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上班迟到罚款通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总经理除外),有下列情形者,员工可以不参加考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1、总经理核准免于日常考勤者。
2、因出差,经部门经理领导核准者。
3、因临时事宜处置,经理批准者。
一、考勤规定
1、公司员工须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内计为迟到,迟到、早退累计3次计为旷工1天含第4次)每迟到、早退1次即按旷工1天处理。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第4次以后(为旷工半天,迟到一次罚款20元,当天主动把罚款交到募捐箱,当天没交的,次天翻倍。
2、公司员工旷工按原日工资的2倍罚款;月度旷工累计3天、年度旷工累计8天者,将取消全年一切福利待遇和奖金,同时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3、公司员工本人在工作日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必须两次打卡(签到),若忘记打卡(签到)的,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证明单》由部门队长、经理签字后报行政人事备案;部门负责人忘记打卡经行政人事经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4、公司员工忘记打卡一次(含)以上又不填写《考勤证明单》,且没有合理理由的,按旷工处理,当月填写《考勤证明单》超过三次以上,按迟到处理。
5、公司实行每月26日考核制度,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状况为全勤,奖励50元
7、公司员工实行指纹考勤,如打卡机出现故障或停电,由行政人事部安排签到。
8、因遇恶劣天气等重大自然灾害,行政人事部可酌情处理相关考勤事宜。
二、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一律填写《假期申请表》,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2、公司员工请假单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生效;获得批准并安排工作后,方可离岗休假。
3、队长级以下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含1天)由队长审批后交与行政部。队长级1天以内(含1天迟到罚款制度(1))由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批;队长级以上人员请事假2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15天以上者,公司可减发奖金福利。
4、公司员工需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各部门:
近期员工上班迟到现象比较严重,且经公司多次通报警示后,仍有部分员工置若罔闻。为严肃公司纪律,杜绝随意违纪现象,现规范相关事宜如下:
1、迟到:迟到1-10分钟内罚款10元,在原基础扣罚再按每分钟1元计算扣罚。
2、早退:早退1-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30元,在原基础扣罚再按每分钟1元计算扣罚。
3、旷工:未经提前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100元。
4、请假:员工请假须提前通知上级主管,并出示请假单。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处理,罚款100元。事假不得超过1天,3日以上或超期请假须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离岗。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5、外出: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须向上级领导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
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6、行政部、监管部负责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上制度会于20xx年10月份正式实施,所有考勤由行政部门直接登记监管,每月月底将实际考勤情况迟到、早退罚款规定通知上传行政部门进行核对,罚款会在工资内直接扣除。
请各位务必认真执行,自觉遵守制度!
上班迟到?看我如何罚款! 关于罚款的艺术 我们应该不容质疑,企业针对员工的违规罚款是一种极为正常的手段。罚款能够调整被罚款员工的行为,通过罚款措施,使被罚款者的行为趋向于管理者的意愿和企业的意愿。 企业管理者往往通过罚款来调整众多员工的行为,因为,管理者已经牢牢掌握了人们有趋利避害的心理!企业大多通过罚款来给员工树立行为准则,使员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通过罚款的程度和力度来告之员工,“什么是千万不能干的”、“什么是需要努力去干的”。
上班迟到要罚款,是企业调节众人行为的一种极为普遍的主要手段。然而,正是这种调节众人行为的手段,由于操作技巧或是罚款原则的不当,难以达到我们所预期的效果。因此,如何罚款,需要讲究的是一些技巧,笔者觉得,罚款是管理者的工具,更是管理者需要熟练掌握的一门“艺术”。
我们公司地处城郊,前些年,由于道路整修导致路面很差、交通非常不便,因而上班迟到的人也比较多。为此,我们加大了罚款力度,以每次迟到处罚100元的额度来进行罚款,结果,非但闹得整个公司怨声载道难以推行,被罚的.员工整天向各自的主管诉苦,“你们也不看看那算什么路,公交车比爬还慢,难道让我们每天跑步来上班?”员工们整天怀着一肚子怨气,工作效率极低。此后,我们又改成了迟到一分钟罚款2元的方式,也是同样得不到预期的效果。
后来,就干脆改成了“由道路交通造成的迟到不罚款”,结果,很多员工就钻制度的空子,睡懒觉迟到的也全假称公交车班次太少、路面太差公交车开得太慢等等理由,迟到的员工反而更多了。
直到去年,我们根据“偶尔犯错可以原谅,重复犯错加重处罚”的原则,在对实施“罚款加倍制”与“罚款累进制”之间进行讨论后,最终还是采取了较为缓和的“罚款加倍制”来进行处罚。规定:每月的第一次迟到罚款4元,迟到2次罚款8元,此后,每增加一次就加倍罚款。把制度如此修改以后,员工即便偶尔迟到了,一般也不会找他们的主管抱怨了,即使向主管抱怨,主管也会告诉他“反正偶尔迟到又罚不了几块钱,经常迟到就说明自身有问题了,应该早一点起床,提前十几分钟赶前一班车就不会迟到了”。从此以后,基本上是上下咸服,秩序井然了。
总之,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罚款并不是什么万验灵药,只不过是众多调控员工行为的奖惩手段中的一种而已,使员工的行为更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
另外,罚款手段不可滥用,只有结合各种奖励的措施,才能有效发挥其预期的效果。更不能把罚款当成是一种创收,没有哪家企业是靠罚款来创造效益的。
我们公司从去年开始,成立了一个基金会,这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员工的所有违规罚
款,由员工推选的代表来管理,主要用途是进行员工的娱乐和用于补助困难员工的生活。此举,避免了企业背上“巧取豪上班迟到-罚款的艺术夺员工劳动成果”的嫌疑而影响处罚效果,也极大地消除了被罚员工的抱怨情绪。
罚款,主要是让员工意识到:罚款是教育人的一种手段,并不是在榨取员工的劳动成果。要建立起员工对罚款的认知标准,使罚款能够畅快地执行。
罚款,固然可以消除一些不良行为和抑制不良行为的重复再现。但是,管理的要义还是在于:鼓励员工良好行为的重复再现!从这句话来看,企业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就应该遵循“奖多罚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