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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被骗走了还真没办法

小美新交的男朋友虽然不是太帅,可对小美体贴又大方。各种护肤品和首饰时常送,带她去旅行,出入高档餐厅,对小美爸妈也很好。小美感觉自己和春风确认过眼神,这就是那个对的人,然后迅速迈入了婚姻殿堂。可结婚刚几个月,小美经常接到银行的催还信用卡电话,婚房是租来的根本就不是买的;老公对小美的态度也是越来越差,家里所有开支都小美一人承担。这和小美预想的美好生活完全不一样,明明就是骗婚嘛,现在什么都没有还欠一堆债,要是离婚了自己还成二婚了,这憋屈哪受得了。小美气愤又崩溃,只好找婚姻法大姑妈诉苦了。

婚姻法大姑妈听了这事后满脸愁容也没有办法,这被欺骗的婚姻是没有办法撤销的,毕竟是当下真实的情感决定,谈恋爱不就是逛逛逛买买买吃吃吃的事情嘛,可婚姻是少不了锅碗瓢盆柴米油盐的浸透的。何况成年人都有自己的认知,准备结婚时还是应该充分了解对方的。现在呢,小美该冷静思考,接着过日子还是离婚,再也没有别的办法了。我们婚姻法规定可以撤销的婚姻只有且只限于这一种情况:被胁迫。有人用你的名誉、安全、财产等威胁你和他结婚的,这个你可以在领证后一年内向法院或者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关系,这样你的婚姻就属于自始无效了。

划重点

婚姻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的解释

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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