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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社会 · 02期】缺乏性别视角无法实现残障人士社会融合

【编者按】●●

残障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残障人士因被社会与公众不断地贴标签、从而逐渐建构的刻板印象,影响了残障群体平等享有基本服务和工作的权利。

 

为提高残障人士社会融合能力、增能残障人士公益组织提供服务及倡导的能力,乐施会与伙伴中国发展简报在欧洲联盟的支持下,将举办系列【残障人士社会融合】为主题、致力于残障人士及相关公益组织能力建设的线上讲座。

 

讲座欲通过邀请促进残障平等领域内专业人士,为大家从性别公正、增能等角度分享残障人士遇到的问题,并通过分析具体案例与实践,促进残障人士公益组织间交流经验和教训,从而达到增能目标。

 

本系列第二期讲座,邀请嘉宾:乐益融社会工作事务所发展主任彭玉娇 ;广东省残培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李远红, 透过调查研究发现、具体案例分析及实践经验,探讨残障与性别公正的理念、性别公正在残障人士工作中的重要性、并分享实践经验和做法。

 

 

本文摘录部分讲座内容以飨读者!

 

 

更多干货请关注:

残障人士社会融合】线上系列讲座 

 

 

 

主讲嘉宾:李远红

 

广东省残培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联合国残障平等意识引导师,致力于改善残障群体教育和就业事业。

 

以下为嘉宾讲座部分观点:

 

 

 

残障与性别公正

 

 

 

残障是什么?

残障等于身心受损个体加环境障碍。

 

残障是一种社会现象,是指个体的身心缺陷或损伤与环境中的障碍相互作用,使该个体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切实参与社会生活受到了限制。

 

 

 

 “残障”和“残障人”是两个概念。“残障人”可以理解为更大程度受到“残障”这种现象影响的人。

 

除了残障这个身份,我们是否还有其他身份?比如性别?

 

一种是生理性别:生理性别或自然性别(sex),是指人的“性”在生理上的差异。例如:人有不同的性染色体(XX/XY)、第二性征, 产生不同的激素(如女人生孩子)等。

 

一种是社会性别:社会性别是一种社会建构,是可以改变的。指的是社会对两性(基于生理性别)和两性关系的期待、要求和评价,在社会制度如文化、资源分配、经济体制等中的传递、巩固和复制;因各种具体社会形态和文化形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随时间发生变化。

 

 

 

残障妇女和残障男性发展水平存在的差距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显示,男性为4277万人,占51.55%;女性为4019万人,占48.45%。

 

那么,现实中残障妇女和残障男性发展水平之间存在哪些差距?

 

根据2010年全国残障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数据显示,残障妇女未上过学的比例为55.3%,比残障男性高27.9%;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比例为4.5%,比残障男性低5.1%。残障妇女就业率为26.4%,比残障男性低12.4%,残障妇女个人年平均收入为3501元,是残障男性的85.9%。

 

除此之外,残障妇女和整体妇女发展水平之间也存在很大差距,比如生育健康、就业、收入和基本社会保障。

 

在2013年,一项残障妇女生存发展考察报告中提到,残障妇女产前检查49.6%,比妇女整体低30个百分点;77.7%的残障妇女有病时不去看医生,比妇女整体高53.4个百分点;残障妇女在业率仅为18.8%,比妇女整体低41.5个百分点;残障妇女2010年个人平均收入为3501元,是妇女整体劳动收入的44.1%;残障妇女中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比例为25.2%,比妇女整体低12.7个百分点;只有6.1%的残障妇女享有失业保险,比妇女整体低14.1个百分点。

 

 

 

残障与性别公正的国际共识和国内政策

 

 

 

“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等领域给予妇女平等的权利,缔约国必须采取法律措施禁止歧视妇女,将男女平等原则写入国家宪法。”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重要的一条。

 

在《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中,这样描述关于残障与性别公正,缔约国确认残疾妇女和残疾女孩受到多重歧视,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妇女充分发展,地位得到提高,能力得到增强,确保她们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同样认为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非常重要。

 

 

图片来源:广东省残培教育发展基金会

 

残障与性别公正,不仅在国际公约中有很多共识,在国内政策中也有覆盖。

 

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对于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提出了主要任务,明确了具体的政策措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水平也越来越高。政府和社会也越来越重视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同时,《残疾人保障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确保残疾女孩完成义务教育,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的层级预防和康复法,为制定残疾妇女和女孩在内的残疾人康复方案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有关全纳教育的法规也在创建中,以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五条也强调,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特殊保护。

 

残障与性别公正的实践中,我们有一些行动·比如广东省残培教育发展基金会残障女性领导力培养计划;残障女性领导力培养计划旨在普及残障妇女的残障和性别意识,提高残障女性的自我发展能力和领导力,并发掘与培养残障女性积极骨干,让她们加强自我认知和打破性别刻板印象的限制,从而建立更良好的社会关系,改善残障女性群体的现况。

 

小额资助计划:为残障女性提供小额资助,鼓励和支持她们在自己的社区举办活动,不仅把自己学习的内容跟更多伙伴分享,也在这个过程中提高组织能力和凝聚社群。主题涵盖:意识普及、社区融入、多元就业等;地域覆盖:山西、河南、辽宁、广东、北京、湖南、江西等,支持人数:累计帮助到当地的残障伙伴

多达160人以上。

 

 

 

 

 

 

主讲嘉宾:彭玉娇 

 

乐益融社会工作事务所发展主任、奥斯陆大学夏季访问学者、亚太残障女性组织网络成员、BEST残障姐妹发起人,致力关注残障、女性和社会福利等议题;

 

以下为嘉宾讲座部分观点:

 

 

 

 

残障工作中缺乏性别视角带来的影响

 

 

 

1. 性别刻板印象对残障人的影响

 

 

在大众印象中,主流社会对男性残障人士带来的影响是什么呢?

对于男性残障人士,普遍认为是无力量感,无阳刚之气,弱小,不符合主流男性审美,不符合整体性别气质且没有优势。

 

这种印象直接导致残障男性出现三大“难”问题, 一是吃饭难:兜底政策;二是就业难:就业环境;三是结婚难:婚恋期待。

 

而对女性残障人,同样普遍认为柔弱,没有生育能力,看起来像小女孩。这样的性别定型对男性和女性残障人士都会有很大影响,导致我们社群工作如果没有性别平等这个视角,会出现很多问题。

 

 

2. 性教育服务的缺失 

 

在现实中,残障成年男性和女性往往被孩童化,比如不懂性是什么。

以脑瘫社群为例,很多人本来已经是成年人了,但她会把自己形容成小孩。我们常常会听到有人说:“我是一个25岁的脑瘫孩子。”事实上她已受过高等教育,大学都毕业了。正因为他们把自己看成孩子,社工也会不自觉的把他们看成孩子。

 

除了孩童化,性教育的自然缺失也很普遍。大学毕业二十几岁的人居然会问:“是不是牵个手就怀孕了?”甚至在看爱情电影时,不好意思看一些镜头,他们自己把自己当小孩,未成年人,当然这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意识。

 

那么,残障人士的孩童化是怎么建构出来的?怎么转化这个建构的标签?

 

从社会层面来讲,国家和社会对障碍人士实行的是保护性的措施。保护性措施虽然好,但缺乏了一些平等视角的话,就会出现类似,“我是你爸爸,我都是为你好!你是我的小孩,我能不为你好吗?”这样的结果,让残障人士有一种不被尊重的感觉,其实即使是小孩子,也会有长大的那一天。

 

但是,作为残障人士虽然感受到不被尊重,但必须合理化这个不被尊重的事实,就会逐渐形成一种行为模式,会矮化自己,认为我就是一个小孩,做什么也是可以的。因为人的社会行为模式的形成,是人和环境互动的结果。

 

我们可以看到,残障人士为了合理化自己的内心状态,就会承认自己是一个孩子,是应该被保护的角色,也会觉得自己低人一等,从而产生残障社群中的问题。比如,比较懒、缺乏自身能动性、看起来很丧,总想要找政府要福利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是人和环境互动的结果。

 

作为社工,除了接纳和包容,我们应该看到这个原因,并且采取一些介入措施。比如,我最近接触一个脑瘫社群,因为我自己也是脑瘫,我会坦诚地告诉他们,“你应该长大,你看起来的一些幼稚举动,不过是想保护自己。”但非障碍的社工就无法说出这句话。对残障社工而言,不管别人是否能接受,我个人觉得需要这样的介入服务和干预。

 

残障人士的性教育的缺失会面临性别暴力的行为吗?

 

首先是怎么定义性别暴力?可能会。首先是性骚扰,如果缺失,他们会觉得这不是回事,性侵害,如果她不懂,可能连报警、取证都不会。家暴,对于残障人士的家暴,可能是语言中伤,因为残障家庭在复杂的情绪下,可能出现的是谩骂,忽视,不关心等,不一定是打。

对于残障女性的家暴还表现在不提供合理便利,比如丢掉拐杖、破坏辅具等。还有一些身体的自主权、生育的自主权。

 

在推动残障女性和性别公正中,遇到最大的阻碍是什么?怎么应对?

 

作为残障人士,我们遇到的很大挑战是,联动资源的能力会弱一些,因为对残障人士的刻板印象,让残障女性走出家门,是我们的一个挑战。

 

 

3. 性少数被忽略

 

残障人士面临的很多压力,不仅是残障的压力、性别的压力,甚至面临性别身份的压力。

残障性少数的处境和需求需要性别机构的提及,他们的处境显然更加艰难。

 

 

 

 

 

性别视角下残障工作的作用与实践案例

 

 

 

1. 让残障女性充分运用资源和能力

 

残障社工的实践中,基于残障女性需求的社群工作,可以从三个方面开展相应的项目,一是家庭关系,也就是组织家庭关系建设沙龙;二是就业促进,分享成功就业经验;三是医务社工帮扶,出入医院对障碍女性的帮助。

 

案例一:老年残障女性面临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社区中青年残障人士可能都上班,所以社区活动参加者大多为老年残障女性。随着年龄增大,老年人功能性的变化,这个层面会遇到什么问题呢?

一般情况下,大多表现在缺少儿女关怀,养老金也不稳定,这当然与曾经的一段历史时期,政策对残障人士的关注不足,致使大多数老年残障女性缺乏稳定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来源。有一部分没有进入到稳定企业工作的残障女性,或者是当年下岗潮、下海潮产生出来的一部分人,社工就可以在这个层面,帮助他们申请最低保障,寻找合适他们的养老活动场地。

 

常言道,久病床前无孝子,年老的残障人士这个时候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帮助。老年女性障碍者在无稳定养老金、无儿女或儿女弃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提供的上门探访以及安排公有福利场所的兜底政策措施申请。例如,社区缴纳最低养老保险的介绍,帮助寻找养老场地,我们可以保护性支持老年困境女性。

 

案例二:残障女性防疫抗疫工作

 

 

在社区工作中,针对特殊情况下的救济服务,比如在防疫抗疫中,我们发现女性的一些特殊需求,由于女性需要的卫生巾、尿不湿、生理卫生用品等,商店关门后就买不到了,但网络还是畅通的。我们在当时迅速筹集资金,解决了她们的燃眉之急。

 

也就是说,当危机情况发生时,有一些性别视角的介入,能给帮助他们解决一些问题。比如开展一些辅导及支持项目,分析残障女性身心发展特点和现实状况,我们可以提供服务主体的资源分析和问题脉络整理,帮助其一起探索和开拓资源,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就业指导。

 

除此之外,保护是强化支持的一种。例如按照议题中老年女性障碍者、智力障碍女性受到遗弃或伤害,我们可以帮助寻找社会公共资源的支持。比如政府兜底政策低保,以及福利场所的申请,例如受家暴身心障碍者的司法保护和救济措施申请。

 

 

2、降低残障女性运用资源的环境阻力和矛盾。

 

调解,即社工通过沟通协商以消除或减少残障者、家人及服务机构人员或利益相关方之间出现的不协调和冲突,促进各方的沟通和合作,尤其为残障女性提供有利援助。

 

在具体问题中看见性别的影响,例如心智障碍或听障人士等表达婚姻登记问题,社工如果可以提供第三方的手语或特殊教育老师的沟通支持,对这些困境人群的问题解决会有巨大帮助。而对于能力不被信任的身心障碍女性,在社工的帮助下,也可以达到资源获得和能力补充的功能。

 

案例三:疫情聋人女性的就医挑战

 

那么,性别在医院社工残障人士会面临什么挑战呢?

 

疫情期间,一个听障女士去就医,她需要看口型或翻译等支持性服务,但疫情期间都带了口罩,这种情况下她们需要打字沟通,有些听障人士的思维是画面性思维,不是文字性思维,你会发现她的文字有语病,医生看不懂,这时候需要社工解释。

 

比如,一个听障女士说她肚子疼,医生就问,会不会是怀孕了?她对这样的问题很恼火,“我没有男朋友,没有跟任何异性接触,怎么会怀孕”?她会认为,医生这样的问话是在侮辱她。沟通一度陷入僵局,医生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坚持让她做妇科检查,她自己坚决不做,两人吵起来了。这时候如果有医疗社工介入,这个误会恐怕就不会发生。最后她被迫做了妇科检查,结果发现其实只是胃的毛病,但在这个过程中,医生没有仔细倾听她的声音,听障女性也没有很好的表达诉求,就会形成矛盾和误会。

 

这个案例后来社工介入后,跟医生解释后误会才消除。所以不管性别因素,还是障碍因素,在解决社会矛盾冲突中,如果有社工做一些支持性工作,结果会好很多。

 

 

3、发堀并运用社区资源支持残障女性。

 

如何调动资源帮助残障困境女性?是残障社工常常面临的挑战。例如被离婚失业的残障妈妈。社区,妇联政策,人力资源就业处,邻居,志愿者等相关人士,她们面对的问题往往是复杂多变的,我们该怎样支持她们?

 

往往创新资源和治愈性社区团体会有一定效果。比如社区残障人自强小组中建立残障妇女自强小组,残障妈妈小组,残障青年女性小组,性别的介入会提升她们对社会的联结。以性别视角,更好的促进残障人士在社区内部的融合。以残障视角,可以推动国家在社区为每一个障碍家庭制定政策中,发挥我们的一些作用。

 

此外,还有社区联络也很重要。与社区残疾人专干保持联络,补充其资源搭介和联络功能是残障社工的常态化工作。

 

 

4、促进和保障残障女性的权益

 

为受忽视的残障人士争取合理的关照和利益,包括社工在机构及社区内为被服务的残障人士争取更合适的服务提供,及向社会建议合理的政策条例修订,以致力于更好的服务困境残障女性和其他障碍人士。

 

在实践中,我们通过倡导式项目,增强残障人士的权益意识。比如北京残障女子图鉴肖像展,

线下参与者137人(包括工作组以及志愿者12人),线上传播:10000+。还得到传统主流媒体的关注,中国妇女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等多家媒体都做了报道。

这件事的意义在于:让残障女性开始发声被看见,故事被听见!

 

一般情况下,倡导会带来三个维度的受益,同时满足社群的诉说需求,机构的宣传需求和在场观众的感受需求。让残障女性被看见,带有性别视角的去推进这些工作。从这三个维度去开展工作,我们的群体都会受益。

 

 

5、文化教育公众活动促进社区融合

 

社区教育的目的,就是要社区人士通过残障人文化活动,明白和体会一些身处困境的残障人士的困境,以消除他们对残障人士存在的偏见,从而争取更多的社区人士对残障人士扶助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社区教育包括社工的直接解释和间接影响,所以,举办社区教育的宣传活动去提升社区互助和包容性社区的氛围。

 

当然,在促进社区融合的活动中,要体现性别视角的设计要素:比如,社群参与设计,性别平等和残障融合意识的介入,创新,好玩,可持续,资源链接,残障女性参与百分比,60%及以上场地无障碍,合理便利(母婴需求),提前的知情权,筹备时间,事先联合宣传,拉赞助仪式感,纪念品,活动后总结,志愿者的会前性别培训联结和管理。

 

而且,在活动举办前,首先要跟被服务者交流,比如电话沟通,网络调研,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只有这样她们才会主动参与。

 

 

 

最后,我们倡导的是:

不完美也是一种美,

这个世界本来就是由很多不完美组成的,

我们要认可这个多元的世界。

 

让更多残障女性被看见,

告诉她们:“你很珍贵!”

让她们充分展现自我,

而不是压抑自己。

 

 

 

 图片由主讲嘉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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