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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新贵:余秋雨先生不必含泪劝请灾民

  

  6月6日,《人民网》、《中国选举与治理》都发布了余秋雨先生的短文,大意是余先生从海外媒体上看到,灾区一些家长捧着遇难子女的照片请愿,要求通过法律诉讼来惩处一些造成房屋倒塌的学校领导和承包商。余先生认为这些照片被国外反华势力利用而进行反华宣传,因此余先生含泪劝请灾民不要请愿,不要被反华势力利用。

  从法律角度说,房屋倒塌使学生丧失生命,学生家长要求通过法律诉讼来惩处一些造成房屋倒塌的学校领导和承包商,这是他们的正当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灾民的要求目的明确,且有一定的依据,他们要求按法律程序解决、进行请愿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合法权利。所以余先生不必含泪劝请灾民,如果余先生愿意,应当劝请有关部门尽快处理,给这些家长一个说法。

  至于反华势力的照片和宣传,哪个国家没有灾难?哪个国家没有请愿活动?他们愿意拍照、愿意宣传就让他们拍照宣传好了。至于诬陷,没有照片照样可以诬陷,甚至可以造假照片,不能因为反华势力的宣传就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这是毫无道理的。

  余先生劝告,应该是出于善意,但余先生的劝解词,可能会刺激这些已经十分悲痛的家长。余先生说:在全国哀悼日,一位佛学大师对我说,有十几亿人护持,这些往生者全都成了菩萨,会一直佑护中国。我想,你们的孩子如果九天有灵,也一定已经安宁。这样的劝解词,还是不说的好,让那些无辜的孩子成为菩萨,佑护中国,佑护什么?佑护我们这些成年人健康的活着?这种话会刺激已经悲伤而脆弱的心。

  余先生说:因为,无论怎么说,这次大灾难主要还是天灾。这个结论下的有些太早,有关的调查尚未结束,专家鉴定也未出来,余先生又不是研究地震的专家,这个结论的依据是什么?相信余先生有些太草率了而非立场问题。

  即使这些家长的行为有些过分,只要不严重违反《刑法》的规定,我们也不必指责他们,他们已经很悲伤了,就算是发泄一下又有何妨?何况他们的要求是正当的。至于以此让他们承担被反华势力利用的罪责,更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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