往开来、慎终追远的作用。它秉承了先人的遗志,又启迪未来,教育后人,把这些古老的精神文明,世世代代的传承下去,以推动时代的前进,创造出崭新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同时,节日风俗又是维持社会秩序和联系亲属、朋友之间的纽带,通过节日活动,增强民族感情,使人民生活得更有意义,更加热爱我们的祖国。所以节日风俗的传承性特征,是一个顺乎自然发展的必然规律。

变异性

  上面谈过了节日风俗“很难改变”的一方面,现在再谈节日风俗“可以改变”的一方面。事物总是在矛盾中前进的,没有矛盾就没有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节日风俗的形成,是一个不断竞争和发展的过程。随着时代的演进,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对传统的风俗,必然受到历史的批判。对其优秀的风俗,后人继承下来,并且在继承的过程中,加以补充和改进;对其不健康的风俗,要加以改造以至于取缔,这是节日风俗产生变异现象的客观原因。

  另外,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生产方式的变更,以及自然环境的转变,节日风俗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变异的现象。这种例子是不胜枚举的,如元宵节是古代人根据历法和月相的关系,每月十五必逢满月,称之为“望”。满月象征着团圆、美满,所以把这一天看作是最吉利的日子。在这天有祭祀天地、祈求福佑的活动。到了汉代,由于“五斗米道”(道教派)的影响,把天、地、水当作人格神,尊为“三官”,又称“三元”,认为他们能消灾赦罪,降福于人类。

  以后道家又把“三宫’、‘生元”与时令节气相配,规定正月十五为上元,七月十五为中元,十月十五为下元。三元中,上元最受重视,因为这是天地赐福之日。这一日又正当年初,所以人们以隆重的仪式庆祝上元,祈求得到全年平安,百事如意。

  元宵节开始形成就有张灯、看灯的活动。到了唐代,元宵及前后各一日,正式订为国定的例假日,官署停止办公而观灯,《两京新记》就有“救许金吾驰禁,以看灯”的记载。唐玄宗先天二年上元之夜,大开宫门,在宫外“作灯轮高二十丈……燃灯五万盏,簇之如花树”,命宫女及长安少女少妇等千余人,前往观看。从此历代皇帝都在元宵节“御楼观灯”,表示与民同乐。元宵节的观灯活动,就流行在民间了,发展成为吃元宵、走亲戚、送花灯等风俗

  宋代把元宵节放灯活动写进法律,上元放灯由三夜增为五夜。民间观灯之风,盛况空前。元、明、清三代,元宵节仍是一个重要的节日。明代《永乐七年诏》记载‘上元节自十一日为始,赐节假十日。”足见元宵节在当时受重视的程度。

  直至今天,元宵节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除吃元宵、放焰火、玩花灯外,还增加举办更盛大的灯展、书展、猜灯谜等项活动。古代的观灯,只限于油灯、漆灯,或燃香、燃蜡等,那时的“火树银花”,也不过只限于小手工艺罢了,而近代进入电子、原子的时代,电器化和机械化,给灯展增加了崭新的内容。

  我国有许多传统节日风俗,在全国各地、各个民族中,都普遍地流传着。但由于民族不同,地区差异,同样的节日风俗,在传承的过程中,发生了不同的变异。如端午节风俗,除都有插艾叶、饮雄黄酒、吃粽子等习俗外,在我国南方则多以赛龙舟、纪念屈原等活动。在我国北方则多以戴香包、互送香药等活动。端午节在少数民族中,更有千变万化的变异,如居住在小凉山的彝族人民,他们过端午节是以采药为中心内容。端午节这一天,他们纷纷上山采药,或三人一群,或五人一伙,肩扛药锄,身背筐,天蒙蒙亮就出没在高山、深谷、河边、沟口,遍尝百草,辛勤采集,构成一幅“佳节添茱萸,男女采药忙”的生动场面。节日随着年代的推移,同为一个节日,但具体活动不一样,这就是节日风俗发生了变异的结果。

群众性

  风俗习惯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积累,为众人所创造,它具有集体化、大众化的特点。中国学者黄遵宪说“风俗之端,始于至微,搏之而无物,察之而无形,听之而无声,然而一二人倡之,千百人和之,人与人相续,又踵而行之;及其至成,虽其极陋甚弊者,举国之人,习以为然。”这就是说,人民群众在创造人类历史的同时,也创造了各自民族的风俗习惯。节日风俗一经形成,就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所以说节日风俗的群众性,也是一个显着的特征。

  节日风俗既然是人民群众创造的,那么它的改革和变异,也是由人民群众做主。它和各朝代的“法律”不一样,法律是政府规定的,随着政权的灭亡,这个法律就会自然地消失了。而节日风俗则不一样,它是人民群众自发自愿形成的,它有广泛的民主性,能够流传千古。如清明节扫墓的风俗,一代一代地承传下来。不仅在汉族中有这样的风俗,就是在其他兄弟民族中,也有类似的风俗活动。这种风俗不仅在民间盛行,就是在历代的官方,也提倡这种活动。如唐高宗(李治)在一年清明节,在渭阳为征战有功的亡魂举行一次祭奠,他赐给群臣每人一个柳条圈,戴在头上,为之悼念。现在我国每年清明节,有祭奠黄帝陵、祭奠革命先烈等活动。于是清明节祭祖、扫墓的风俗,变成了全民性的风俗活动,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地方性。

  各个民族的节日风俗,除具有普遍的共同性外,也由于长期居住的地方不同,形成各自不同的地方风俗。这种地方风俗各具特色,突出地体现了地方性的风土人情,抒发了该地区土生土长人民的“七情六欲”,喜怒哀乐,谈笑风生,入木三分地贯穿在节日风俗活动中。听其声,如见其人;观其活动,谙其地方色彩。

  即就是同一民族,因居住的地方不同,在一个普遍流行的节日风俗中,也有不同的地方特色。如中国的汉族人民,居住在南方沿海一带,喜食大米、鱼虾,爱好水上的活动;居住在北方黄土高原地带,喜食麦、黍、大肉,爱好陆地活动。在他们的节日活动中,无不打上地方的烙印。同是南方气候或北方气候,也有地方性的差别。人常说中国东北地区有“三怪”,地处关中平原的陕西有“八怪”。怪者,奇也,别具特色的意思。所谓“怪”就是地方特色,姑且不谈“怪”的内容。

  同样的春节,各地人民的庆祝活动,都有差异。陕西关中地区年节送礼,多为糕子、包子、油塔等;陕北多为黄米膜模、炸糕、摊黄、油窟连等二陕南多为枣糕摸、豆制品、黄酒、甜酒等。这种诸多的地方产品,反映在众多的节日风俗活动中,体现了体态多姿的地方特色。所以,节日风俗的地方性,无疑也是一个显着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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