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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经得起侦探吗?

  话题缘起

  《手机》算不上是一部很“称职”的贺岁片,它让很多人在这个新岁笑不出来,片中关于婚外恋的话题,给所有的观众留下了相当沉重的思考。

  关于背叛与谎言的话题,在婚姻生活中许多时候被刻意回避。

然而,这自欺欺人的做法,随着私人侦探事务所的悄然兴起,逐渐发生了变化。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个真相,尽管这个真相未必会使婚姻最终走向破裂。

  近期媒体关于“全国首家女子侦探所”于2月17日正式结业的报道,再次使“私人侦探与婚外恋”这一话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目标。2002年12月底,西安某媒体刊登了《十姐妹欲开“女子侦探所”》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之后,张玉芬和其他几位姐妹,作为这家开全国先河的女子侦探所的发起人,因帮助被丈夫婚外情伤害的妇女而受到广泛关注。几年来,她们帮了不少受害妇女取证,也让不少“变心丈夫”受到了法律制裁。同时,她们还尝试安慰求助妇女,劝诫那些花心丈夫,让一些破裂的家庭重归于好。然而,这家著名的“全国首家女子侦探所”,却于今年2月17日正式结业了。原因是“开业以来,一直未有收入,支出很多,负担很重”。

  一方面,公益性质的“全国首家女子侦探所”因维持不下去而倒闭,另一方面,明码标价的私人侦探所却越开越多。据业内人士介绍,广州目前至少有200家左右的公司或个人在从事调查业务,而其中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司就有二三十家。私人侦探所的主要业务包括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夫妻不忠和财产转移调查;经营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调查;用人单位对雇用人员的调查;虚假资信、假冒伪劣、商业欺诈调查等。对于一般的私人侦探所而言,婚外情调查占据了业务的绝大部分,也是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据说,一般婚外恋的调查费用一周是3000元,半个月是5000元,要拍照片还须另加1000元。

  私人侦探调查婚外恋的手段无非跟踪、影像取证几种,成熟中的私人侦探业也有一定的行业操守。业内人士表示,调查方式在影像取证方面一般比较慎重,为确保真实,并非一看见就拍,起码当事男女在一起有过3次以上的亲密行为才偷拍,因为一两次不能说明他们就有婚外情。但无论如何都不会去偷拍床上镜头,因为那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私家侦探这一行自律很重要,因为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此类社会调查实际上是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

  关于依靠私人侦探对婚外情进行调查取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共识,部分当事人会将真相搬上法庭,作为离婚和财产分割的主要证据,但也有不少人只是为了得到答案。如何对待这些证据?将会成为伦理学和心理学的新课题。

  个案实录

  采访对象:李先生(34岁,某外企员工)

  我在4年前与太太走上红地毯,婚前两人在一个单位工作,我也隐约知道太太曾经谈过多次恋爱。结婚以后太太一直坚持不要孩子,我认为是太太想多给自己一些时间发展事业,并没有介意。近几个月来,我开始发现一些不正常,首先是太太经常以工作和出差为由夜不归宿,下班回家以后又经常长时间上网,偶尔会对着电脑屏幕小声哭泣。我渐渐开始怀疑妻子有婚外恋。

  出于想得知真相的冲动,我通过一位朋友找到了一家私人侦探所,请他们帮忙调查太太的行踪。与那位私人侦探见面时,他先告诉我要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真相,然后提出贴身跟踪一周需要收费3000元,一个月调查加影像取证要收12000元。

  正式开始侦探后,他们每隔三天跟我联系一次,前一个礼拜没有什么事情发生,我开始暗自庆幸,希望是自己多虑了。但一个礼拜后,太太说单位公派出差两天。我把这一消息告诉了侦探。两天后,我从侦探手上拿到了太太跟一个男人手拉手走进酒店的照片。付钱之后我用这些照片与太太当面对质,太太看到照片的时候很惊讶,她坦白了事实,承认自己与以前的一位男朋友旧情复炽,并已经有一年时间了。她说自己没办法从以前的感情中走出来,但又不愿意抛弃我们的婚姻。徘徊于两个男人之间的这段日子,她想了很多,最后还是觉得婚姻对她更重要一些。这次她约对方见面,就是想下决心结束和他的关系。

  听了她的话,我开始有点后悔了。如果我不去调查,就不会知道真相,那样的话,我们之间也许就不会有什么戒心,但现在我不能装着什么都不知道,而太太也说,既然我已经知道了真相,再维持婚姻关系也没有意义了。最后,我们还是办了离婚手续,4年的婚姻生活,最终因为私人侦探的介入而结束了。

  法律解释

  从李先生的个案来看,雇请私人侦探调查婚姻,在法律方面的确存在灰色地带。尽管1993年公安部有关通知已经明文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但由于限制的范围比较窄,存在着较大的灰色空间。大多数情况下,以朋友的身份,或者由朋友辗转介绍,以个人名义帮助取证,并获得一定酬劳的行为,似乎并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尽管如此,一旦私家侦探把握不住法律的界线,还是很容易造成侵权现象的。譬如擅自在他人住宅、办公室安装窃听器、对个人进行盯梢拍照等,都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在取证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度”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而其中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怎样才可以做到不侵犯隐私权?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但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合乎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也就是说,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则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它非法用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不能算侵害隐私权。

  现行法律不禁止这些取证活动,同时也对其所针对的对象提供了足够的保护。首先,取证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宪法》及《国家安全法》中的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这些器材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以及其它专用间谍器材等)。其次,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主要是在法庭上向审判机构提交,使用不当造成侵害隐私权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在婚外恋的取证过程中能掌握一定的“度”,不超出法律界限,那所获得的证据完全可以在法庭审理离婚官司时站得住脚,并成为受害方获取赔偿的有利条件。这也许就是私人侦探所之所以能够存在的根本原因。

  各方说法

  网上某论坛就李先生的故事展开了一番讨论,让我们看看部分网友的意见:

  Penny Q:作为一个男人,确实不能、也不应该容忍妻子的红杏出墙。男人毕竟有尊严,这种尊严放在妻子对家庭和感情的背叛下,就如被践踏在泥泞之中。如果李先生没有对妻子进行跟踪调查,我认为这个女人未必就会像她所讲的那样,了断婚外恋情,回到丈夫身边。她很可能就一直保持“在两个男人之间周旋”的状态。李先生对“答案”的渴求,以及在听到妻子认错后的后悔,我想其实是对婚姻从怀疑到痛恨,再到绝望的过程。绝望过后,相信他会大彻大悟。

  随意门:那个男人调查妻子的初衷应该是想看看太太是否忠实,想证实一下自己的猜测。他的行为可能会有以下几种可能:李先生或许想得到一个确定的答案,如果证实了妻子有婚外恋情,他会以此作为离婚的理由。如果李先生最后那个瞬间的后悔不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来源于对婚姻的惋惜和对妻子的爱,那很可能是他在听到妻子说的那番忏悔以后,得到了虚荣心的一定满足,这种满足使他原谅了妻子的出轨。

  晒太阳的猫:婚外恋的发生有各种原因,最常见的是对婚姻生活感到厌烦,追求一种新的刺激。李先生与太太结婚4年,在这个时代,4年的时间完全可以消耗掉一份爱情中所有的火花,这时两人仍能维系一个家庭,说明他们在许多生活习惯上已经很默契了。李太太的忏悔,可能是出于对4年以来形成的习惯,以及与李先生之间从爱情转化为亲情的感觉的牵绊。在很多情况下,婚外恋中“受害”的一方往往会把责任完全推给背叛者,其实那些背叛婚姻的人也可能是受害者,所以当你发现另一半出现婚外恋时,最理智的做法应该是审视一下婚姻破裂的原因是否出现在自己身上,比如自己的不体贴、不细心。如果确定问题不出在自己身上,那就是说,对方确实爱上了另外一个人了,这时,你又何必去勉强呢?

  在得到真相后,李先生的家庭无法避免地被摧毁,这个结局对于双方而言都是巨大的损失。李先生委托私人侦探调查妻子的目的在于想“得到真相”,但真相浮出水面以后,除了伤害,并没有为他的婚姻带来任何转机。这种状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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