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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反服贸:警察为什么会打人?

壹2013年3月下旬,因不满马英九政府黑箱操作——计划与大陆当局签订《服务贸易协定》——以大学生为主力军的台湾民众举行了盛大的示威游行,并占领台湾“立法院”至文章发布今天4月7日还未退场。 —— www.

文 / 沈伯郡、郑澈 | 台大月光心理社

前言:2014年3月24日凌晨时分,警察驱离于23日傍晚起进攻行政院与在行政院外静坐之学生与民众,驱离过程中引起极大的争议,一部分的人认为警察执法过当、暴力对待民众(以盾牌剁人、警棍用力打人),另一部分的人则认为警察作法并无不妥(学生不应该攻占行政院)。本文将不评论对错,希望以心理学之客观角度分析警察攻击行为背后原因。

首先,要问警察为什么要打人?或说为什么会打人? 如果我们从生理、情绪的观点出发,推想由于部分警察是南部调往北部,一路舟车劳顿;又部分警察被迫结束休假,前来支援;再加上现场民众与警方双方互相挑衅的行为,使警察内心累积不少负面情绪,再碰上不肯配合驱离之群众,在执行命令时遇上许多困难,挫折之际,于是将愤怒宣泄在对群众的暴力行为之上。在心理学当中这被称为「挫折侵略假说」(Frustration–Aggression Hypothesis):人若遭受挫折时,将会攻击无辜的人,即俗话说的「迁怒」 [1] 。在这个抗争场面,警察把内心的挫折与压力迁怒在抗议的群众之上,攻击此时就是最好的宣泄方式。

另外,根据行为学派的观点,攻击行为和其他行为一样,发生频率与结果是获得奖赏或惩罚有很大的关联(效果率, Law of Effect) [2]。如果警察的攻击行为没有遭到惩罚阻止,且警察从这个行为当中获得攻击性欲求的满足(即佛洛伊德所提到的「死的本能」 [3] ),警察的攻击行为将自然大幅度的增加,这也满足心理学中「工具制约」(Operant Conditioning)的原理 [4]。不只如此,仅仅只是看着其他警察展现出攻击行为,自己也可能会因此展现更多暴力行为,这就是「社会学习」(Social Learning)或「观察学习」:仅仅是观察就会学习,某种程度上来看其他个体是可以感同执行动作者(打人的警察)的攻击性欲求是被满足的 [5]。

进一步来看,警察的攻击行为多少也与其穿制服有关。首先,充满凝聚力的警察团体就会产生强烈的群内偏好(In-Group Favoritism),并容易认为群外(Out-Group)的人是不好的,于是警察倾向于认为抗议民众不好,且在这个抗议的群体中不论是谁都一样是可鄙的无赖  [6]。由于警察都穿着类似的制服,并且依规定撕去了自己肩膀上的编号(辨别个人功用),使得执行暴力行为后,其所需付的责任被分散至整个警察群体共同承担(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 [7] ,导致警察个体在团体当中得以去个人化(Deindividualization)  [8],并且不会认为「自己」会需要付起责任;相对的,会将责任归责于「团体」共同承担。

心理学家Zimbardo研究结果指出:在身分被隐匿的情况下,攻击行为会有增加的现象  [9]。此外,如果不仅匿名,同时也穿着象征坏人的服饰,匿名攻击行为又会增加更多。随后他更进行了著名的史丹佛监狱实验(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让一群学生随机指派,去扮演囚犯或狱卒的角色,实验到了最后,扮演狱卒的学生会对扮演囚犯的学生进行胁迫与虐待的行为 [10] 。

#史丹佛监狱实验

综上先前实验可见,当一群警察聚集又同时进一步削去个人色彩之时,其行为之执行是可以毫无后顾之忧的,更可能抱持着「反正之后算帐可能也算不太到我」、「反正做这件事情的人又不只我一个,要办一群人的罪是有难度的」……等心态,其随应做出来的行为是可以预见的,再加上各个穿着制服,被赋予的身分(警察、镇暴)角色相当明确,更会使劲做出被权威上级要求做出的任何任务,当然包括:驱离民众,然却不会计较任何手段,因为是在群体保护之下,大家可以相拥取暖,我并不孤单。也如Gustave Le Bon在1895发表的《群众心理学》(Psychology of Crowds)所述:因冲动、责任丧失、无理性、愚蠢之群体特质,个体于其中又因匿名、默化、暗示等因素,得表现出冲动、凶残的反社会行为

另一权威服从研究:Milgram experiment也指出在权威的驱使下,六成半的人会服从权威,且不会顾及无辜者(受试者)生命之安危 [11] 。实验过中,受试者会以实验者要求之最大电压电击无辜的受试者,虽然其明显知道受试者可能会受不了而受伤、痛苦。将此情况套用至镇压现场,镇暴接到上命令,他们理所当然服从权威镇压在场的民众,并不会顾虑到其他,毕竟他认为他终究只是服从而已,责任并不在他身上!

#Milgram服从实验

命令的内容也提供了警察合理化(Rationalization)  [12] 暴力行为的依据,命令内容驱离学生,其行为是依「法」行政,因此警察会认为暴力是合理的,而刻意忽略了相反的声音:这样的粗暴,引发流血行为是不符合比例原则的,毕竟学生们终究只是躺在那边丝毫不会造成警方人生的危险!他们会这么做不是没原因的,如果听进去了相反的声音,就会产生行为与自我之间矛盾的不舒服感受,这种感受被称为认知失调(Cognitive Dissonance) [13] 。

为了避免认知失调,警察会紧抓着「依法行政」这个论点不放。进而产生更多的确认偏误(Confirmation Bias) [14] ,他眼中看到的就只有自己是在「依法行政」而已。在此同时亦有另一个认知失调的例子于:当警察以暴力对待学生之后,并不会因为罪恶感而停止攻击,反而攻击会加剧,根据在场旁观者之转述,镇暴在对那群真的不堪负荷而不支倒地之民众进行驱离时,嘴里都会碎念道;「再假装阿」、「再装死阿」,这是因为如果其不这么想,并停手去关心伤患,他将会被自己的罪恶感所吞噬,更会因罪恶感而认为自己是坏人,进而产生更严重的认知失调,然而,又为了避免认知失调,其又会倾向于认为对方是坏的、受处罚应得的,又进而将对方去人性化(Dehumanizing) [15] 。这被Davis & Jones的实验证明:让实验参与者说出某人的缺点之后,参与者之后就会认为该某人是负面可鄙的。

总结来说,整个行为可以回到Bandura在2004所提:「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将逐渐掌握该团体或社会之道德准则。为了维持团体的人际,个体用约束力来控制自身的行为,以避免违背道德标准,违犯之际,虽然不会受到强制力惩处,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强烈的罪恶感。因此,个体会限制自身的行为已符合内在道德标准;此自我约束力更在残暴行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然他亦指出,此约束力能选择性地被执行,使得一些违反道德标准(残暴镇压)等行为有机会被展现。这种打破原本被限制行为之障碍的历程称之为「道德分离(moral disengagement)」,主要透过三步骤完成:

一、道德辩护(Moral Justification):改变自身对事件的解释或评价,以便之后再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执法过当的镇暴或警察替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可以直接自身进行辩护,亦可从「团体」观点进行。

二、责备受害者(Blaming Victims):藉着责备、污名受攻击者,得以认为那些人本应该受到惩罚,让自己更能接受去攻击这样一个行为事实。认为学生或群众是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违法(攻占行政院)而被攻击是罪有应得。

三、污名化受害者(Dehumanizing Victims):一般情况下,人们是很难对被自身所认同的人痛下毒手的!但是对一个被去人性化或污名化的人则可以攻击得泰然自若,当镇暴彼此在沟通时都称呼静坐的群众为「暴民」之时,这些群众不再受「学生」、「社会大众」如此人性的观点所看待,使得暴力尾随至。Wasmund早在1986就说过:「藉着宣称敌人的非人性,否认其为人之本质,伴随之道德顾虑及自然消除」 。因此,对非人性的「暴民」实施残暴、流血的镇压驱离也就是顺理成章、无罪恶感之事了 [16] 。

最后,我们应该要以何种角度来观看警察打人这件事情?我们不能草率的给予褒贬,而要深入的明白事件背后的因果关系才能够据此下一个结论,这篇文章以心理学的观点来说明暴力行为背后的真正原因,在透澈原因之后才有评价的可能,也就是说:心理学负责还原真相,其余的留给历史评价。

(原题:镇暴手中棍,学子身上依: 论警察打人的心理机制)

心赖寺不懒:也许大家最为关注的还是:台湾学生为什么反服贸?谢谢记者缴蕊为我们带来的:直击台湾“太阳花”学运——访北大中文系硕士生欧阳月姣 。文中所说未必是对的,请各位自行辨析。

#占领立法院至今天4月7日还未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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