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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孙中山借钱革命借遍世界

  

  “从现时的观点来回顾过去的历史,人们会认为,孙博士对债权人的某些许诺似乎是鲁莽大胆的,甚至是丧失原则的。对于提供特权、地位和租界一事,也许孙中山毫无内疚不安之感。因为,他的注意力集中于一个伟大的目标:推翻可恶的清王朝,建立一个有利于中华民族的进步政权。”

  ——【美】韦慕庭(《孙中山:壮志未酬的爱国者》,81-82页)

  孙中山一生都在为革命奋斗,同时,他一生也在为筹款而奋斗,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革命,筹款,皆为一体。他革命生涯里的许多关键时刻,也是他为筹款煞费苦心的时刻。有时候,筹款甚至成了他在某一时期亟需完成的首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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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5年前后,孙中山于广州、檀香山、香港等地先后成立兴中会。兴中会的活动经费,除了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捐款,几乎全靠募集。兴中会会员,入会时每人交底银5元,另有义捐,以助经费。香港兴中会宣言第8条还作了号召会员买“革命股票”的规定,“特设银会以集巨资,用济公家之急,兼为股友生财捷径……”,具体做法是,每股收银10元,认一股至万股随便,收银后发给入股者一张“银会股票”,革命成功后,每股可收回本利百元。在第八条之后,孙中山即兴加上了一句广告词:“此于公私皆有裨益,各有咸具爱国之诚,当踊跃从事,比之(向清政府)捐顶子买瓴枝,有去无还,洵隔天壤。且十可报百,万可图亿,利莫大焉,机不可失也。”孙中山共从中筹到港币1.3万元。(唐德刚,《晚清七十年》,584页,岳麓书社2000年版)至于有多少人买过兴中会的“革命股票”,革命成功后的民国政府是否兑现过这种股票,就不得而知了。

  兴中会志在救亡反清,但此时中日甲午战争硝烟未散,孙中山多次通过日本驻香港领事中川恒次郎要求日本政府援助即将举行的广州起义,后者认为孙中山太年轻,难以成大事,未明确表示支持。有史家认为:“当时中日两国仍处于战争状态,日本是敌国,在这种形势下,孙中山要求敌国政府援助起义,攻打本国政府,显然有损民族利益。”(茅家琦等,《孙中山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27页)

  筹不到充足的经费,革命活动便无法进行。为了便于在北美筹款,孙中山加入了致公堂(洪门),被授予“洪棍”之职,他经常去美国、加拿大、日本、南洋各国募款,筹款的方式主要是在华侨聚集区举行演讲,演讲过后,听众受其爱国精神感召,便把身上的铜元、洋元、毫洋和钞票掏出来捐献。孙中山还动员其他党员给海外华侨写信,宣传反清思想,争取他们入盟,捐款支持革命。

  1905年同盟会成立,拟定的《军政府宣言》中还设计了革命时期筹集军费的办法。规定每军设一个“因粮局”,专司军费之事。宣言规定:革命军每到之地,百姓十人养一兵;一切官业、反抗军政府的满人官吏家产、反抗军政府的人民家产,一律充公;凡军队所至,得与境内人民有家产者借用现银;境内人民家产,过一万元上者,令捐十分之一,五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二,十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三,五十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四,百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五;每军的“因粮局”有权发行“军用票”,流通市面,与实银同一使用;军队所到之处,清政府发行的纸币,一律作废。

  同盟会每次密谋起义,都要先筹足款项,用以购买、偷运军火,雇佣敢死队员,抚恤烈士家属。同盟会发布的《军政府宣言》中有“恤典”一节,规定:凡交战受伤,以至残废不能任职者,其退伍后,照本人现饷现俸,赏给终身;凡在军身故者,无论将校兵士,均查明本人之父母妻子女,每月给赡养费,父母妻养至终身,子女养至20岁。

  1907年,日本政府应清政府要求,驱逐孙中山出境,但担心压制中国革命派对日本扩张势力不利,乃捐献给孙中山5000元,事为章太炎、张继等人知道后,认为孙中山“受贿”、“被收买”,同盟会几为此分裂。(陈锡祺,《孙中山年谱长编》,397页,中华书局1991年版)

  1909年5月,孙中山由新加坡转赴巴黎,其目的,据说是“竭力运动一法国资本家,借款千万”。此前数年,孙中山与法国驻华人员即有机密往还,并曾派人陪同法国军官前后凡三人,前往与法国殖民地安南接壤的广西、贵州、四川三省,作实地考察。但因为法国政府内阁改组,借钱的事就黄了。有史家怀疑,孙中山欲前去借款的“资本家”,就是法国政府自己。(《晚清七十年》,622页)

  为商议广州起义,孙中山电约黄兴、胡汉民等代表到南洋槟榔屿开会。这次起义,预算约需十几万元。募款的重任,落在了同盟会总理孙中山的头上。当时,国内同志已开始做起义的准备工作,仅召集各地人员的川资就日需5000元。孙中山日夜忙于筹款,他紧急召集当地华侨党员,一夕集资8000元,又命同盟会各首领分赴各地劝募,数日之内又得五六万元,筹到了头一批款。因荷属之地不许孙中山入境,英属之地又将孙驱逐出境,他只好远赴美国向当地华侨募款。起义前,要根据筹款的情况制定起义计划和时间,计算购运军械的数量和召集义士的人数,要给外省来的义士准备旅费和到广州后的生活费。经孙中山等人的努力,在香港、南洋、北美等地共筹得157213元,黄兴后来报告说,广州3月29日起义共用银18763元,这些都是统筹部直接开支的数字,有据可查,超支的部分,是来自其他方面支援起义的款项,如参加起义的福建义士公私费用完全是自己筹集的,四川义士的费用是上海同志资助的,在东京购买的军火,留日学生出钱不少,有一位留学生为捐款不惜去借高利贷,直到辛亥革命几年后他自己才还清债务。

  据史家估算,辛亥革命前十次起义,各方捐款总额约62万港币左右(约31万美元)。(《晚清七十年》,577页)

  2

  政府的运转要靠金钱维持。辛亥革命后,各省在沪代表议决临时政府设在南京。黎元洪选为大元帅,黄兴选为副元帅。因要赴南京就职,没有办公费,黄兴通过张謇向上海三井洋行借款30万元,作为到南京后的军政费用。孙中山从欧洲回到上海,各省代表公推他担任临时大总统。在组织政府时,代表们推举张謇任财政部长,张力辞不就,写了一份《对于南京新政府财政意见书》,发表了他对临时政府财政问题的意见。

  张謇认为,欲使各国承认临时政府,必先使临时政府有巩固的权力,政府权力巩固的象征有二,一是统一的军队,二是充裕的财政,而军队能否统一,全在财力的强弱。按他的预算,临时政府一年的军费需要5000万两、中央行政及外交经费至少需要3000万两,加上其他支出,一年的财政支出需要..2亿两;而岁入甚少,海关税3000万两,两淮盐税仅1000万两,除此无其他进项,外省除江苏、浙江、广东稍有盈余补贴中央财政外,其他各省尚且不能自足,中央财政每年最少赤字8000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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