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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遭遇“诚信陷阱”

  在1.5倍年收益承诺的吸引下,广东湛江部分投资者在信达证券湛江徐闻营业部现金认购了近3000万元一款名为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产品。一年以后,投资者却被告知本金及收益均无法兑付,营业部时任负责人携款失踪,投资者跌入理财“诚信陷阱”。

  “高额收益”作诱饵

  “预计该产品一年内收益将最少达到1~2倍,1倍收益绝对可以达到。”在一份来自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徐闻营业部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介上,有前述投资前景诱人的字眼。

  当该营业部时任负责人龚堪明拿着这份材料,向投资人许先生推介这份声称只有内部人才能认购的高收益理财产品时,许先生多方筹集了470万元资金交给了龚堪明。在交现金的同时,许先生同时签订了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盖章处印有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大红公章。

      

  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努力仍旧未拿回投资之后,许先生和部分投资人向徐闻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审法官、徐闻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江远臣说,目前总共有17宗情况基本相同的案件起诉到了法院,涉案金额约2900万元。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徐闻营业部现任负责人钟忆民则说,投资人的款项没有进入营业部账户,投资人又是现金交付,实际上交付了多少款给龚堪明并不清楚。

  损失谁来买单?

  查阅信达证券官网,可以看到名为“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相关法律文件显示,这款产品于2010年7月9日被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与龚堪明兜售的产品承诺收益不同的是,该产品的说明书显示,该产品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钟忆民解释说,龚堪明提供的宣传简介材料是龚堪明自己炮制的。

  多位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凭证显示,签订日期在2010年8月17日至9月10日之间。在这段时间中,证券营业部的违规操作是否曾引起监管部门和信达证券高层的注意?投资人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至今未作出答复。

  2012年12月18日,徐闻县人民法院以“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提交的证据进行佐证未达优势程度和本案涉及被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徐闻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龚堪明涉嫌合同诈骗罪等待侦破”等原由,裁定中止审理。刑事案件不侦破,投资人就永远得不到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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