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11月,谢觉哉来到瑞金县检查政府工作。他发现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只谈工作成绩,不谈问题,还一口一口叫着“老首长”、“德高望重的老领导”。中午,瑞金县苏维埃财政部长蓝文勋大摆酒席,“为中央领导接风”。谢觉哉当场发怒了。他说:“毛主席每天的生活标准也只有3钱盐、2钱油、8两米,他办公到深夜,都是以南瓜充饥。在苏区,谁也不准搞特殊,更不允许用公款吃喝。”谢老派工作组突击查账,发现会计科科长唐达仁侵吞各基层单位上缴的款项2000余元,又顺藤摸瓜,查出集体贪污4000余元的大案。
回到苏区中央机关后,谢觉哉向毛泽东建议:“必须立法建规,昭示天下,以便广大群众监督。”几天后,谢老便按照毛泽东的指示,与项英、何叔衡等人讨论研究,起草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凡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其他的贪污腐化行为也都要受到严厉惩处。这一文件是我党惩治腐败的第一项法制条文。毛泽东称赞说:“你谢胡子敢于开刀,我毛泽东决不手软!”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会议,决定给予杨世珠警告处分,蓝文勋撤职查办,会计科长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