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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双文:再论1929年中东路事件的收场

   1929 年7 月, 中东路事件发生之后, 国民政府一再放弃和平解决事件的机会, 甚至几度阻挠东北方面和平解决的尝试, 使东北当局最终卷入战火, 并在战败之后, 接受苏联方面最初提出的条件。

   如果说在事件的发动问题上, 东北地方当局负有主要责任, 张学良是事件的主要决策者, ①那么, 在事件的了结、收场的问题上, 不能及时调整策略, 一意孤行, 造成中方被动、狼狈的原因, 则主要在于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这样做, 一是错误地估计形势, 认为苏联在对外关系上的内敛克制, 是其内部空虚的表现, 不会真的因为中东路问题而诉诸战争;二是以为可以以反苏取媚西方, 借助西方的干预, 迫使苏联让步;三是或许还有不顾东北方面的切身利益、驱使其火中取栗的意图。由于决策的依据都不是建立在南京当局本身的实力和决心的基础之上, 结果最终是损人害己, 国家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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