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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员工微信步数纳入工资考核?公司要承担不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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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要走18万步,少一步扣一分钱

  广州一公司要求员工每月走18万步,少一步则扣一分钱365天全年无休,达成目标没有奖励,但是达不成的话就得扣钱。

  “我们每个月的任务是18万步,按照每月30天计算平均下来是每天6000步,看起来不算很多,但实际上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困扰。”小C是广州一家房地产公司的HR,她日常工作主要都在办公室进行,由于上下班可以地铁直达,所以仅靠上下班步行是无法完成每天的任务。“我测试过,如果正常上下班,我每天的步数大概在2500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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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一步扣一分钱,公司至少有两个法律风险

  公司规定员工每月走18万步数,是否合理合法呢?

  一、员工未完成任务,能不能“少一步扣一分钱”?

  或许有人会说,用人单位没有经济处罚权,这样的条款无效。如果“每月走18万步”作为工作指标任务,纳入到每个员工的绩效考核,比如完成任务即可获得多少奖励,那么,“少一步扣一分钱”就不算“经济处罚”,而是工资中多劳多得的体现,合情合理合法。当然,如果没有相应的奖励,而是为了罚而设,就涉嫌违法。

  第二、“每月走18万步”的规定即便合法,也欠妥。

  首先,欠人性化。胖子和瘦子,男士和女士,身体强壮者和身体虚弱者,年纪大的和年纪小的,都有生理、健康不同,均以“18万步”来考核,显然不科学。其次,走多少步才能有益于健康,人云亦云,至今无科学统一的答案。再次,锻炼身体不一定仅有走路一项。制定这么一项“不讨人喜欢”的制度,不如少加班、多搞一些文体活动。这样,亚健康、颈椎病等职场病自然会减少。

  另外,既然将“每月走18万步”纳入考核,就应该算是工作内容的其中一项,也就是说,员工“每月走18万步”时属于工作时间,应包含在8小时内。

  第三、期间至少有两个法律风险:

  一是,大多数员工在上班期间基本上是空间固定,如果为完成任务,在8小时外“走步”,就算加班,依法应支付加班费。这样的话公司就得相应的付出一定的成本给予员工加班补贴,此举对于公司来也是一项成本支出,根据劳动法条例,员工加班未给予加班补贴公司将会承担相应的劳动仲裁风险。

  二是,如果遭遇伤害(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依据是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当然,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得由人社部门说了算。

  

03:

  是健康的企业文化还是奇葩规定?

  对于住在公司附近的小微舞来说,每天的微信步数也就两千左右,工作的场所也就局限在公司里,每天要达到六千多的步数是有点难的。这家广州公司的初衷应该也是为了让员工们都能积极参与到全员运动当中,但是仅限于用微信步数考核来代替就只能漏洞百出了。

  当微信步数成为一种考核,那么很多员工为了能够避免责罚也会相应的采取对策来应对,而这种规定反而有悖于关怀员工健康的初衷。

  前段时间有一条新闻:迪拜一家公司制定一项福利,员工减肥五公斤以上,一公斤=两克黄金;减肥十公斤以上,一公斤=三克黄金。

  

  当然不能要求我们所有的公司都如同迪拜土豪公司那般阔绰,但是至少减肥成功就能有奖励对于员工来说也是能欣然接受的事情。

  不管是什么样的考核,最终受罪的还是HR们,又要做好加班的准备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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