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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度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基于TIMG指数的特征事实

一、引言

数字经济,是基于数字技术而兴起或颠覆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简而言之,数字经济,就是基于数字技术的经济。在牛津词典中,数字经济被定义为“一种主要依靠数字技术运作的经济,尤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电子交易”。面对兴起的数字经济,越来越多的学者尝试对其内涵、范围进行界定,以此作为分析数字经济特征机制和潜在影响的基础(Kling and Lamb,1999;Mesenbourg,2001;Knickrehm et al.,2016;Dahlman et al.,2016)。除了学术研究之外,数字经济一词也开始频繁出现于国际机构、政府部门和商业组织出具的报告中。1998年,美国商务部首次发布《浮现中的数字经济》报告,将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兴起视为数字革命,强调数字经济对推动20世纪末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作用,并分析其对企业、消费者、劳动者等各个经济主体的深刻影响。英国政府部门将数字经济描述为商品和服务的数字化,以及数字技术对企业发展的助力(UK Government,2010;House of Commons,2016)。OECD(2013)尝试构建衡量数字经济的统计框架。2016年,G20峰会发布《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对数字经济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界定,并首次将“数字经济”列为G20创新增长蓝图的一项重要议程。

依据数字经济的发展阶段来看,大致可以将其分为“数字经济1.0”和“数字经济2.0”阶段(阿里研究院,2017)。“数字经济1.0”阶段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IT产业是“数字经济1.0”的基础,电子商务则是在互联网基础上最早发展起来的商业应用。因此,早期数字经济涵盖范围包括IT产业和电子商务等受互联网直接影响的商业活动。Henry et al.(1999)指出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是组成数字经济的两个重要部分。Mesenbourg(2001)认为数字化的基础设施、数字化业务流程以及电子商务交易是数字经济主要领域。“数字经济2.0”阶段主要指21世纪后,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出现了大量新兴数字产业,其与传统经济深度融合。许多学者依据数字技术和商业模式的不同,对数字经济产品和业务进行分类。例如,Deardorff(2017)将主要的数字经济产品分为五类,分别是在互联网上交易的实物型产品、线上交易的数字型产品(如音像、图书和软件等)、远程数字服务、云存储服务以及国际网络平台。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日益成为各国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构建一套系统而全面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有利于国别比较,进行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定位,助力一国为下一步数字经济的发展寻找发力点。现有测度数字经济发展的指数存在时间跨度和覆盖范围无法兼顾的问题,且现有指数多聚焦于对国内数字经济发展。目前,还鲜有学者基于全球视野,构建一套全面系统地测度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为此,本文尝试从东道国的数字资源禀赋差异与数字经济环境视角构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本文从数字技术(Technology)、数字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数字市场(Market)和数字治理(Governance)四大维度,构建了2013-2019年涵盖108个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TIMG指数,以此来兼顾指标的全面性与样本的覆盖广度。

本文所构建的TIMG指数有两方面意义:第一,从理论上看,TIMG指数将为全球数字经济研究以及统计指标体系设计提供一个重要参考。关于数字经济的规模,OECD、美国经济分析局(BEA)、中国信通院等已经进行了一定测算。然而,有关于数字经济的内涵和范围界定、统计口径,还未有统一标准。目前,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主要通过构建指数的方法来处理。但现有研究主要从国内视角出发,例如赛迪顾问、新华三集团等构建了省际、城市层面的中国数字经济指数,尚无一套具有时间和指标连续性的指标体系,来科学、全面地测度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程度。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数字经济指标体系和指数的研究,结合现阶段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情况,构建了一套系统的、全面的、较长时间维度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标,这有利于跨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第二,从实践意义上看,本文构建的2013-2019年涵盖108个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有效地测度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程度和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均衡程度。这将有助于政策制定者和金融从业者更好地了解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和空间特征,有利于识别数字经济发展的国际定位,及其面临的瓶颈与障碍,促进本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剩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现有数字经济指数进行简要的回顾与比较;第三部分,介绍本文所构建的数字经济TIMG指数的理论依据;第四部分,介绍TIMG指数体系构建和指数计算方法;第五部分给出基于上述方法所构建的TIMG指数的基本概览,并对其反映的全球数字经济的空间特征进行重点分析;第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

二、现有数字经济指数回顾与比较

对一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准确评估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进程,并进行国别比较。目前,已有诸多机构尝试编制全球数字经济指数,例如国际电信联盟编制的ICT发展指数(IDI)、欧盟编制的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DESI)、世界经济论坛编制的网络就绪指数(NRI)等。中国的科研机构以及大型数字企业也在尝试度量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例如,上海社科院发布的数字经济竞争力指数、阿里研究院编制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以及华为编制的全球联接指数(GCI)等。现有测度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指数的特征总结如下(详见表1):

第一,已有指数从不同角度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度量。一些指数更关注数字经济发展的某一侧面。例如,IDI指数主要对一国ICT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度量,侧重于信息化发展水平,而对于数字经济近年来的新特征较少关注。联合国编制的电子政务发展指数(EGDI)则重点考察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此外,有些指数基于竞争力视角,考察各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实力。例如,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的世界数字竞争力排名和上海社科院的数字经济竞争力指数

第二,已有指数所覆盖的时间和地理范围存在差异。IDI指数的编制时间最早,始于1995年;NRI指数和EGDI指数也开始于20世纪初,时间跨度较长但EGDI指数则每2年发布一期,NRI指数则在2016年发生中断。在2013年后,随着数字经济2.0的快速崛起,对构建反映和度量这一趋势的数字经济指数提出了现实需要,DESI指数以及华为编制的GCI指数开始于2014年;IMD发布的数字竞争力排名以及上海社科院的数字经济竞争力指数始于2017年。近年来,新出现的数字经济指数在时间连续性上还有待考察,有些指数为一次性的截面样本。例如,阿里研究院编制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仅披露了2018年的情况。另外,从样本覆盖范围来看,IDI指数、NRI指数、EGDI指数数字经济指数覆盖的国家范围最广,超过100多个国家。DESI指数主要以欧盟发达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仅包含27个经济体;华为编制的GCI指数和世界数字竞争力排名所覆盖的国家相对较多,共50-60个经济体。

第三,已有指数的指标体系构建既有共性也有差异。目前的数字经济指数基本都采用多层级的指标构建体系,在一级指标中普遍从3到5个维度进行考察,并重点考虑以下领域:一是技术创新。DESI指数从人力资本和技术应用两个角度来考察;数字竞争力排名也区分了知识和技术两个维度。此外,有些指数统一为技术创新维度后,再进行细分。例如,IDI指数的ICT技能、上海社科院编制的数字经济竞争力指数中的数字创新、阿里研究院编制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中的教育科研等。二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例如EDGI指数、上海社科院的数字经济竞争力指数等。有些指数可能有不同的说法,如IDI指数的接入指数、DESI指数中的连通性指数、GCI指数中的供给要素指数、NRI指数中将基础设施环境作为环境指数的重要组成。三是市场与产业发展。DESI指数和NRI指数考察了数字技术的市场使用或应用情况,阿里研究院衡量了数字消费者,上海社科院则对数字产业情况进行度量。GCI指数更是将这此归为需求要素。除此以外,一些指数还考察了较为独特的维度。例如,NRI指数构建了影响力子指标主要反映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DESI指数以及上海社科院编制的数字经济竞争力指数考察了数字治理或公共服务情况;世界数字竞争力排名以及GCI指数还从发展视角考察了未来增长潜力和准备程度。

数字经济的指数构建一方面要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从不同维度构建指标度量体系,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一般而言,对指标体系的丰富度、全面性要求越高,时间跨度和地理范围的限制也更多,覆盖范围会有所下降。因此,对于数字经济指数的构建需要在指标的全面性和可得性之间权衡取舍。

从目前已有的数字经济指数来看,欧盟编制的DESI指数、世界经济论坛编制的NRI指数、以及华为编制的GCI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评估世界主要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既覆盖传统数字产业,也能一定程度反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潜力。然而,DESI指数和GCI指数所涵盖的国家较少,分别包含27个欧盟经济体和50个经济体。欧盟虽拓展了用于国际比较的I-DESI指数,但其涉及的地理范围仍相对较少,仅有46个经济体。NRI指数虽地理覆盖范围较广,但指标体系较为复杂,所包含的指标数据超过50个,可借鉴和参考性也有所下降。

为了解决现有全球数字经济指数在时间跨度和覆盖范围上的无法兼顾的问题,本文尝试构建一套全新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TIMG指数,旨在衡量近十年来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变化。该指数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TIMG指数并非是对数字经济整体规模的测算,而侧重于从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国家资源禀赋差异和制度环境视角,全方位地测度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具体包括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市场和数字治理四大维度。第二,TIMG指数兼顾指标的全面性与样本的覆盖广度,反映了2013-2019年全球108个经济体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该指数具有时间跨度长、国家范围广的特点。这有利于进行横纵向的跨国比较,为未来进一步的特征事实和经验分析奠定较好的研究基础。第三,TIMG指数能够对世界主要国家的数字经济总体水平及比较优势进行较为客观地评估,特别是从结果上发现中国的数字市场发展明显优于国际其他数字经济指数的排名情况,同时也在数字技术、数字治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指数构建的理论基础

结合现有全球数字经济指数的特点,综合考量现有全球数字经济指数的不足。本文将从数字技术(Technology)、数字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数字市场(Market)和数字治理(Governance)这四个维度来编制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简称为TIMG指数。本文选择从这四个维度来编制指数的理由为,基础设施、市场、技术和制度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现有学者的研究发现为本文指标的选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一)技术因素

数字经济的发展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因而数字行业具有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数字技术是影响未来企业生存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一个国家的科研产出实力、人力资本投入和创新能力是该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而以中国为例,市场和政策优势推动了中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崛起,并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但核心、底层数字技术的创新能力方面仍与发达国家具有较大差距。

(二)基础设施因素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持,形式多样的数字产业以及广泛的产业数字化都构筑于良好的数字基础设施之上。一国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数字经济的未来增长潜力,也是外国资本投资并购当地数字产业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数字基础设施落后带来的不利影响集中体现于数字鸿沟的存在。尽管数字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信息壁垒,降低了经济活动的地理限制,通过包容、效率与创新创造了巨大的数字红利(World Bank,2016),但这一切以数字联通为前提。对于无法接入互联网,获取数字技术的弱势群体和落后地区,却没有机会参与数字经济并享受这一红利。并且这种不利影响会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而不断积累,具有马太效应。

(三)市场因素

数字经济中,由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效应、长尾效应等特征的存在,市场规模的重要性和吸引力更加得到凸显。具体而言,市场规模可能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第一,广阔的市场规模为新兴的数字企业试水、推广新产品和商业模式提供空间,使得企业在短时间内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成为可能;第二,较大的市场规模允许多样化、定制化以及小众需求的存在,为数字企业发展细分市场和长尾市场创造机遇;第三,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兴生产要素,而市场规模越大、数字消费者和用户越多,越能产生大量底层数据,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第四,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网络效应是数字企业,特别是数字平台企业实现价值创造的重要基础,也是其寻求大规模市场的内在动力。Deardorff(2017)指出相比于人力资本、物质资源以及技术水平,能够创造网络效应的市场规模因素对于平台企业可能更加关键,这也是全球最大数字平台集中分布于中美两大市场的原因之一。

(四)制度因素

良好的制度环境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具体表现为:第一,数字政府建设。数字技术的发展也引起公共管理与政策领域的变革,推动电子政府和数字政府的发展。数字政府的建设能够提高政府效率,更好地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公共服务(Fang,2002),政务公开透明也能够抑制腐败现象。第二,经济商业制度。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激发创业活力,促进企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吸引数字投资也尤为重要。数字企业往往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特点,较高的无形资产占比使得企业发展更为依赖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三,政策与法律制度。数字经济作为新兴产业,在科技领域的国际竞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并且在发展初期需要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本投入。政府的支持政策在一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数字经济的良好发展也需要法律制度在反垄断、数据确权、信息安全等方面更新完善。

基于现有文献和理论的梳理,我们总结出了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数字市场和数字治理这四大维度,尝试从东道国的数字资源禀赋差异与制度环境视角构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下文将重点介绍指标体系的构建、指数计算方法及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特征事实。

四、指标体系与指数计算方法

本部分将重点介绍TIMG指数的指标体系构建和指数计算方法。

(一)指标体系构建

数字经济指数的编制首先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参考已有指数中的指标体系设计,本文建立三级指标体系,在一级指标中从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市场以及数字治理四个维度入手,衡量一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并结合不同影响因素和数字经济特征设置二、三级指标。

第一,数字技术维度可以从科研产出、人力资本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加以评估。首先,科研产出是一国进行物质、人力资本投入后的科研成果,是数字技术水平的直接体现,也是数字技术向应用转化的基础。本文通过与数字技术有关的专利申请与论文发表指标来衡量。其次,人力资本的积累是数字技术进步的重要基础,本文利用反映高等教育普及程度以及相关领域的教育质量的指标进行评价。再次,创新能力则是数字技术发展的动力和保障,本文一方面利用前沿技术的可得性指标来反映数字技术创新程度,另一方面利用世界经济论坛的调查数据定性评估一国的创新能力。

第二,数字基础设施维度主要关注覆盖广度、建设质量和使用成本三个方面。首先,覆盖广度侧重度量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电信基础设施的联通性。囿于数据可得性本文选取了固定宽带、移动宽带以及移动电话的普及率指标,即主要包含一国在“管”和“端”方面的基础设施接入情况。其次,建设质量主要从便利性和安全性方面评估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便利性利用网络宽带速度来评价,安全性则采用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网络安全指数来衡量。再次,使用成本是从价格角度评价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包含移动设备持有和网络使用的成本。

第三,数字市场维度主要关注整体规模、细分市场以及数字贸易的情况。首先,由于目前缺乏对数字经济范围的统一界定,也没有对世界各国数字经济市场规模的动态测度,故本文主要从供需两个角度来反映数字市场的整体情况。一方面通过互联网用户数量反映一国数字市场的潜在需求;另一方面利用数字经济领域的企业数量反映一国数字市场的产业供给。其次,本文从个人、商业、政府三个方面考察了社交媒体、电子商务和政府采购三个细分数字市场的发展水平。最后,本文以开放的视角评价国家间的数字贸易进展情况。

第四,数字治理维度反映了一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与环境。首先,政府本身的数字化水平,即数字政府建设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体现和有力保障。本文选取政府在线服务和公众电子参与指标以反映政府利用数字技术改善公共服务效率的情况。其次,经济和商业环境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本文利用营商指数反映经济和商业环境,并侧重反映对数字经济尤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再次,法律和监管环境为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性框架和约束,本文利用与数字经济有关的法律建设水平以及ITU发布的ICT监管指数加以衡量。

最终,数字经济指数的指标体系共由4个维度以及26个细分指标构成(详见表2)。

(二)指数计算方法

TIMG指数的构建采用普遍做法,主要包括数据收集与整理、指标无量纲化处理、缺失值处理、指标权重设置与指数合成五个步骤。

1. 数据收集与整理

本文将时间跨度定为2013-2019年,一方面是出于数据可得性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一时间段正是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能够较好的反映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地位变化。剔除指标缺失较为严重的国家,最终的指数构建共涵盖108个世界主要经济体。其中,数学和计算机论文发表数据来源于SCImago期刊与国家排名数据库。高等教育入学率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数字基础设施、互联网用户以及ICT监管指数等数据来源于国际电信联盟(ITU)、全球移动通讯系统协会(GSMA)等数据库。营商环境指数来自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数字经济领域的企业数量来源于CruchBase数据库。在线服务和电子参与指数基于联合国电子政务问卷调查构建而成。数字贸易有关数据来自联合国贸发会(UNCTAD)。其余数据来源于世界经济论坛(WEF)《全球信息技术报告》和《全球竞争力报告》。

2. 指标无量纲化处理

在选取指标并取得原始数据后,不同指标的内涵差异较大,度量单位也都不尽相同,指标间不具有可比性,因此需要通过标准化的方法统一到同一维度,这一过程也称为指标的无量纲化。常用的无量纲化方法包括统计标准化、相对标准化、功效系数法等。本文采用指数构建较为普遍使用的功效函数法进行处理,即通过确定每个指标的上下阈值将指标实际值转换到统一范围内。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在样本内利用某一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作为基准,并将指标的原始值减去样本内最小值后,除以最大与最小值之差;另外,为了便于显示,再乘以100进行缩放处理。原始数据均为正向指标,经过标准化后取值在0-100间,并且值越大表示发展程度越高。在此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离群值的存在可能导致上下阈值的确定偏离真实情况,因此本文所确定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是进行5%缩尾处理后得到的。第二,一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国家间差异,也会随着时间演变动态变化,因此指标的构建需要同时考虑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因此,对于指数的每个细分指标最大最小值的确定,参考郭峰等(2020)对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处理,以2013年作为基准年。这意味着,对于指标,以样本基期指标值的95%分位数为最大值,5%分位数为最小值。

3. 缺失值处理

对于样本内存在的缺失值,采用热卡填充的方法进行完善。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对于一国在某指标存在的缺失值,寻找与该国在这一方面发展水平最为接近的国家,并利用相似国家的可获得指标值进行填充。例如,对于移动宽带等指标,可以依据联合国发布的电信基础设施指数寻找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最接近的国家进行填充;高等教育入学率则可以通过其他层次的教育普及率来确定相似国家。对于无法通过热卡填充法填补的缺失值,本文以指标上一年的取值作为替代。

4. 指标权重设置

本文所构建的数字经济指数共有三级指标体系,需要根据重要程度和价值对每个层级的指标赋予权重。权重的确定方法主要包括德尔菲法、经验数据法、层次分析法等主观赋权法,以及主成分分析、逐级等权法等客观赋权法。本文对于各级指标的权重确定采用等权重法。具体的指标和权重设置见表2。

5. 指数合成

数字经济的指数合成从三级指标开始,从下往上依次聚合,从三级指标到二级指标的合成采用简单的算术平均即可,对于二级指标类别的计算公式为

从二级指标到一级指标的计算根据所赋予权重的不同可以计算简单的加权平均计算。最终,一国的数字经济指数计算公式为:

五、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特征事实

根据上述编制方法,我们得到全球108个经济体在2013-2019年的数字经济指数,进一步细分还包括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数字市场和数字治理指数。下面我们将基于这一指数分析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特征事实。

(一)TIMG指数整体情况分析

金融危机以来,数字经济发展加速。在2013-2019年期间,全球的数字经济水平稳步提升,经算术平均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从2013年的38.85上升至2019年的48.81,增长幅度达26%;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的中位数相对较低,从2013年的37.01上升至2019年的48.18,近年来TIMG指数均值与中位数的差距不断缩小(具体见图1(a))。从图1(b)的全球平均的TIMG指数细分指数来看,数字基础设施指数自2013年以来增长明显,全球平均水平从38.13上升至54.54,涨幅最高达到43%,反映了全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得到较快推进。数字治理指数也有较明显的增长,全球平均水平从49.2上升至60.66,增长幅度接近23%。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治理指数的增长速度均高于总体指数数字市场指数也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而数字技术指数从2013年的33.51增长至2017年的38.94之后,增长较为缓慢;相比之下二者的增长速度均低于总体指数增速。由此发现,在这一时期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主要是由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治理提升所推动的,全球整体的数字技术水平的提升较为缓慢。

(二)TIMG指数跨国比较分析

对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的分析可能会忽略国家间发展的差异。特别是对于数字经济而言,一方面,数字经济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效应等本质特征,对消费市场和用户提出更强的依赖;同时,数字技术的前沿性也决定了数字经济所具有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特征,因此在地理分布上较为发达的、大型经济体可能更具发展优势。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也凭借线上空间极大地突破了经济活动的物理空间限制,因而在普惠性、包容性发展方面提供了强大助力,为较为偏远、落后地区提供了平等发展机会,数字经济也可能在这些地区表现出活力。因此,数字经济发展究竟表现出何种地理分布和国家间差异还需要现实数据支持。

我们以2019年的数字经济指数为依据,绘制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地理分布图(见图2)。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主要集中于三大区域,一是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地区,二是以中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亚太地区,三是以英国、德国等为代表的西欧地区。2019年三大区域的平均数字经济指数分别为84.31、62.91和58.33。亚太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较快,自2013年来西欧地区的差距不断拉大。除此以外,中东北非、南亚、南美洲等地区处于中等水平,其中以色列、印度、巴西等是区域内数字经济发展的典型代表。另外,尽管由于数据可得性问题,非洲许多国家并未进入观察范围。但从现有数据仍可以发现,非洲的数字经济发展落后,2019年区域平均数字经济指数仅为24.8。

进一步地,我们进行了国家间的数字经济发展比较。表3报告了2019年排名前15名和后15名的国家。可以看到,美国的数字经济指数为94.7,明显高于其他国家,是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其次为新加坡和日本,数字经济指数分别为88.86和87.25,二者较为接近。其他排名前15的国家主要集中于西欧地区,如英国、德国等。中国的整体数字经济指数排名为第12位。2019年数字经济水平最为落后的国家多数位于非洲地区,如坦桑尼亚、津巴布韦、莫桑比克等;另外,数字经济指数最低的国家为马达加斯加,仅为9.98。比较发现,不同国家间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大差异,数字经济指数最高和最低的国家间差距明显。

对细分指标的排名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国家间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不同比较优势,具体见表4。例如,美国虽然整体数字经济指数排名第1,并且在数字技术、数字市场、数字治理方面具有优势,指数排名也位于第1。新加坡则在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中位列第1,显示出比较优势。中国的整体数字经济指数排名为第12位,但在数字市场指数排名中位列第2名,表明数字市场的规模优势是中国发展数字经济相对突出的比较优势;在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排名中也较为靠前,位列第11位。相比之下,中国在数字技术指数数字治理指数中的排名较后,分别位于第28名和第38名。

我们将中国的TIMG细分指数与表3中数字经济指数排名前5的国家——美国、新加坡、日本、德国和英国进行比较,结果见图2。可以发现,美国、日本、德国在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市场和数字治理四个方面都均衡发展,总体处于较高水平。新加坡在数字技术和数字市场方面表现相对弱势;英国在数字技术和数字治理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但两国在各领域总体都处于较高水平,并且不同细分领域间差距较小。中国则在不同的数字经济细分发展领域间存在较大差异,数字市场的比较优势明显,数字技术则表现出明显的短板。

(三)TIMG指数空间动态分布

从地理分布的分析发现,数字经济指数较高的国家多集中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为了更清晰地反映数字经济发展表现出的国家特征,我们绘制了数字经济指数与各国实际GDP、人均GDP、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水平间的散点图(见图3)。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发展与国家经济规模、人均收入以及城市化水平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在经济越发达、人均GDP较高、城市化水平越高的国家,数字经济指数往往也更高。以人均GDP为例,数字经济指数与人均GDP的整体相关性达到0.87。这与数字经济的地理分布特征相印证,反映了当前数字经济发展仍然对传统经济基础具有较强依赖。相比之下,数字经济指数并未表现出于人口规模间的正相关,甚至还存在一定的负向关系,这主要由于数字经济具有知识、技术密集特性,在人口密集但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数字经济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对数字经济细分指数进行检验发现,数字技术和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与人均GDP的相关性更强,分别为0.84和0.83;其次为数字治理指数,相关性系数为0.82;数字市场与人均GDP的相关性较弱为0.76。因此,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技术进步在当前仍表现出较强的路径依赖特征,只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才有能力承担对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创新的大量物质、人力资本投入。数字市场与人均GDP之间的相关性相对较弱表明,即使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国家而言,数字市场的规模效应可能是其提升数字竞争力的重要优势。

然而,数字经济发展表现出的路径依赖特征是否会出现变化?对此,我们首先考察了不同收入类型国家的数字经济指数变化情况。根据世界银行标准,数字经济指数构建共涵盖48个高收入国家,29个中高收入国家,26个中低收入国家以及5个低收入国家。对不同收入类型的国家进行分组,得到数字经济指数在不同国家间的差异化表现(见图4)。整体来看,数字经济指数的平均水平从高收入国家、中高收入国家、中低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依次递减。高收入国家的数字经济指数明显高于其他类型国家,2019年数字经济指数达到64.38,相比之下中高收入国家、中低收入国家分别为44.27和31.76,低收入国家仅为14.28。然而,从增长速度来看则表现出一定的相反趋势。2013-2019年间,中低收入国家的数字经济指数增长幅度最大为54.04%,其次为低收入国家(46.47%)、中高收入国家(36.81%),高收入国家的指数增长幅度最小为15.62%。这一趋势表明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国家正在逐渐发挥后发优势,加快推进在数字经济方面的追赶战略。

在前文分析中国家间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大差距,而不同收入类型的国家间出现的增长速度差异是否有助于地区间差距的动态收缩?为此,我们参考郭峰等(2020),采用收敛模型检验国家间的数字经济指数是否存在动态收敛特点。收敛模型可以表示为:

其中,为数字经济指数的对数,表示国家,表示国家数量,表示年的数字经济收敛系数。若,则表明年的数字经济指数相比年出现收敛趋势。图5报告了2013-2019年的TIMG指数收敛系数,结果发现数字经济指数收敛系数在2013年为0.61,2014年开始出现较为快速并持续的下降,2018年后略有放缓,2019年收敛系数已经降至0.49。由此说明,全球地区间的数字经济差距确实有所收敛。

(四)TIMG指数与其他指数比较分析

TIMG指数在吸收借鉴已有相关数字经济指数优点的基础上,对指标选取、样本区间和国家范围进行权衡,形成度量2010年代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指数,具有时间连续性和指标体系的一致性。为了反映本文所构建指数的可靠性和独特性,我们选择国际较为知名的网络就绪指数(NRI)、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DESI),以及国内由上海社科院和阿里研究院编制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与本文所编制的数字经济指数进行比较。

第一,TIMG指数与已有数字经济指数具有较强相关性,其结果具有可靠性。以2019年为基准进行比较,TIMG指数与已有数字经济指数的相关性基本在0.7以上,与上海社科院编制的数字经济竞争力指数的相关性达到0.9。从测度结果来看,TIMG指数与已有的代表性数字经济指数普遍反映出全球数字经济在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事实,北美、西欧以及亚太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聚集地也得到较多共识。

第二,TIMG指数在度量结果上折衷不同指数的较大差异,能够客观反映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优劣势。由于指标选取、样本范围和度量方法等的不同,国家间的数字经济发展在不同的数字经济指标体系中存在着较大差异。为此,我们表5报告了不同数字经济指数中排名前15的国家。可以发现,在NRI指数中,瑞典是全球数字经济指数最高的国家,北欧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普遍靠前,美国位列第8名。相比之下,在本文、国际拓展的I-DESI指数以及国内的代表性数字经济指数中,美国均是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另外,中国在不同数字经济指数排名中的位置也存在较大差异。在NRI指数和I-DESI指数中,中国排名较为靠后,分别为第41名和第28名。而在国内的数字经济指数中,中国则是排名仅次于美国或新加坡的数字经济大国。本文的数字经济指数编制折衷了国内外的巨大差异,中国的数字经济指数排名在第12位。

造成上述结果的主要原因可以从数字经济指数编制侧重点与国家本身数字经济发展优势的差异加以解释。NRI指数的指标选择更关注数字技术的市场转化、人力资本积累和制度环境建设等方面,并且许多为调查或评估数据,范围也更多地涵盖欧洲发达国家。对美国的数字经济水平评估可能由于数据指标的选择而存在差异。另外,一些国家的数字经济优势和不足之处并不能完全从现有指标体系中得到反映。本文所构建的TIMG指数对不同数字经济指数的指标方法和结果差异进行权衡折衷,能够较为客观并动态地评价世界各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目前中美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已经得到广泛认可,本文比较了不同数字经济指数下的中国和美国的数字经济细分指数差异,具体见图6。

总结而言,TIMG指数的独特性体现在两方面:其一,TIMG指数能够凸显美国,尤其是中国所具有的数字市场优势。在规模经济突出的数字经济时代,市场规模是反映一国数字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上海社科院和阿里研究院则在编制过程中对代表性的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等新兴数字产业以及贸易规模等进行了一定的衡量,本文更是从整体供需规模、代表性细分市场以及数字贸易等方面全面测度了数字市场的发展,由此凸显出美国,特别是中国在数字市场方面的比较优势,这也是NRI指数和I-DESI指数所没有充分体现的维度。

其二,TIMG指数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中国在数字技术、数字治理等方面与世界领先国家存在的差异。对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水平的度量更侧重前瞻性技术领域,从而更能反映有关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潜力。根据图6显示,尽管中美是当前两个数字经济大国已经成为较为普遍的共识,但客观而言中国在数字技术、数字治理等方面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对于芯片、操作系统等“卡脖子”的关键技术和产业领域,中国仍然受到较大的制约;在数字治理方面,中国的数字政务公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有待加强,有关于数据确权、隐私保护、风险监管等领域的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通过对图6中的美国和中国数字经济细分指数的分析比较发现,本文编制的数字经济指数不同于I-DESI指数中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全面落后于美国的结果,能反映出中国在数字市场方面的比较优势所在,同时与国内的数字经济指数相比更能凸显中国目前在数字技术、数字治理等方面的客观不足。

六、结论

当前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与创新的新兴动力,也是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展开激烈国际竞争的关键领域。对于目前国内编制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较少且缺乏面板样本,以及不同数字经济指数间差异较大的现状,本文综合国内外数字经济指数,从数字技术(Technology)、数字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数字市场(Market)和数字治理(Governance)四个方面构建TIMG指数,对全球108个经济体在2013-2019年的数字经济发展程度进行度量。本文研究发现:第一,2013年以来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并主要由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治理提升所推动。第二,北美、亚太和西欧是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三大地区,非洲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最为落后。美国、新加坡、日本等是数字经济指数排名最高的国家,并且在具体的数字经济比较优势上存在差异。第三,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与国家的经济规模、人均收入和城市化水平呈现正相关,具有路径依赖特征,近年来不同收入国家间的数字经济发展差距快速收敛。第四,与其他国内外数字经济指数相比,本文编制的数字经济指数能够反映中国在数字市场方面存在的比较优势,也能突出在数字技术、数字治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数字经济深刻地改变了全球经济发展动力与竞争格局,给新兴市场国家提供了“弯道超车”的机会。本文构造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TIMG指数,有效地测度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程度和动态变化,这有利于从国别层面识别各国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国际定位和竞争优势,为国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战略产业政策和国际竞争策略提供参考。就具体情况而言,美国、日本、德国在数字经济各方面发展均较为平衡。中国在数字市场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在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治理方面与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中国政府在继续规范和引导中国数字经济市场有序发展过程中,可以集中力量从数字技术、数字治理、数字基础设施等方面,促进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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