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予人方便砍樟树主动投案获缓刑

为了方便路人过路,被告人在未经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自己家门前路边的六株樟树砍掉。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长庚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长庚为了方便路人过路,在未经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其家门前路边的六株樟树砍掉。经鉴定,被告人长庚砍伐的六株樟树为国家二级保护重点植物香樟,六株樟树蓄积量为0.158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长庚向铅山县森林公安局主动投案。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长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民事部分已处理完毕,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予人方便砍樟树主动投案获缓刑  樟树  樟树词条  投案  投案词条  缓刑  缓刑词条  主动  主动词条  方便  方便词条  
导闻

 “红军精神万岁!”

甄砚参观川陕苏区将帅碑林和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 李仲彬陪同李仲彬与甄砚(左)亲切交谈  12月14日下午,刚刚抵达巴中的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在巴中市委...(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