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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私自出国是个什么罪?

  

  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的张耀杰先生,早在地震之前被单位解聘,理由是他在休假期间,未经单位批准私自出国。最早知道这个消息时,张先生还在跟单位谈判,要求 行政复议,现在知道,行政复议他已经败诉,打上法庭,依然败诉。做了多年研究,著作甚丰的张先生,现在只能靠单位的一点施舍性的补助活着。

  我不懂法律,实在不知道私自出国是个什么罪过。可以肯定的是,张先生出国,百分之百不是经手蛇头的偷渡,是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堂堂正正从国门——海关走出去,然后再从国门走进来。对于国家层面而言,张先生的出国,无所谓私自,所谓的私自,是针对单位而言的。

  曾几何时,我们的国家被人称为单位体制,但凡是个人,就有单位,吃公家饭的,更是如此,单位是你工作的地方,也是你生活福利的寄托,是你的一切。你的一切 都归单位管,做什么,都得单位同意,今天看来属于自己私人领域的事,比如结婚、离婚,探亲、上学,没有单位的公章,一点门都没有。在工作时间,理论上吃饭 拉屎,也需要单位领导同意,未经同意自己做了,都属于“私自”的范围,如果领导不高兴了,兴许就得检讨。更别说出国,就是走出自己所在的城市,也得单位批 准,不批就是你想冒险私自一回都不行,因为没人给你批全国粮票,出去也没饭吃。

  但是,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好像记得单位体制已经变了,单位,对于现在的人来说,也就是个上班挣工资的地方,在单位里工作,只要不干犯法律,在自己休假区间里,做什么都无所谓,不是连结婚离婚都不需要单位盖章了吗?

  可是,轮到张耀杰先生了,偏偏又出来一个私自,而且因这私自,受了严重的惩罚,走到哪儿,都没处说理去。如果说张先生是国家工作人员,机关干部,多少还可 以理解,因为说不定有保密的问题,可是张先生所在的单位,无非是个研究文化艺术的地方,那些戏曲书画之类的东西,好像跟国家安全也扯不上,张先生本身也不 过是个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私自”出国一次,又能怎样呢?

  我们只能这样理解,在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这个地方,虽然改革过去了三十年,但是,单位还是里面所有人的天,而天是没理可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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