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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纪兵:阻止国家分裂与动荡,动荡一代如斯说

  

  一、动荡一代不同意哥哥姐姐们、弟弟妹妹们的支持战争宣言

  

  动荡一代是指出生在中国最动荡的时期也就是19966~1976年时期的那一代人。这些人到今天,最大的39岁,最小的29岁。如果依照孩童3岁有知的法则,则10年浩劫中最纯洁而又可以感知浩劫的,就是19969~1973年4年出声的那一部分人。他们是动荡一代的主力军,最大年龄36岁,最小32岁。

  本人非常不幸,出生于1969年,属于动荡一代中最老牌的主力军。本人一出生,文革已经是非常有规模,经过文革7年的洗礼,动荡一代最老牌的主力军正要出征文革战场时,战争嘎然而止。文革与我们无关乎?非也!我们看了文革整整7年。文革与我们有关乎?亦非也?就在我们上学的那一年,文革与我们擦肩而过。尽管我们一直到现在,仍然清楚地记得小学课本中的“文化大革命就是好,毛主席亲自来领导,刘少奇林彪垮台了……”的课文,毕竟那只是书本,我们并没有参加过任何一次文革的游行,喊过文革的任何一句口号。而比我们大1岁的哥哥姐姐们,均曾在学校的组织下,为文革振臂高呼。

  文革,中国最动荡的运动,对于我们是如此的清晰,又是如此的陌生。海峡交恶,中国最严重的分裂,毫无疑问会产生最大的动荡,应该听听老人之言,热血青年之言,但最最重要的,还是听听我们动荡一代的看法。理由如下:

  1、人是一个最不容易否定自己的怪物,对于自己参与的东西,至死不会认错是绝大多数人的本性。文革虽然被否定了,但它是一种自上至下的否定,对于曾经为文革振臂高呼过的哥哥姐姐们来说,他们心里很少有几个对自己参加过的文革下过否定的结论。相反,他们时时有一种儿时的冲动:再喊几句口号,再喊几句口号吧?!爽、爽、爽极了!

  就是我们的政府,也没有从根本上否认文革,至少,没有否认文革的标志人物:毛泽东。原因何在?有人说是政治的不彻底,其实没那么复杂?照顾哥哥姐姐们的心里感受呗。

  2、人是一种最好奇的怪物,对于自己不熟悉的新奇东西,最容易陷入狂热。1976年以后出生的弟弟妹妹们,根本不知动荡为何物。世界还能动荡,国家还能分裂,同胞还能战争?好玩、好玩、好玩极了!

  3、网上轰轰烈烈的阻止国家分裂与动荡的战争宣言,绝大部分就是这两部分人挑起来的。而这两部分人支持战争的言论,绝大多数是带有人类本性缺陷的言论。我们动荡一代并不同意,因为我们深受动荡之害,不同于我们的弟弟妹妹们,对动荡充满好奇。也因为我们丝毫没有参加过动荡,不同于我们的哥哥姐姐们,有隐讳自己错误、唤起儿时回忆的冲动。

  

  二、动荡一代认为:阻止国家分裂与动荡,唯一合法、唯一有效的手段是“幸福宪政”

  

  以追求人类幸福为目标的宪政称作为“幸福宪政”。人类自1689年就开始以幸福为目标探索“宪政模式”, 300多年后的今天,幸福宪政模式已经完全成熟,人类幸福已经与人类宪政密不可分。

  人类的幸福既然来自于宪政,阻止国家分裂与动荡属于人类幸福的一部分,也必然来自于宪政。

  

  三、“稳定国家、维护自由”是“幸福宪政”阻止国家分裂与动荡的两种基本手段

  

  (一)“稳定国家”是“幸福宪政”阻止国家分裂与动荡的基本手段之一

  

  中国人最讲稳定,甚至将稳定提到了“压倒一切”的高度。幸福宪政在稳定国家方面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其秘招却鲜有人知道。下面给你露几招“幸福宪政”稳定国家的方式。

  1、国家不能什么都干。什么都干的国家肯定是一个不稳定的国家,故规定哪些事情国家不干,对于稳定国家至关重要。用我们中国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国家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但如果只是政策、思想,“有所不为”还是一句空话。幸福宪政的优势就在于把国家哪些事情不干,以宪法的形式用例举的方式罗列出来,让天下共知之。如果国家干了不该干的事,应当受到违宪审查,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你看,这一招一出,国家还会不稳定吗?

  纵观各国宪法,用此秘招维护国家稳定的频率最高。以美国宪法为例,美国宪法只有7条,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就是“国家不得”,共有80个之多。

  2、国家干什么必须明确。一个干什么都不明确的国家,不能算是一个稳定的国家,甚至会让人觉得是一个无法理解与判断的怪物。故用此法稳定国家的频率仅次于用“国家不得”稳定国家的频率。美国宪法条文用得次多的词是“国家应当”,共有63个。如果国家不干其该干的事情怎么办?同样是诉讼伺候:违宪审查与行政诉讼。

   3、稳定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人类幸福。在这个目的之下,国家可以增加新的不干什么和应该干什么。新的东西确立以后,必须有诉讼制度作为国家稳定保障。例如,罗斯福新政就确立福利国家的模型,国家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以“不作为”或者“作为”损害公民福利,人们可以提起宪法诉讼与行政诉讼。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干什么或者不干什么的主体都是国家。美国宪法中的“不得”与“应当”平均到每条有20.5个之多,所有这些“不得”与“应当”均指向“国家”,包括“国家国家机构、国家法律、国家工作人员”,即:上层对下层负责,国家不得(或者应当)对民众如何如何;一国宪法虽然有“不得”或者“应当”的规定,但其规定的不得与应当如果都指向公民,这个国家同样是一个不稳定的国家。或者说,这个国家宪法是一个在稳定国家方面做得很差劲的宪法。非常不好意思,伟大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均属于此例。以最好的1982年宪法为例,该宪法每个条文平均出现的“不得、应当”不到美国宪法的1%,在仅有的36个“不得、应当”中,无一个指向“国家”,只有0.33个指向“国家机关”,即宪法第三十六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其余35.67个“不得、应当”均指向“地方、组织、团体、公民、个人”。

  换一句话说,迄今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四部宪法没有任何一部对国家“不能什么都干,国家干什么必须明确”这样事关国家稳定、人类幸福的大事,做出任何明确的规定。1982年宪法138条,没有一个条文是规定国家“不能干什么,应当干什么”的,宪法只对“地方、组织、团体、公民、个人” “不能干什么,应该干什么” 这些小玩意儿做出了36个规定。是真正的“抓小放大”,揪住小辫子不放,放开大事不管。也许,这样一对比,你才会理解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领导总是爱对一些小玩意儿上纲上线,有了宪法还出了“三大改造、人民公社、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等动乱的历史。说穿了,我们的宪法不是用来防止动乱,而是用来制造这些动乱、冲击国家稳定的。

  

  (二)“维护自由”也是“幸福宪政” 阻止国家分裂与动荡的基本手段之一

  

  幸福宪政是通过稳定国家与维护自由两个手段实现“人类幸福”的。用辩证法来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往往会把“稳定国家”看成是限制国家的自由,故有 “自由与宪政的精义是你的自由止于国家的不自由”之说。为什么国家必须稳定,而人民不仅没有必要稳定,还要确保其自由?

  道理很简单,人是天生的,而国家是人造的。如果国家不确保人的自由,反而压制人的自由,人就不会感到幸福。就会思考如何逃离这个国家,就会制造分裂与动荡。因此,自由虽然无价,但在宪政看来,也只是实现人类幸福,阻止国家分裂与动荡的一种手段而已。

  要想让人类幸福,民众对国家有向心力,而不热衷于搞分裂,首先必须维护其天生、固有的自由。人的自由分成两个部分,最大层面、最原始、最有潜力的部分属于“无”的范畴(无边无际、无可名状、各不相同),或者天然保留的范畴;比较小的部分是已经由法律确定的部分,属于“有”的范畴,或者“由法律明确”的范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他人)违法(国家)必救(你)。以下是对两种自由的具体分析。(

  1、你的自由天然保留,无边无际,不受任何条条框框哪怕是宪法的约束

  你的自由至高无上,宪法虽然规定了你的权利,宪法由此而得益:成为至高的法律,万法之母。但是,你的自由无边无际,宪法的规定不能尽其万一,你一切没有规定、不能规定、无法规定、无可名状的权利,都与你心性相随,天然保留,不受人间任何条条框框哪怕是宪法的约束。你的自由也不仅仅由宪法规定,其他法律同样可以因为规定、扩展你的自由而成为至高的法律,故美国宪法规定:“宪法和法律均是美国的最高法律” ,违宪审查的标准并不是既定的宪法,而是既定宪法赖以存在的身后基础:人的自由。一切违背人的自由的法律,包括宪法本身,均是违宪的法律,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效力。

   2、你的自由最高法律明确保护,遭损即诉,有损则救

  你的自由中已经开发、发现的部分,或者说全人类共同的、可以从法律角度加以规定、操作的部分都应该由世界、国际、国家、国内各种组织运用可以操作的各种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下来,一旦遇到损害,你就可以向相应机构提起请求,直至诉讼保护。这种损害一旦确认,施害者必须加以补救,或者由国家加以补救。

  自由受到保护以后,人们减少了对国家的害怕,产生了对国家保护的依赖,自然就会千方百计加入这个维护自由的国家。因此,阻止国家分裂与动荡的锐器,就是维护人的自由。

  台湾民众为什么会选闹分裂的陈水扁当总统,因为他们害怕大陆的政治制度会部分伤害、甚至完全剥夺他们的自由。“不自由,毋宁死”,与其自由被剥夺或者监控,不如痛痛快快地跟着陈水扁闹分裂,但求一死,反而会有一线生机。为自由而战死的人在人类历史上历来是不计其数的,就是我们自己也一样。陈水扁就是利用了这种心态。“一国两制”并没有消除台湾人民的疑虑,只有当台湾人民看到我们也和他们一样了,这种疑虑才会彻底消除。因此,只有幸福宪政在大陆生根发芽,自由、竞选在大陆成为现实以后,国家才会真正统一。

  

  四、幸福宪政用法律手段阻止国家分裂与动荡,必然获得两岸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的赞同

  

  幸福宪政用法律手段明确初始权利与剩余权利均天然属于人民,国家必须稳定,不能为所欲为。并确立了“法治”的基本意义:“法治,对国家来说,就是法无规定皆禁止;对个人来说,就是法无规定皆自由”。由此派生出几条基本法律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国会不得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法律必须明确,有可操作性;对不明确的法律的扩张解释不得侵害原本由人保留的自由。法治确立的国家稳定同时也是“作为的”稳定,国家必须有所作为,作为必须高效:凡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国家都必须一丝不苟地执行,否则,必受国家诉讼制度追究。

  国家稳定了,人民有了明确的预期,知道国家不会干什么,会干什么,国家越轨如何补救,自由也就有了保障。自由有了保障,台湾人民不再害怕,哪里还用得着去搞分裂。随着国家得统一,人民有保障的自由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人们自由的发展又反过来促使宪法、法律的发展,使得“国家不能干什么,应当干什么”之类的法律规定越来越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国家因此越来越稳定,人们的幸福感越来越强,两岸的感情也越来越深。

  因此,损害国家统一,制造国家分裂与动荡的因素,不在岛内,而在大陆的专政主义者,宪政、宪法理念与共产主义、自由主义理想(真正的共产主义理想就是自由主义理想)的违背者。而对台湾发动战争的宣言,只不过是这些人继续掌握国家权力,转移矛盾焦点,以人民的肉体充当战争炮灰的一种政治伎俩罢了。作为大陆的动荡一代,我们对此非常熟悉,不会上当的。针对过去国家运动不断、思想汇报无穷、宏观调控无止境的具体情况,我们首先应当从稳定国家开始,明确界定国家不能干什么,应当干什么。这是我们阻止国家分裂与动荡的第一步,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修宪,以平等、竞合为原则一一罗列“国家不得为之事项”,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设立宪法法院追查违宪者的法律责任;

  对国家稳定的最大侵害来自于等级制度与差别对待制度,故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就是禁止设立思想差别对待制度。国家不得立法确立等级制度,不得差别对待各种思想、理论、个人与群体(领袖、先进阶级与等级制度),不得确立国教(指导思想、真理),不得歧视、差别对待弱势群体等等。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

   “违宪审查”由宪法、权利法案、人权宣言以及违宪审查制度构成,旨在确保民众千变万化的自由不受侵害,确定“国家不得为”之事;

   2、修宪,以福利国家为原型,建立幸福宪政国家,一一罗列“国家必须为之事项”,确保公民基本的生存权、工作权与工资提高权 ,

  为“有为政府”划分明确边界,推行行政诉讼制度,补救政府失职;

  3、修宪,在现有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防止权力异化”,促进大国人力资源配置最优化。

  “竞选制度”由竞争性选举及其配套制度、违宪审查制度构成,旨在确保公民的平等权、“选举的竞争性”、国家权力的非异化与国家教育的多样化:选举必须定期、公开、公正,必须不附条件(对未成年的年龄限制除外),国家职位必须通过竞选取得, 这样,我们的宪政就从飘忽不定的一条边阶段(无限政府),直接达到“违宪审查、有为政府、竞选制度”稳定宪政阶段,人民的幸福指日可待,国家统一指日可待。

  

  最后,让我们以李锐(引者注:李锐同志是广受尊敬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同志的秘书)同志《何时宪政大开张——<民主中国——一个"老三届"思想者的心路历程>序言》中的几段话作为本文的结尾:

  西方的词语中,"个人崇拜"(personal cult)同"邪教"是一个同义词(引者注:搞个人崇拜就是搞邪教。)。"权利"(Right)同"正当"也是一个同义词。英国学者说的这句话:"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我们中国产生不出来。西方国家的宪政,由全民监督政府的制度,已成为社会习惯,因此张三、李四都可以当总统,出现不了强人政治,也不需要语录当家,舆论一律;政党可以轮流执政,互相指责,意见分岐通过议会解决;各种报纸互相竞争,揭恶扬善,广开言路,能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不设新闻检查机构。(这次美军在伊拉克虐俘即由美国自己的报纸揭发。)当然,西方的民主制度不是没有缺点,但正面的作用是主要的,能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能帮助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思想有所解放,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维护人权、保护私有财产现在已列入宪法,这是很大的进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些深得民心之言,都属于民主政治的内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并举,所谓政治文明,岂不就是要遵守宪法、实施宪政吗!……邓小平早在1980年就发表著名的长文,特别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再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可惜所提意见一直未能付诸行动,之后反而出现系列不幸事件。民主的大道理,说起来谁都懂得,宣传民主的文章也不少见,但为什么还是只听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呢?还是喜欢权威主义呢?问题就在积习难除,仍是党政不分,党大于法,一把手说了算,"百代皆行秦政治"也!。孙中山的阴影、毛泽东的阴影,仍然笼罩着中国大地呵!

  我们这些耄耄之人,都是受五四精神的熏陶,追求自由民主而投身革命的;几十年来,虽历经磨难,未变初衷。十五大召开时,我有长篇上书,谈如何防"左";十六大召开时,我又有长篇上书:"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意见";促进党内民主五条、国家民主五条。保障人民的各项自由的实现是民主的关键所在,却从未得实现。宣传部门的职责仍在控制思想,监管舆论,设置"禁区",以求思想一律,意见一致;否则,动辄"查封","上黑名单",乃至监禁、逮捕、剥夺工作权利,造成唯上是从、众口一声的局面。有些史学家认为,我们现在处于权威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过渡阶段。怎样过渡呢?我认为首要一条,就是要言论自由,开放报禁。现在的言论自由只存在于嘴上、网上,民间流传的调侃谚语太多了,大庭广众中什么难听的话都可以听到,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言论自由应进入正常轨道,首先要做到新闻自由与出版自由,抓紧制定《新闻出版法》等。

  ……中国的事急不得,但太慢也不好。我们这些从"一二九"运动和延安窑洞里走过来的人,已届"望九"、"望百"之年,心有余而力不足,能为中国民主发展做出的贡献是很有限的了。我们寄希望于后之来者,相信他们会把民主发展的接力棒传下去,一直传到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那一天。我在"七五旬寿诗"中曾有感叹句:"何时做个自由人"。今年"八十进八有感"最后两句是:

  "唯一忧心天下事,何时宪政大开张。"

  这权且作为我对后来者的殷切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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