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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荀子《富国》和《致士》的短评与提示

  五 走国家富强的道路

  ——对《富国》篇的短评与提示

  《富国篇》首先唯物主义地认为人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生物,人与人之间必定要发生种种关系,否则,“离居不相待则穷”(在社会生活中不相依赖就会发生穷困),因此,提出了加强“明分(音fèn愤)使群”的法治主张,认为治国的要道在于“明分”,富国的要道在于节用与裕民。由于荀况用唯物主义的认识方法看到了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看到了社会上“势齐则不一,众齐则不使”(《荀子?王制》)的现实,提出了“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这一“明分使群”的具体政治设想。由于荀况首先认识到人是生物,有“饥而欲饱,寒而欲暖”(《荀子?性恶》)等生存上的起码需求,又进一步认识到人又具有不能无“分”、无“群”的社会性质,所以,一系列强调法治的政治主张也就产生了。对于国家的各级统治者,他要求“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在治理国家上,他要求“计利而畜民,利足以生民”;在经济政策上,主张“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在荀况看来,这就是从政治上保证让人民富裕的办法(“以政裕民”)。

  荀况反对对人民施行小恩小惠以获取称誉的偷道政治,也反对急功近利,不顾人民劳苦,安于丧失民心的奸道政治,而主张“明礼义”,“致忠信”,“尚贤使能”这些法治意义上的根本之道。


  在怎样处理国家关系的问题上,荀况反对在强国面前实行投降主义的卖国路线,不相信签订丧权辱国的“约信盟誓”会获得真正的独立,反对割让土地以贿赂强国,而主张加强国内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上下一心,三军同力”的全国的团结,认为这样才能持国守身,进一步能指挥驱使强国为我所用。

  六 关于获致贤士和用人问题

  ——对《致士》篇的短评与提示

  荀况的用人原则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种起进步作用的、正派的用人原则。

  《致士篇》开门见山地就是讲如何才能发现隐于基层的能人(“显幽”)、重用已经发现的明哲(“重明”)、废除奸诈(“退奸”)、招进贤良(“进贤”)问题。荀况认为,对于结党营私者怀着某种阴谋的赞誉不要听,对于拨弄是非、添枝加叶地谗害别人者不要用,对于妒忌别人、看问题片面者不要亲近他,对于带着礼物、用行贿和“走后门”的办法请求事情的人不要应许他。荀况主张“刑政平”,“礼义备”,这样才会使“百姓归之”、“君子归之”。荀况认为没有良好的政治法制则不能得人(“无道法则人不至”),而没有才德兼备的官员再好的政治也兴盛不起来(“无君子则道不举”)。而人主如果言行相反,不诚不信,则不可能得贤。因此,作为人主要切实掌握好用人标准,做到“德以叙位,能以授官”。荀况还认为,如果国家有两个势位并重的头头,必乱,并且总结历史的经验得出结论说:“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他主张“隆一而治”。

  具有法治思想的人,都是注重严格赏罚的,而荀况更提出了一条在赏罚中如何保护贤者的原则:“赏不欲僭(不要出现差错),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害善不若利淫。”就是说,宁可出现赏错人的错误,千万不能发生伤害善者、贤者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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