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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自述(六十、谈谈社会中的自由)

  现在我们探讨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如果不是关系到其他个人,而是关系到社会本身,社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干涉个人的自由?此外,它是针对什么来进行干涉的?

  人们的需要各不相同,但有些需要应该是人类共同的,如对食物、饮水、衣服、住房、性和父母关爱的需要。(在气候十分炎热的情况下,衣服和住房并非不可缺少,但除了一些热带地区,它们也应该算作人类共同需要的东西。)无论具体说来,自由还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只要上面所列的这些东西有一项得不到满足,人们就无法获得自由。这些东西是构成自由的最基本的要素。

  这些最低要求是维持人们生存、种族延续所必需的,我称之为实现自由的必需品,而此外的一些需要可以称为慰问品或奢侈品。我想说的是,我们可以剥夺一些人对奢侈品的享受,来满足另一些人对必需品的要求。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政治上的基本原则。也许在某些社会和某个时期很难实现这一做法,但这样做并不违反自由的宗旨,因为同阻止某些人财富的过多积累相比,剥夺人们对于必需品的占有,对于自由造成的危害要大得多。

  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社会就会得到很大进步。例如,关于健康问题,在地方议会选举中,一个引发激烈争论的问题是:在公众健康、产孕妇照护、婴幼儿福利方面我们应该投入多少公共资金。统计资料表明,这一方面的投入对于拯救生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伦敦的每个区镇,那些有权势的人互相勾结,大力阻止这方面资金的增加,甚至还想方设法地削减这方面的开支。换言之,这些人为了享受一顿奢侈的午餐或者一辆豪华轿车,不惜将大批的人置于死亡的边缘。由于这些人掌握了所有的传播媒体,那些为其奢侈生活付出沉重代价的人们根本无法知晓真相。而且按照精神分析学家所说,这些有权势者自身也力图逃避真相。这并不奇怪,因为他们的行为跟历史上任何时期的贵族阶级几乎是一模一样的。我这里想强调的是:这些人的行为是完全违反自由原则的。

  我认为,社会有权力对其部分成员的财富进行干涉和调整,以满足所有成员对于最基本必需品的需要。同时我也认为,社会没有权力干涉那些并非以牺牲他人为代价而获取的财富;这样的财富包括各种思想观点、科学知识、文化艺术等等。社会不能因为多数人反对某种观点,就有权干涉持此观点者的自由;也不能因为多数人不希望知道某件事的真相,就有权把揭示此真相的人送进监狱。

  关于社会中人的自由问题,最重要的是区别两种不同的财富:一种财富的获得必须以牺牲他人为代价,另一种财富的获得并不等于他人财富的丧失。如果我获取了超出公平标准的食物,他人就有可能因此而饿肚子;如果我获得的是大量的数学知识,却不会伤害到任何人,除非我是侵占了他人受教育的机会。应该指出的是,像食物、住房这样的生活必需品,其基本需求在人与人之间差别不会太大,也不会造成太多的争执。因此,这一类事情让政府通过民主制度来采取措施,是比较适宜的做法。这里,公平是首要原则。在当代民主社会里,公平意味着平等,但是当今社会仍然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并且无论是社会上层还是下层,都认可这种等级划分,所以并没有真正的平等。就拿当代英国来说,大多数拿工薪者对于国王的生活比他们体面得多,还是欣然接受的。因此,我在这里将“平等”解释为“引发嫉妒最少的分配”。

  但是,在思想观点、科学知识、文化艺术等方面,一个人没有必要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来占有什么。而且在这些领域里,并没有明确的利益之分。在思想观点方面,只有通过自由竞争才能求得真正的知识。在经济领域里高喊了许多年的“自由竞争”口号似乎有些文不对题,它真正适用的地方应该是在精神世界。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而不是商业中展开自由竞争。问题在于,由于商业上的自由竞争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那些成功者正试图将其经济实力运用到精神和道德领域,把所谓合乎正统的生活方式和思想强加给人们,以此作为对方生存的条件。这是很糟糕的,因为“合乎正统的生活”就是虚伪,“合乎正统的思想”就是愚昧。现在遭遇到的危险是,每当我们要在精神和道德上前进一步,都会受到那股经济力量的强大反抗。其实,只要一个人的行为并没有直接、明显、无疑地侵害他人,他的自由就应该得到尊重。不然的话,人类攻击性本能就有可能造成一个墨守成规的社会。我们追求自由,这并非说我们有压迫他人的权利,而是说在不妨害他人的前提下,我们有选择自己生活和思考方式的权利。

  ——自由之路

  (黄忠晶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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