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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逵应:不领工薪的红色商人

经商牟利,自古而然。但苏区的红色商人牟的是群众利益,而不是一己私利。这是他们和其他商人不同的地方。兴国长冈乡消费合作社就是生动的一例。

  1931年,兴国是第三次反“围剿”的主战场。战争使群众生活困难,市场萧条,商品奇缺,食盐布匹更是有钱无货。长冈乡的古林村,决定派人去白区采购,群众推举共产党员李逵应负责,因为他曾任兴国地下县委的秘密交通员,勇敢机智,经常出入白区李逵应果然不负众望,他带着李其香、王仁森二人,冒险到白区采购了三挑子物资回来,分给群众。全村群众分到了市上罕见的布匹和食盐,真是喜出望外,纷纷拿钱要他们再去。李逵应趁机集股80多元(每股5角),办起了村消费合作社,专门到白区或边区采购苏区紧缺物资,并把苏区的剩余物资向白区输出,做起生意来了。

  消费合作社越办越红火。社员获得了几倍的红利。但李逵应等人并未发财,他们没有工资,平时卖货自己带饭吃,外出办货才吃社内饭。风里来,雨里去,心甘情愿地为群众服务。

  1933年1月,古林村消费合作社改为乡社。群众建议要给他们三人发津贴。乡苏政府也决定,让他们每人每月支津贴3元。不料,李逵应等三人坚决反对,还象受了侮辱似地说:“太小看我们!干部都不领工钱,前方红军与白鬼子血战都不要发饷,却叫我们领津贴。领了钱怎么象共产党员呢。”他们三人坚持不受。毛泽东同志还曾经在《长冈乡调查》中号召:“每个乡每个区都要学习长冈乡与上社区的消费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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