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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鉴定包括人体哪些部位

对其身体进行损伤鉴定需要有相关机构,不过要注意损伤鉴定部位有哪些,那么损伤鉴定包括人体哪些部位?今天本站小编来对其详细的讲解一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标准,对残情的判定划分为五个门类。

a)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

b)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

c)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

d)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

e)职业病内科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温馨提示,损伤鉴定包括人体部位有上述这些,要时刻关注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还需要对其人体重伤标准与鉴定方法等进行了解,多关注本站就可以了解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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