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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荣县二佛”惠民工程必须重来

 2008年,四川省财政厅用180万改造“荣县二佛”危岩,危岩治理工程只在岩坡中段干掉了一片私人坟墓,建起了一段“100米巨石城墙”。这非但没有解决危险,反而带来了新的危险,这个180万的“定时炸弹”,可能随时被“山体滑坡”的火种引燃,若哪天这个炸弹真的“发挥了作用”,当地的居民无疑将经历一场灾难,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我们开始怀疑这180万究竟砸向了谁?政府决策的失误让我们不得不对当地政府的行政能力产生怀疑,本来好好的“惠民工程”,怎么摇身一变反倒成了“害民工程”,这个决策到底是怎么做出来的?

  现实的结果让人民发指,每天与一个“定时炸弹”休戚与共,当地居民怎么能睡的安心?难不成每天都要“枕戈待旦”,收拾好行李一有问题举家大逃亡?如果笔者设想一下重新规划使用这180万,或许我们应该采取这样的形式。

  “荣县二佛”危岩改造项目可以说是关乎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首先政府应当分析下这个公共问题,搞清“病因”。这个问题涉及到地理地质方面的专业知识,政府应该先请有关专家对“荣县二佛”危岩目前的状况和存在哪些隐患进行评估,全面搜集各方信息以便于为决策供参考。然后应该确定决策的目标,花多少钱,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还是应该听取专家的建议和意见,然后在政府决策时应拟定全部被选方案,确定每个方案的后果,并对于所有的后果进行对比性评价,通过对比分析选出最佳决策方案,最后,整个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必要的时候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一定要让当地居民参与进来,了解整个决策制定的全过程,对方案不断讨论,不断反馈,不断修正。

  如果当地政府按照刚才笔者提到的方式进行决策,这个“惠民工程”会不会确实能够“惠民”呢?笔者不得知,但笔者认为,至少这是群众的选择,大家不会对当地的政府产生怀疑。

  其实刚才笔者所阐述的方案制定过程并不是笔者的独创,而是我国在建设法治政府中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在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其中就包含了健全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完善的行政决策程序,贯彻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是国务院对地方各级政府提出的要求。

  然而,这些政策真正被贯彻落实了多少?各地方政府是不是真正学习和领悟了中央决策的精神并贯彻到每日的工作实践中了呢?还是仅仅认为这个过程太复杂,只不过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前不久温家宝总理还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我们可以看出,依法行政,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实实在在的效力,这种效力体现在政府决策的结果上,是不是政府的付出与回报成正比?笔者认为,各地政府都应该反思一下,在作出重大决策时是不是做到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不要只有为人民谋福利的心却没能给人民带来真正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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