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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自查报告

  下面是聘才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自查报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上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的通知》(银党办综发【2017】37号)文件要求,我委(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狠抓落实,切实把“八项规定”贯彻落到实处

  (一)制度制定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每年,我委(局)都将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33项规定》以及中央、区、市有关会议及系列文件精神,作为重点纳入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理论学习会)。通过学习,委(局)全体职工干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33项规定”的实质精髓。同时,委(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马赞雄就如何学习好贯彻好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并带头做表率。

  2、建章立制,强化制度建设。为进一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33项规定”有效落到实处。自2017年以来,我委(局)不断完善和规范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先后修订完善了《银川市民委(宗教局)机关党组会议制度》《银川市民委(宗教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银川市民委(宗教局)财务管理工作细则》《银川市民委(宗教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银川市民委(宗教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银川市民委(宗教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银川市民委(宗教局)电子考勤管理制度》《银川市民委(宗教局)服务承诺制度》《银川市民委(宗教局)工作人员过错失职追究制度》《银川市民委(宗教局)“好干部”具体标准》等,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二)制度执行情况

  1、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一方面,大力减少各类文件和简报,按照“必发才发”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上级文件中有关政策已经明确、未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能通过电话、传真、办公网络解决问题的,会上领导讲话已印发的,不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能以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局名义印发,一般性经验材料、情况报告不以电报或文件形式转发。另一方面,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改进文风,压缩篇幅,注重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练。充分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公文和简报无纸化,节约经费,提高效率。

  2、转变会风,精简会议活动。自2017年以来,我委(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会议活动,对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压缩会议时间,对时间相近和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坚持合并召开,开短会、讲短话。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次数,取消了迎春晚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节庆活动和聚餐。以实际行动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有关要求。

  3、提高效能,进一步简政放权。为切实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简政放权,2017年我委(局)在对全市清真食品监管工作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完善市与县(市)区监管范围,大幅下放监管和审批权限,对全市清真食品管理权限进行了调整优化。今年以来,我委又继续下放部分监管权限。除银川市三区范围内高校、区属医院、区(市)行政机关内设清真食堂,区、市大型会议定点接待宾馆(饭店),综保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仍由市清真办直接监管外,其余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由辖区民宗局进行准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优化调整清真食品监管范围和审批权限,充分调动了各县(市)区监管部门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益和水平。同时,严格贯彻落实权力清单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已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剥离工作,除保留的24项行政职权事项外,对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明确要求取消的涉及民族宗教的行政职权全部予以剥离;对交由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民族成分更改审批这两个行政职权事项已于2017年11月全部移交,并在申请人前来申请时及时予以告知。

  4、加强问责,转变机关作风。根据《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对已经制定的《银川市民委(宗教局)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再学习、再修改,并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委(局)各科、室、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用问责提高执行力,促进干部负责,促进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确保问责有据,问责有效,追究有力。同时,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每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以民主评议为抓手,以作风建设为主线,以转变干部作风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营造更加优良的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环境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并抓好落实。

  5、规范管理,实行阳光政务。通过银川民族宗教网、银川党务政务平台、银川晚报等多种渠道和途径面向社会公开民族宗教工作重点执法依据,承诺行政执法服务措施和办法,公示执法程序、执法时限以及民族宗教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等,不断加大社会知晓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全局工作人员遇到群众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即为首问责任人,需向群众解答有关的办理规定,并协助做好接洽业务承办人、工作程序一次性告知等;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充分利用@银川民族宗教微博这一平台及时传递民族宗教公共服务信息,及时回应和解决各族群众的意见和问题,在民族宗教部门与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联系桥梁。

  6、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一是严格国内差旅费报销。我委(局)按照《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所有报销事项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审签,核算中心柜组工作人员复核后予以报销。二是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无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不存在违反规定报销差旅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等情况,差旅费均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三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无超标配备使用公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无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使用公车等问题。四是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制度。无“私设小金库”及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不存在其他违反规定的问题。五是严格办公用房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我委(局)无在办公用房调配使用中违反规定超面积和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无在办公用房使用中违反规定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无违反规定超标准豪华装修办公用房情况。六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制度。委(局)班子成员每年按照要求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无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无违规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等问题。

  (三)问题整改情况

  1、我委(局)无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视反馈中,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委(局)班子及班子成员在每年召开的民主生活(述职述廉)会中,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了整改问题台帐,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方式、目标要求、完成时限,为整改任务的有效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截止目前,所有查摆出来的问题全部按时整改完成。

  2、委(局)无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2、委(局)无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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