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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不是穷人的错

  在全球经济不断发生震荡的今天,我们既要关注富人的发展,更要关注穷人的生存,引导社会不能只研究如何让有钱人挣到更多的钱,不研究怎样让没钱人挣到生存的钱。只有克服“歧视性贫困”,才能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鲁迅曾以“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来表达对中国最底层民众的复杂情感。八十多年过去了,当我们深切关注生活在农村的贫困群体,我们有理由“哀其不幸”,但我们已经没有理由“怒其不争”了!就总体而言,对于全社会分散的个体贫困,文化低、技能差、伤残病等自身因素是造成贫困的主因,但是,对于区域性群体贫困来说,外因却成了决定的因素。在那里,贫困不是穷人的错。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农村是一个封闭的社会,农民生活在封闭环境之中,城市对乡村的影响非常有限,独立的经济体之间影响也十分微弱,受外力的作用几乎为零,农民贫困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奋斗。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农村的封闭格局已经打破,独立的经济体互相影响力越来越大,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互相依存度越来越高,农民个人的生活被卷入整个经济社会环境而深受影响。就总体而言,在发生区域性贫困的地方,农民自身的努力程度已经不能决定其富裕抑或贫困,外力作用的大小成了决定他们贫富的关键。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发生区域性贫困的集中地区,考察这些地方呈现出的人口集体贫困,无一例外地因外力所致。一方面,外力拿走的太多——农民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成为现代工业“虹吸”的对象,在国家宏观战略和马太效应的双重影响下,资源、资金、人力等生产要素均向相对发达地区流动,形成对农耕经济掠夺式挤压;另一方面,外力给予的太少——贫困地区成为被现代文明冷落、遗忘的角落,与“备受优待”的城市相比,面对的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落后的基础设施和欠缺的公共服务。外力造成的严重不公与巨大失衡,使贫困地区的农民在现代社会的博弈中总是处于不利的一面,他们为摆脱贫困而付出的努力,往往比非贫困地区还要大得多。同时,传统穷人与现代穷人生存方式、生活条件截然不同,和过去相比,传统穷人自给自足的生存方式被打破,现代穷人别无选择地要支付必要的生存成本:上路要“留下买路钱”,因为没别的路可走;在城里必须买煤气做饭,因为不能烧柴草;必须靠自来水生活,因为没有可以掘井的地方取泉水;必须买报纸买收音机获取信息,因为城里没有口口相传的信息渠道。现代社会的制度设计本质上就不允许存在穷人,但由于社保的不完善,现代穷人又实实在在地存在于这种制度现实之中。他们生活在“生存线之上、生活线之下”。在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上,农民吃不上饭的时候很多,喝不上水的事从来没有发生过。今天农民工在城里喝不上水的事经常发生。

  2011年9月8日,中国首部人权蓝皮书发布。该蓝皮书分析指出,中国农村的最大人权问题是大量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30多年来,中国2.5亿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但中国农村的减贫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仍然很大。蓝皮书建议应尽快制定《反贫困法》,实现由政策扶贫向侧重制度扶贫转变。

  综观区域性贫困的成因大体有如下几种:

  一是资源丰富,外力过度“开发”,但缺乏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

  农村一些地区,自然资源原本非常丰富,那里的农民本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的恩赐,但长期被外力近乎掠夺式的过度开发,形成“资源的空壳”,农民难为“无米之炊”。首先,对地上资源的滥用。在山区,大自然留下的茂密森林是山里人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但是,1958年的大炼钢铁和三年困难时期,加上农业学大寨运动,森林被砍伐殆尽。现在,城市为了绿化美观,又把目光对准贫困地区的山林,不少大树甚至是稀有古木纷纷“农转非”,有人惊呼,若干年后,只能在城里看到珍贵古木了。当不能“吃山”的村民把荒山开成梯田后,又逢“退耕还林”政策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区初期每亩最多补助150公斤粮食、20元现金和50元的种苗,补贴期限最高为8年。虽然后来又延长补贴期限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解决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农户贫困依然难以摆脱。在生态林保护区,为了涵养水源,保护生态,确保下游城市的水质,山区农民被规定对山上的树木实行“零采伐”。通常情况下,水源涵养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分别是经济效益的4.51倍和6倍,但森林的多种生态效益长期被水利、水电、旅游等部门和受益地区的全社会无偿享用受益,而作为当地山林拥有者的农民却无法通过市场交换实现价值补偿,只能坐拥青山,空守清贫而“望山兴叹”。其次,对地下资源的无偿或低偿采掘。一些煤矿塌陷区,地下资源被采光掏空,农民失去生存依托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形成“富饶的贫困”。有关报道称,山西因采煤导致土地大面积塌陷,七分之一的地面已成为“悬空区”。甘肃省最大的煤炭基地华亭县,矿区整体沉降日益严重,境内局部山坡和梯田塌陷深度已达2米至8米,地种不成了,山坡上栽植的经济林也因地下采空,失去地墒,逐渐干枯死亡,每年直接经济损失惊人。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均费率为1.18%,而国外性质基本相似的权利金费率一般为2%-8%。相比之下,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油气为1%,黄金为2%)远远低于国外水平(美国12.5%、澳大利亚10%)。再次,对土地资源的无偿或低偿侵占。城镇大跃进式的扩张、工业和房地产业的“圈地运动”使我国耕地逐渐逼近18亿亩红线,几千万失地农民由于得不到住房、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合理补偿,将逐步沦为贫困人口。而这种贫困的最大问题是断了失地农民子孙的生存后路,使贫困出现代际传递效应。三农专家党国英分析,农民多年来应该获得的土地补偿总额在20万亿元以上,但目前农民实际得到的补偿不到1万亿元。

  二是资源比较充裕而外力开发不足。

  这类地区由于多种因素制约,长期受社会冷落,外部投入开发不足。社会冷落包括三个层面:空间上的冷落、时间上的冷落和待遇上的冷落。空间上的冷落是指远离经济增长中心,天涯藐藐,地角悠悠,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即使拥有充裕的资源,却无法融入市场,资源难以转换成资本。2009年夏季,四川新闻网的一位记者在绵阳盐亭县龙泉乡村采访时发现,那里的蜜桃熟了,但由于地处深山,交通不便,无法外销,农民房前屋后的蜜桃只能任由烂在树上或喂猪。时间上的冷落是指长期远离现代文明,生产生活方式极其落后,“不知有汉,无论魏晋”,那里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落后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年。一些传统农区,西汉赵过发明的耧犁依然在田间时现身影。在财富的创造已经由“土地时代”、“设施时代”跃进到“科技时代”的今天,正像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的开篇所言:一个像其祖辈那样耕作的人,无论土地多么肥沃或如何辛勤劳动,也无法生产出大量食物。待遇上的冷落表现在农村相对于城市存在两种缺失。其一是基本权利缺失。如受教育权、健康权、就业权、社会保障等等,而现实生活中,他们常常还陷于“失语”的尴尬境地,他们的权利诉求无法形成直达决策层的强音。其二是公共服务的缺失,集中体现在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两种制度”。在城市,建学校、修桥路、供排水等公共建设,全部由政府“买单”,而在农村,农田水利、道路等各项基本建设,大多实行“民办公助”、“以工代赈”等方式。贫困地区的农民只看到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激光”,还没能真正享受到公共财政政策的“阳光”。山东省一位主管农业的领导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根深蒂固,农民生下来就低人一等,你生在城市就高人一等,中国的宪法难道应该写上‘人生而不平等’吗?”,耐人寻味,发人深思。

  三是资源承载力基本平衡却要舍小家为大家。

  这类地区一方水土能够养好一方人,但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被明令要求舍小家为大家。如为修建水库而做出牺牲的库区农民,统计显示,建国以来,我国共兴建各类水库8.6万座,淹没耕地2000多万亩,1200万原住居民因此而迁移。他们无条件地抛家舍业,远离故土,在只能维持生存的低补偿状态下艰难生活,近年来,政策稍有调整,但他们要想脱贫致富,融入新环境,尚需时日。再如行蓄洪区,为保障河道和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洪水一来,开闸行洪,房屋良田毁于一旦。淮河是中国最难治理的一条河,建国以来发生行蓄洪近百次,淮河流域数十个行蓄洪区在2007年以前国家基本上没有补偿,2007年开始每次行蓄洪一亩地补偿最高才达685元,远低于农户的实际损失。一些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为国家粮食安全长期以来默默贡献,粮食是战略物资,从一定意义上说应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但生产粮食的必备条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更不要说其它方面的利益;在一些自然生态保护区,“有树不能伐、有药不能挖、有矿不能采、有兽不能打”,为了给全社会留下一片原生态环境,他们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靠山吃山的生存方式不得不改变,但来自外部的补贴只能维持基本生计,想发展没有任何门路。

  四是资源有限,人口与环境恶性互动。

  这类地区的资源本来就十分稀缺,承载力有限,但人口发展过于迅速,形成资源和人口之间的矛盾冲突,进而产生“贫困-人口增长-环境退化”的怪圈。一方面,人口的过快增长直接导致了人均收入和人均资源(尤其是土地)的减少,加上基础设施不足,从而引发过度开垦、放牧和砍伐,进而导致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和各种自然灾害。而环境退化又使得土地生产力下降,产出减少,从而加剧了这些地区的贫困。另一方面,这些地区快速增加的人口无法实现素质的同步提高,而低下的收入水平、落后的思想观念又反过来加剧了人口问题和环境问题。由于迫切需要解决眼前的生计,加之贫困人口对环境问题及自身当前行为后果的无知,过度利用和不当开发导致这些地区脆弱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进一步下降。调查显示,中国西部地区因生态脆弱导致的贫困县概率高达69.9%,贫困县同时是生态脆弱县的概率高达74.7%。根据内蒙古草原勘测设计院的统计,内蒙古草原超载过牧现象十分严重,草原“三化”(退化,沙化,盐渍化)的面积正以1.45%的年均速率扩大,专家呼吁,按这样的退化速度全区天然草原完全退化的时间不会太远。“黄河源头第一县”——玛多县素以拥有4077个大小湖泊而有“千湖之县”的美誉,但前些年由于过度放牧,地上的草根都被啃光,昔日丰美的水草和如画的景象已被干涸的河床和干枯的草原所替代,生态的恶化和贫困的程度触目惊心。

  五是资源环境十分恶劣,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

  从全球范围看,凡是生态脆弱的地方,都是贫困最严重的地方。由环保部编制的《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显示,我国95%以上的绝对贫困人口分布在生态环境极度脆弱的老少边穷地区。这类地区有两大特点,一是资源匮乏灾害频繁,生产成本巨大。有关资料显示,贫困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率是其它地区的5倍。“吃不慌,穿不慌,一场大雨就泡汤”是贫困地区农民普遍担忧的现实。据统计,沙尘暴、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灾害等各种自然灾害每年给我国八大生态脆弱区造成约2000多亿元经济损失,自然灾害损失率年均递增9%,普遍高于这些生态脆弱区的GDP增速。2008年的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主要影响中西部贫困地区,不仅造成大量人口返贫,而且使多年建设和扶贫成果毁于一旦,恢复重建任务异常艰巨;二是不宜人类居住,生存成本巨大。江西省进贤县三里乡被鄱阳湖紧紧包围,三面环水,可这片湖水却被村民们视为威胁生命的疫水,湖水里面存在着大量的血吸虫,该乡因病致贫是造成贫困的主要因素。马斯洛理论把人类需求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依次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生活在诸如三里乡那样不宜人居的区域中的农民,连生存都受到威胁,又谈何发展?像这种被联合国称为“最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地区在中国西部、北部大量存在,在中部地区也不乏其例。

  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区域性贫困是外力使然。按照“贫困恶性循环论”和“低水平均衡陷阱论”的观点,贫困是一个稳定的均衡系统,这个均衡系统仅靠自身和市场的力量是打不破的,必须通过外在力量。贫困是人类社会的梦靥。作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执政理念的共产党人,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聚全民之力,攻扶贫之坚”的历史重任。

  一是维权性扶持。

  人类贫困包括物质贫困、精神贫困和权利贫困。联合国把“赋权和安全保障”作为反贫的主攻方向。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也必须首先解决贫困人口的维权问题。一应建立和完善对农民特别是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体系。首先要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口号和政策法律化。这是顺应“希克斯—卡尔多过程”这一经济学原理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邓小平同志“两步走”战略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其次要实现扶贫立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从政治到经济、从思想到文化、从科学到教育等等方方面面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仅和“三农”有关的法律就有2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50多部、部门规章400多部,但扶贫方面的法律一直空缺。那么,损害贫困人口权益的行为也就“无法无天”了,扶贫立法势在必行。二应营造和保护对农民特别是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事实上,在这样一个法制建设的时代,贫困地区恰是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最为薄弱的区域,这些地区的贫困人群也因此成为权利上的弱势群体。因此,国家应对这样一些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权利上的保护与帮助。这里的保护首要地是让贫困人口平等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利,比如受教育权、健康权、受保障权、劳动就业权、户籍权、安居权、反倾销权、组织权、环境保护权以及受尊重权等,权利的保护最基本的是对公平的保证。三应主动担负起维护农民特别是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权益的职责。由于贫困地区农民往往缺乏理性判断,容易短视,在资源“他用”的现实中容易满足于眼前的利益,城市“缺资源”与农村“缺资金”往往一拍即合。因此国家和政府要帮助农民提高资源利用的权利意识,帮助他们可持续地处理资源的开发,避免外来力量不顾当地农民利益,不顾资源的合理利用,毫无节制地滥采乱挖,最后把透支资源留下的包袱撂给政府。四应严守维护底层尊严的道德底线。现实生活中,底层尊严遭到肆意糟蹋的现象屡屡发生,诸如感恩门事件、盲女舔脚等,这些变着花样羞辱穷人的行为已经超越了文明社会的道德底线。利用公权力无原则保护富人(上学加分、看病发绿卡、过路免费、违章不罚等)也是对底层尊严的变相践踏,必须坚决杜绝。

  二是补偿性扶持。

  在计划经济“一平二调”时代,在改革开放之初“效率优先”时代,为了国家大局,无论是贫困地区的资源被无偿侵占还是贫困人口的利益被牺牲,都无可厚非。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城乡统筹”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再也不能让贫困地区的树木砍了就砍了、良田淹了就淹了、矿产挖了就挖了、土地占了就占了,必须给农民有个说法,给他们有个交代。有人认为国家的财政扶贫资金不就是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交代”吗?事实上,各级财政用于扶贫的专项投入只是象征性的,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2002-2007年,6年时间中央财政投入扶贫资金总共753亿元,这个数字还不及一座港珠澳大桥的造价。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舍己为城”、“舍己为国”、“舍己为社会”的问题,必须调整思路,认真彻底地做好赔付和补偿工作。一是被无偿占有了的应该给予赔付。不管是对地上资源、地下资源还是土地资源的无偿占有都应该给予必要的赔付,国家应痛下决心,拿出真金白银,逐步清还历史对舍小家为大家的贫困地区的欠账,应像对待汶川重建和举办北京奥运会那样,集中一段时间,聚合全局力量,“补齐”农民的损失。二是被牺牲了的应该给予补偿。国家对土地的补偿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开始实行,对库区、行蓄洪区的稳定补偿从近年才起步,而且这些补偿都是低水平的,远远小于农民的实际损失;我国的矿产资源长期处于“无价”或“低价”使用的状态,国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开采边远贫困地区矿产资源的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生态补偿标准过低,难以解决保护区群众的生活问题。国家应尽快建立一整套补偿机制,制订一揽子补偿细则,包括矿产资源的开采使用补偿政策、水资源使用权损失补偿政策、行蓄洪区补偿政策、生态林占地补偿政策、工业发展权益损失补偿政策等等,通过政策的规正,真正实现“谁受益,谁买单”,“谁牺牲,谁获补”。

  三是开发性扶持。

  对于那些有着相对充裕的自然资源,但由于缺少资金、技术和信息,“青山绿水”成了“穷山恶水”的地区,政府应加大投资解决交通、通讯、教育、卫生、农田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问题,帮助适度开发,使这些地方尽快实现资源的资本化。所谓适度开发,一应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和当地群众意愿,那种从行业利润出发,从外部强加的开发是不可取的;二应不能以资源的耗费为代价,必须以不破坏农村的生态为前提,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尤为重要的是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国家实行“两免一补”之后,上小学、初中难成为历史,但上高中、大学难仍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同时,贫困地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的继续教育十分匮乏,由于医疗卫生条件过差导致的健康状况欠佳。智力的强壮和身体的强壮亟待下大功夫加强。美国奥巴马政府在这次经济刺激计划中,拿出2000亿美元用于教育,而中国在“4万亿资金”中用于教育的不到200亿人民币。缪尔达尔认为,贫困具有“循环累积效应”。也就是说贫困具有代际传递性。提高农民尤其是贫困人口的自身素质,不仅可以有效遏制当代贫困,更重要的是,能从源头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问题,需要从改善条件、提高素质、创造机会入手,对贫困地区实行综合治理,对贫困人口实行综合开发。核心就在于通过“人”的发展,解决“口”的问题。

  四是转移性扶持。

  转移性扶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实现生产方式的转移,二是实现生存环境的转移。实现生产方式的转移,需要政府通过扶持和引导,帮助贫困农民告别传统的农耕生产方式,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大别山区的岳西县是典型的高寒山区,不宜水稻种植,该县抓住“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和科技扶贫的契机,通过农民专业协会的带动,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改种高山茭白,获得了超过水稻八倍的经济效益。实现生存环境的转移,主要针对那些必须做出牺牲的地方(比如蓄洪区)和“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生态脆弱和环境恶劣的地方,在政府的扶持下,通过整户、整村甚至整片转移,“卸载”人口,“链接”集镇,“点击”经济中心,“进入”现代文明。“吃水沟底挑,种的坡坡田”曾是左权县13.6万山区农民生存环境的真实写照,如果只靠一般常规扶持措施是很难奏效的,靠大量的投入去改造这些地方的生存条件,也是不合算和不现实的,该县通过16个行政村、106个自然村实施整体搬迁,老百姓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喝上了干净卫生的水,走上了宽敞平坦的路,用上了方便充足的电,过上了生活宽裕的日子。当前,库区的群众基本实现了搬迁,但是生活在蓄洪区、偏远山区和“人类居住危险区”的大量农民亟待转移。需要强调的是,生存环境的转移是一项综合工程,不是单一的房屋搬迁和人员转移,还应包括生活方式的转移、生产方式的转移和思想观念的转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搬得出、安得住、有发展、能富裕”。

  2005年,温家宝总理曾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语重心长地告诫国人“要懂得穷人的经济学”。穷人经济学与经济学家的经济学往往背道而驰。经济学家想通过提高价格节约资源,一种商品价格提高了,浪费自然减少了,但富人不在乎那点小钱,照样该怎样消费还怎样消费。而穷人面对生活必需品涨价,只能减少其他开支维持生计,同样无法节约,只会降低生活水平,进而拖累市场;经济学家想通过市场降价,减少生产,而穷人只会生产某种商品。降价反而使他为保收入生产更多的产品;经济学家想通过统一标准保证产品质量,但标准一高,成本就高,穷人买不起,只好去消费更加劣质的产品。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今天,“穷人经济学”更应高度关注。穷人经济学是一门特殊的学问,富人不懂,许多经济学家也未必真懂。懂得穷人经济学,不仅要懂得穷人经济学的特殊性,更要懂得穷人之为穷人的根源。如果还把穷人视为“原生态”的、低贱的、可怜又可嫌的形象,仍旧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俯瞰穷人,以一种恩赐施舍的心态怜悯穷人,而不从本质上去探寻贫困的根源,那么,再高深的理论都谈不上“懂得穷人的经济学”。决定一个舰队速度的不是最快的那一艘,而是最慢的那一艘,体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发展状况,不是只看最好的,同样要看最差的。因此,在全球经济不断发生震荡的今天,我们既要关注富人的发展,更要关注穷人的生存,引导社会不能只研究如何让有钱人挣到更多的钱,不研究怎样让没钱人挣到生存的钱。

  只有克服“歧视性贫困”,才能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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