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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适应新常态推进银行业稳健发展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答本报记者问

记者: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性变化。请问这一阶段性变化对银行业监管工作提出了什么样的新要求?新常态下推动银行业新发展具体有哪些举措?

尚福林: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但这并没有改变我国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基本判断,并没有改变我国银行业运行总体向好的基本态势。我们要积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需求的导向作用,更加注重根据资源禀赋实施差异化战略,更加注重服务实体经济,更加注重在发展中防控和化解风险

第一,充分认识贷款增速回稳的趋势,加快调整发展战略。一是由“讲增速”向“讲转速”转变。要在加快资金周转上做文章。要通过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强贷款期限管理、推进信贷资产流转等多种手段,让存量贷款转起来、活起来,以转速替代增速,以效率换取效益。二是由“讲数量”向“讲质量”转变。实施业务转型升级和发展模式再造,重点要放在强化公司治理、提升风控水平、健全运营系统上,切实提升发展质量,真正变粗放型发展为集约化经营。三是由“讲占比”向“讲战略”转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据自身特点,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行制宜,实施发展战略转型,改变围绕现有市场份额过度竞争的传统做法,抓住国家战略布局、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直面新常态,开拓新市场,把握新机遇,谋求新发展。

第二,充分认识存贷利差收窄的趋势,积极转变盈利模式。回顾近百年全球金融发展史,美国、日本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利率市场化的初期都出现了存贷款利差收窄的现象,我国银行业应对此有充分准备。一是要研究向管理要效益。强化精细管理,重塑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确保资产和负债之间在总量、价格和期限上合理匹配。二是要研究向定价要效益。提升产品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通过构建有效的利率风险规避、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实现利润可获得、风险可覆盖、商业可持续的目标。三是要研究向风控要效益。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占比,防控银行案件,避免过度侵蚀利润的现象。四是要研究向服务要效益。以效益驱动为导向,积极提升服务质量、转变服务方式、细分服务市场、加快服务升级,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专业化和综合性金融服务,提升客户黏合度。

第三,充分认识社会融资方式转变的趋势,大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目前,企业融资选择正在发生明显变化,比较明显的趋势是大集团向国际融资、大企业向市场融资、小企业向民间融资、新企业向私募融资,加之证券、保险、资管、基金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广泛介入信贷活动,小贷、担保、典当、第三方支付等越来越多地充当融资中介,使得传统的银行信贷受到挤压,倒逼银行业加快创新步伐。一是要探索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业务创新。要把握金融信息化发展的契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打造数字化金融平台,巩固物理经营渠道,延伸虚拟经营空间。二是要探索如何加强非信贷和表外业务创新。抓住居民财富增长、金融需求多元化的机遇,在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隔离的前提下稳妥发展财富管理、衍生品交易、资产托管等高附加值业务,积极拓宽收入来源。三是要探索如何加强负债业务创新。通过金融债、大额存单、要约交易等多种手段筹集资金,提升主动负债能力。四是要探索如何加强信贷业务创新。在风险可控、期限匹配、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增加业务品种,开辟新的盈利渠道。

第四,充分认识不良贷款反弹的趋势,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要及时核销不良。可以充分利用呆账核销条件放宽的政策便利,在确保账销、案存、权在的前提下,加大呆账自主核销力度。二是要积极盘活不良。可以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不同风险偏好,借助资产证券化、资产流转,通过合理渠道向有条件、有意愿的投资者出售不良贷款。三是要争取重组不良。对已出现不良的企业,如果其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够实现盈利,可以在隔离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并购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全银行债权。四是要探索转化不良。可以充分利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各省陆续成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渠道,探索不良贷款批量化、市场化处置的有效机制。

第五,充分认识“宽进严管”的趋势,强化守法合规经营。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银行监管界实施了大量改革,在资本、杠杆率、流动性等领域出台了更严格的监管标准,宽管制、严监管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共识。一是要强化合规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合规就是效益、守法就是发展,自觉坚守合规底线,主动执行各项监管规定,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增强服从监管和接受监管的主动性。二是要强化风险主体意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自觉肩负起防控银行业风险的主体责任,各级监管机构也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三是要强化责任意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事关国计民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当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表率,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维护良好的社会金融秩序和地方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记者: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当前,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银行业改革方面,银监会有哪些主要部署?

尚福林: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银行业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监管改革和规则制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开放。

第一,积极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一是推进民营银行发展。在总结首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出台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完善民营银行持续监管框架。二是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广泛吸收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三是扩大村镇银行民资股比范围。加大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引进力度,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现有村镇银行适当降低发起行持股比例,相应提高民间资本占比。四是扩大民间资本参与机构重组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高风险城商行、农信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

第二,积极推动银行业务管理架构改革。银监会这次监管架构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一是强化监管主业,倾斜资源,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将监管部门占部门总数的比例提高至77.3%,并针对信托业和城市商业银行稳步发展的形势,新设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监管专业性和针对性。二是强化依法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增强监管有效性。成立现场检查局,整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力量,增强对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法规部监管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和审查方面的职能,提高立法效率;由法规部一并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提高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三是强化权责厘清,简政放权,为创新预留空间。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后,全国性机构的风险监管责任主要由会机关各机构监管部门承担;地方性机构的风险监管责任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日常的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同时,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建立会机关对派出机构履行监管尽职情况的后评价机制,如果派出机构未尽到属地主体监管责任,会机关可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实现对派出机构按履职能力进行差异化授权和严格问责。四是强化顶层设计,加强为民监管和薄弱环节服务合力。新成立的审慎规制局将确保银监会各类审慎监管规则标准统一。按照为民监管导向,新设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并赋予其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

第三,积极推行银行监管体系改革。一是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监管事权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和效率导向原则,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部分准入职能交给注册地监管机构,分级建立“三个清单一张网”,即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管服务网,公开审批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信息质量,加强银行业数据统计分析,综合运用各类风险监管指标和监管工具,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改进现场检查。充实和整合现场检查力量,探索组建现场检查专门部门,提升现场检查质量和查处问题能力。

第四,积极完善银行业服务设施建设。一是产品登记系统。重点是探索信托产品、理财产品、金融租赁产品登记等系统建设,规范产品发行和信息披露。二是资产流转系统。以新设立的银行信贷资产流转中心为主体,扩大信贷资产流转范围,帮助银行盘活信贷存量、规范贷款转让。按照审批资格、报备产品、自选市场、集中登记的原则,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三是流动性互助系统。为满足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调剂需求,借鉴信托保障基金模式,探索试建城商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互助机制。四是客户风险和欺诈信息系统。实现银行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跑路、失联等恶意逃贷行为,提升风险预警水平。五是新闻信息发布系统。研究建立统一的银行业新闻信息发布平台。

记者: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是银行业的主要职能,作为监管部门,未来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方面有哪些部署?

尚福林: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源头活水。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是银行业的天然职责。要牢牢把握国际经济合作深化和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为实体经济提供针对性强、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务。

第一,积极支持国家战略实施。银行业要紧跟国家战略、服务国家战略,大力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实施,积极推动亚太地区基础建设投资和互联互通,加大金砖国家金融合作。要以创新推动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继续化解严重过剩产能。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网络通信、粮食仓储设施等重点领域,以及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服务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要积极参与投资协定和自贸区谈判,总结推广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支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继续落实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按照“市场要活、创新要实、政策要宽”的思路,积极发现和培育新增长点,更加注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注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更加注重支持新型服务业发展,更加注重支持生态环境治理。一是积极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电子商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支持科技创新、万众创新、自主创新。二是出台能效信贷指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支持生态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制造业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化解严重过剩产能。三是加大对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和燃气轮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推动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持续加大对服务业特别是教育医疗、养老健康、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四是围绕释放消费潜力,稳步发展住房、汽车、旅游等消费金融,促进扩大内需和消费升级,发挥消费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规范发展银行理财和信托业务,拓宽为人民群众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金融渠道。充分发挥信托、租赁、财务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促进产业和金融更紧密结合。

第三,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要针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让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城乡居民。一是加大信贷投放。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努力实现小微和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二是扩大网点覆盖面。鼓励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在小微企业集群地区设立小微专营支行,并下放审批权限。完善社区金融服务网点,逐步实现城市社区和乡镇的金融机构全覆盖。三是改进特殊群体金融服务。为农民工、下岗失业者、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加适宜的金融服务,重点推进电子渠道无障碍服务建设,健全无障碍服务机制。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和有针对性的公众教育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四,努力推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多策并举、多管齐下,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通过管理创新降低融资成本。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增加信用贷款,改进续贷管理。二是通过减少不合理收费降低融资成本。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持续加强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收费行为治理。三是通过缩短链条降低融资成本。全面开展银行跨业融资合作专项治理,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避免资金空转。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低费担保导向作用。

记者:您刚才谈到新常态下要更加注重在发展中防控和化解风险,这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请您详细谈一下。

尚福林:要全面落实风险防控责任,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敏感性,进一步增强银行业消化吸收风险的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威胁,就要立即采取外科手术式治疗。

目前要突出强调防控以下风险

一是切实防范化解客户信用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辨是非、知悉客户、分类管控。要提高应对能力。对容易诱发跑路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落实风险责任人,最大程度维护银行债权。要加强风险隔离。出台完善银信、银担、银租、银证等跨业合作制度和业务尽职指引,厘清风险责任归属,实现尽职免责,避免责任不清“殃及池鱼”。要完善差别化授信。要根据地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实施差异化授权授信制度,一线经营机构要提高风险甄别能力,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要注重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司法、公安等部门的联动,着力解决逃废银行债务问题。

二是切实防范化解押品价值波动风险。加强研判预警。要动态掌握本行的押品构成,对房地产、矿产及其他重要押品资产的市场价格,要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加强压力测试。对重点押品价值波动风险进行动态压力测试,并根据结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缓释风险。加强押品管理。动态调整贷款抵质押率,适当扩大押品范围,做好押品登记核对,定期进行押品估值,并相应采取补充抵押、增加担保等措施,确保足值担保、市场可流通、法律关系明确。加强集中度管理。各级监管机构要对辖内同类抵质押贷款较多,或增速过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重点监测。

三是切实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监测和压力测试。科学测算信贷、理财、同业等业务对流动性的影响,确保流动性管理全面涵盖各类表内外业务。丰富流动性管理工具。要完善流动性限额管理,加强流动性资产储备,积极提高总体资产流动性。要加强负债质量管理与评价,健全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多元化拓展主动负债渠道,改善负债结构。加强流动性互助和政策协调。建立区域内中小银行流动性互助基金,强化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资金协作,构建同业互助机制,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四是切实防范化解操作风险。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开展案防评估,以案件风险排查为抓手,及时发现和处置案件风险隐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暂缓准入、下调评级、叫停业务、行业通报、联动问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各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员工管理责任制。强化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抓好信息系统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管理,指导加快信息科技系统改造升级,开展风险排查和应急演练,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五是切实防范化解社会金融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警惕,前移风险防控关口,严防社会金融风险输入。大力整治非法集资。支持地方政府加强对各类民间融资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强化监测预警,防止非法集资风险向银行业传染。严厉打击外部侵害。要特别关注银行案件与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的关联,全面甄别和清理既从银行贷款又参与民间融资的企业,防止银行信贷等资金被违规挪用于民间融资。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事件和客户投诉的响应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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