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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的角色:中国律师尴尬现状

律师法官、检察官同为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信任广大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进的新型关系,共同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律师依法在案件细节上较真、在诉讼环节上挑毛病、在起诉书和判决书字里行间发现漏洞,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精准性、公正性。”……

连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有关律师制度的一番讲话在律师界“朋友圈”广为流传。这是5月初,孟建柱在中央党校“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内容。在业界看来,这份讲话针对律师执业现存的问题,提出了“少见的、内容明确的”要求。

以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视角审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按照高层部署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无疑有助于令律师队伍真正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不少影视剧中,律师大多是社会精英的形象,在法庭上或滔滔不绝,或侃侃而谈,自信且专业。但现实中,中国律师真实的生存环境可能让人目不忍视。

在百度上输入“律师被打”,会跳出上百万个相关内容,有的在法庭上被打,有的在司法机关门口被打,有的被法警拷在篮球架上暴晒……而且结果大多是不了了之。即使在讲法律、摆事实的法庭之上,律师仍然是控、辩、审这个“正义等边三角形”上最弱势的一环。

“倾斜”的法庭 无力的辩护

“我国目前的诉讼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失衡的状态,可以称之为‘一个倾斜的法庭’。”中部某省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报记者坦言,公检法之间重配合,轻制约,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有点像一个“流水线”,公安负责“做饭”,检察院负责“端饭”,法院负责“吃饭”。公诉人在法庭上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器为后盾,不仅具有强大的侦查、调查能力,而且拥有法律监督的职权,所以在法庭上理直气壮、声音响亮,底气十足。他们所提出的公诉意见,法官一般非常重视,往往是“照单全收”。而辩护人不仅介入刑事诉讼时间较晚,而且在会见、调查、阅卷等方面,还受到许多限制,形成了“强势的侦查、优势的公诉、弱势的审判、无力的辩护”怪现象。

律师不受尊重,甚至连一起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官、检察官,也没有把律师看成是与自己一样的平等的成员。”这名二级大法官观察发现,不少法官在法庭上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或任意训斥律师。有的法官一看表快十二点了,该吃饭了,就会对律师说:“不用再辩了,提交辩护词就行了。”有的法官律师的辩护意见不重视,甚至在裁判文书上根本不提,或者用几句程式化的语言应付过去。比如“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与哪一点事实不符合?与哪一条法律不符合?则很少去分析。

在一些细节上,律师的地位更值得玩味。如果开庭时间到了,公诉人没有按时来,法官最多问一句:“怎么迟到了?下一次要注意啊。”如果是辩护律师迟到一会儿,法官轻则要求解释、训斥,重则不让律师进庭。同样是控辩双方,检察官开着车就进了法院,律师进法院则要经过安检。还有的辩护律师当庭或庭审结束后被被害人或旁听群众辱骂、殴打,法官和法警却置之不理。比如,2010年云南玉溪市澄江县法院还发生过一起因律师对庭审笔录有不同意见、不在笔录上签字,而被法官铐在篮球架下暴晒40分钟的荒唐事件,这名“有权任性”的法官后被清理出法官队伍。

“正义等边三角形”中的一边“塌陷”,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司法公正受损。实践也证明,很多冤错案,要么是律师没有介入,要么是律师介入后没有充分行使权利和发挥作用,抑或是法官律师的意见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在去年河南省高院的“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陆咏歌坦言,从事律师职业30多年,“感觉有点心酸”,如果自己精心准备的辩护思路,代理意见不被重视,这些工作还有什么意义呢?

不愿意再做刑事诉讼案件,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也指出,分析近年来大的冤错案,基本上律师提出的都是“无罪辩护”,可律师的证据与意见却并没有被采纳。

“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辩护无用’的倾向,其潜台词就是‘法律无用’。例如在庭审中,动不动就把律师赶出庭,律师被打也难以维权。再如,有的受审官员主动要求不请律师,或者当庭表示不上诉,其实就是对组织表忠心。这种情况多了,就会给社会释放‘权比法大’的错误信号。”上海一位资深律师如是说。

打官司不如当“掮客” 劣币驱逐良币

由于执业环境恶劣,靠正常的法律服务生存比较艰难,律师的法律专业能力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发挥作用。少数律师就游走在法律边缘,热衷于与司法机关“勾兑”、拉关系,真正坚守法律信仰的律师反而不一定“吃得开”。

与“律师被打一样”,在百度上输入“律师行贿法官”,也会跳出上百万个相关内容,有直接向法官行贿的,也有当“中间人”、为当事人和政法机关人员牵线搭桥的,甚至还有女律师充当法官情妇的。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原主任江业胜是合肥知名律师,去年却因贿赂官员和法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为感谢合肥市某法院的办公室主任关某帮他介绍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案件,并协调关系,江业胜多次向关某行贿,涉案金额累计5.9万元。而在案发后,江业胜还主动检举称,合肥另一家法院的法官汪某曾向他索贿1万元。

司法界人士称,像这样少数律师法官形成“利益链”,通过介绍案源、协调关系、干预案件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是心照不宣的“潜规则”:由律师出面以“有关系”“包打赢”等理由收取当事人高额代理费用,个别法官则利用职权支持律师诉求,获得的非法利益法官律师三七分成。因此,一个腐败落马法官的背后,往往都会牵出几个“掮客”律师

因受贿385万元获刑15年的重庆市高院执行局原助理审判员闫波在其忏悔书中写道:“我觉得法官律师的关系,就像是医生和医药代表的关系,律师把他们获得的律师费拿出一部分给法官,就像医生收医药代表回扣一样,是行业潜规则。”重庆市司法局2010年对7名严重违法违纪的律师,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这7名律师中,就有5名律师被查明曾经向法官行贿。

为了能打赢官司,少数律师在与原告、被告当事人接触时,常常宣称自己与法官关系很熟,比如与法官有同学、亲戚、曾经的同事等关系,并劝说当事人出钱行贿法官,或者说不送钱就赢不了官司。当事人出于打赢官司的心理,常常会听从、相信律师的说辞。“有些当事人对打官司认识错误,找代理人时,不看重律师业务能力,只看律师与法院的关系如何,这也是导致一些律师重关系轻法律的原因之一。”司法界人士如是说。

由于执业环境不佳、正常权利难落实及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一些律师不把主要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面,而是挖空心思,打听法官的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然后投其所好,请喝酒、桑拿,在法官身上进行长期投资,甚至直接把用金钱贿赂法官;还有律师为了名利而屈从当事人的非法要求。

某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应酬活动已成为律师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82.4%的律师每周有应酬活动,应酬活动的周平均时间在1-3天的律师是最多的,为总人数的69.8%,应酬周平均时间在4天以上的律师比例是10.9%。

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在强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同时,又强调清除律师行业的“潜规则”。

律师群体“二八”现象 青年律师人才断层

“20%的律师占了行业80%的收入,收入差距很大,社会对律师高收入的印象主要来源于金字塔顶尖的20%人群,而大量的律师其实收入并不高,尤其是年轻律师普遍生活很艰难,甚至要养活自己都很难。”长期代理农民工维权官司而出名的周立太律师表示,现在都说法官待遇低,而很少人关心青年律师的待遇问题。一些青年律师,一个月也就三四千元,还要租房子,生活艰难,所以一些青年律师——不少农民工打赢官司后,却拒付律师代理费——无奈之下只有将农民工告上法庭,但追讨成功的却寥寥无几,至今仍有上百万的代理费无法追回。

据业内人士介绍,从业3年左右的律师年平均工资在三四万元左右,收入只够“糊口”,一些新律师在最艰难的头三年,因案源稀少,很多时候没有任何收入。记者认识的一名青年律师,刚入行时,在一年内没有任何收入,还要靠家里接济,当成功拿到第一笔2000元的代理费时,激动得晚上都睡不着觉。后来收入虽有所增加,但也就停留在“温饱”水平,比起当公务员或经商的大学同学,他的社会地位与收入待遇都有较大落差。最终,他还是放弃了律师职业,转而投身金融行业。

一些资深律师表示,近年来中国律师的数量在增长,但是进入门槛在下降,素质也在下降。“大部分参加过司法考试的年轻人,第一选项是当公务员、当法官检察官,第二是去国企或跨国公司,第三是民营企业,实在没辙了才当律师。青年律师培养非常重要,但是现在他们不愿意当律师。”而在法治成熟的国家,律师应是一个精英群体。例如韩国,律师进入门槛很高,律师准入后有垄断地位,政府会定比较高的指导价,培训、生活都有保障。

业内人士认为,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法治社会需要专业人士提供大量的法律服务,但目前全国每1万人口平均拥有1.6名律师,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应该鼓励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律师队伍。“当前我们强调简政放权,凡是市场、社会能够调节的,政府就要退出。政府退出后,社会力量要填补这个空白,其中主要的一支力量就是律师律师通过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用法律手段提高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上述业内人士说。

敞开“大门”,律师才会放弃“歪门”

要改变律师执业者的尴尬现状,首先要从观念深处去解决问题,让所有人树立平等观念、平等意识;其次要健全完善法律,对限制甚至剥夺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的行为,要让有关执法人员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5月25日,最高检网站登出一张“特殊”的照片。照片摄于5天前——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吉林某区检察院调研时,与正在该院查阅案件卷宗的律师交谈。

由于律师执业长期存在“三难”:会见难、阅卷难、申请调取证据难,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这张照片释放的深意耐人寻味。

而据媒体报道,最高检已原则通过相关检察改革文件,拟完善检察官职业准入和选任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的制度。

无论是满足律师阅卷权利,还是从律师中选拔执法人员,这其实都是在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要求。去年10月,“依法治国”首次成为中央全会主题。记者采访的一些律师、法学专家先后表示,全会所强调的依宪治国、法治思维等,大大提升了国内律师执业者的士气和信心。

律师充分地进行阅卷

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因2010年前后的“李庄案”涉及律师执业涉嫌诱导、唆使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使得整体律师行业的声誉、权利等受到争议。“‘李庄案’后,会见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变得更难了,也缺乏动力去做了。”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回忆道。

“其实从法律上看,中国的律师制度是有法可依的。但长期以来,在执行层面做得不好,出现了各种问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告诉《国际先驱导报》。

据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对律师的业务、权利和义务有明确规定。比如《律师法》中提到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等,但在执行层面一直存在衔接问题。以律师的阅卷权为例,2012年前的刑诉法规定,在审判阶段,律师只能看到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和有关的证人名单。而《律师法》则规定,在审判阶段,必须让律师充分地进行阅卷。

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对此进行了调整。“总体来讲,修正后的刑诉法生效后,两部法律的衔接问题大大缓解,但实现‘充分地阅卷’有时仍然存在难度。”一位从业20多年的资深律师告诉《国际先驱导报》。

“之所以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个原因是,有些法律条文规定本身有一定弹性,执法者在执法时便尽可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理解、执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解释道。但是,即使法律条文规定得很明确,也不能被严格执行。他针对刑诉法修改后近两年实施的情况,先后到十余个省市进行调研后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一定程度上还普遍存在。比如修正后的刑诉法明确要求,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限制性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实际执行率有的地方只有10%-20%,最高不足40%。

“究其原因,虽然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但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如果不严格执行法律会承担什么后果,这就使一些执法机关认为,不执行也没有什么关系。”顾永忠说。

“对‘法治’的理解还不到位”

办案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背后,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深层次原因,顾永忠与熊文钊都将之归结为观念问题。

在一些学者看来,观念问题与中国律师制度发展时间较短、发展不成熟密切相关。相比于西方国家律师制度发展的漫长历史,新中国律师制度正常发展不过30多年(1979年律师制度才恢复重建),所以至今还处于初创阶段。

“一方面,很多人内心深处追求、崇拜的还是‘官本位’,律师不是官,是自由职业者,他们的社会地位不能和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相提并论;另一方面,律师制度的存在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公权力、公职机关、公职人员的一种挑战。律师帮助普通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而侵犯普通人合法权利的,除了公民之间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包括公职机关、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对普通公民的侵害,比如违法拆迁等。所以一些公职机关、公职人员比较排斥律师。”顾永忠分析说。

“说到底,公检法机关对‘法治’的理解还不到位,他们理解的还是‘法制’,觉得律师找麻烦,影响判案。其实,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共同体’,他们分别从审判、检诉、辩护的不同角度维持法律尊严。”熊文钊表示。

基于此,顾永忠认为,要改变律师执业现状,首先要从观念深处解决问题,使所有人树立平等观念、平等意识,认识到法律问题可能发生在每个人的身上,每个人都可能随时需要律师帮助。其次,他建议,要进一步健全法律,特别是要完善对于违法侵犯律师执业权利,限制甚至剥夺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的行为,要让有关执法人员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除了公权力机关,学者们认为,律师行业也需要获得更多普通人的尊重和理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曾回忆起一件“小事”。他在一次为黑社会成员辩护的庭审后,看到一篇自称自己“学生”写的文章:“十几年前我听过你的课和你的讲座,当时你主办了那么多振奋人心的主持正义的案子,你是我们心目中的英雄。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十几年后的今天,你却专门为贪官污吏、黑社会分子辩护,给恶人帮忙。”

后来,田文昌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律师的职责不是代表正义,而是维护正义。“从形式上看,律师是委托人利益的代言人;从本质上看,律师则是构建法律公正的必备要素。”

律师中选拔法官

当然,观念的改变、制度的完善都需要经历一个过程,需要时间。

“比如现在提出从律师中选拔检察官、法官。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但据我个人观察,这可能要等到司法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才能得到真正推行。”顾永忠说道。

熊文钊也发现,在新的选拔机制应用之前,中国法律界恐怕会先面临法官辞职转行律师的浪潮。“虽然地位相对弱势,但律师整体收入水平高于法官。”一位在北京工作的律师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而影响“律师转行当法官”的主要原因除了收入问题外,能否独立断案也很重要。“一些案子不是法官自己说了算,还要向上请示庭长、院长等,受行政因素干扰较大。”他说。

还有不容忽视的问题,近些年来有极少数律师为境外敌对势力所利用,诋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由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是否有力、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等,牵涉律师制度及整个法律制度的深化改革。

在这一过程中,受访的法律学者们认为,虽然律师行业的确存在良莠不齐、“掮客”律师等问题,但客观上律师不掌握权力,只是用自身知识通过表达意见的方式维护当事人权利,因此不应过分夸大律师队伍中存在的自律问题。

“现在突出的问题是,由于一些办案机关、办案人员不能依法办案,迫使一些律师做出一些出格行为,试想如果把‘大门’敞开,谁还会爬墙进院?如果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能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律师执业行为,那么我相信少数律师的不当行为和过激言论将会大大减少。”顾永忠说。

英国:积极为“坏人们”辩护

英国律师界流传一个说法,“法庭是法律的审判场,而不是道德的审判场”

早在13世纪,英国即已产生“辩护律师”性质的职业团体。后来又演化出诉讼中的“代办人”群体,他们被视为诉讼当事人的“替身”,承担代撰文书、接收令状、交纳讼金、法院出庭等具体实务,“辩护律师”和“代办人”逐渐发展成为英国今天的高级律师和初级律师,或分别称作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在过去近200年中,英国的现代律师制度经过数度改革逐步成型。1974年《律师法》将英国各类律师制度进行了统筹,对律师的资格认定、执业要求、教育培训和权利义务等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2007年出台的《法律服务法》,对律师制度进行了修改和扩充。

在较为完善的律师制度下,英国律师会非常积极地为看上去犯有重罪的人辩护。在职业律师们看来,为“坏人们”辩护正是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这种安排不完全是律师制度的功劳,更多是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相对完善的结果。

英国的刑事诉讼体制非常注重所谓“程序正义”,公民未经合法审判不能被视为罪犯。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最早起源于英国1215年发布的《大宪章》(又称《自由大宪章》),这是世界最早的宪法性文件,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它损害。”

《大宪章》的产生最早是为了限制王权、保护英国贵族阶层的利益,但后来被英国法律体系所继承,成为在刑事案件中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已经被大部分努力奉行法治国家的司法制度所接受,包括中国。

因此,在英国,一个律师决定是否为某个被告辩护,并非取决于舆论和公众对这名被告的态度,也不取决于该被告被控犯有何种罪名。

英国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乔纳森·戈德堡过去40年中曾为接近100个谋杀案件中的被告辩护。他介绍说,律师应不应该为“坏人”辩护,是最容易令公众误解的法律问题之一。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他在工作中会努力遵循如下原则:一是疑罪从无,即任何人在经法庭审判认定有罪之前,都不应被视为罪犯,不论他人怎么看待这名被告。英国律师界流传一个说法,即“法庭是法律的审判场,而不是道德的审判场”,在法庭审判结论出来之前,仅凭主观臆断就做出道德评判是辩护律师之大忌。二是辩护律师需要理清与被告人的关系。“辩护律师不是用来评判客户(被告)的,相反,他应该是客户的传声筒,需要为之代言,以雄辩的方式表达任何客户有可能想要表达的观点;即使全世界都在反对这名客户,他的辩护律师也应该站在他这一边。”

戈德堡说,在他代理的刑事案件中,有时被告声名狼藉,以致被媒体和公众集体仇视,但这时辩护律师更要头脑清醒,不能被外界舆论所左右。

“一名职业的辩护律师就像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戈德堡解释道,如果乘客给了合适的价钱,就应该把他带到想去的地方。因此,律师自己喜不喜欢客户,对被告被所涉罪名是否有意见,都不应成为律师是否为之辩护的主要理由,这也是律师职业伦理的要求。

意大利:“黑二代”渗透律师

那些进入律师行业的二代们往往成为黑手党家族利益的得力助手,为“家族生意”提供咨询,为规避官司不遗余力

黑手党是意大利的痼疾,其形象通过美国电影《教父》在许多人头脑中固化。随着黑手党的现代化发展,精英阶层中已开始出现“黑二代”的身影。就在意大利法律界,表面上看秩序井然,程序正义无处不在,但黑手党相关政治势力的影响却无孔不入。

当今的黑手党组织已经用精英的面罩遮盖了狰狞的外表,他们手下拥有专业智库,并且着力投资于后代的教育。“有远见”的黑道教父都会培养“黑二代”接受高等教育,或成为在司法界有影响的律师,或在米兰和罗马的金融界从业。意大利反黑手党全国指导委员会负责人阿尔贝托·切斯特纳表示,跻身精英阶层的“黑二代”们都深谙国家和欧盟的政策,无论在卡拉布里亚地区议会还是在意大利国会中,都有黑手党利益的代表。那些进入律师行业的二代们往往成为家族利益的得力助手,为“家族生意”提供理性咨询,为规避官司不遗余力。

在意大利司法界,除了“黑二代”出身和为涉案当事人辩护外,私下与黑手党接触或为黑手党效力是一大禁忌。女律师罗贝塔·塔蒂尼曾天真地认为,与黑社会头目格兰德·阿拉克里交往会为自己的生活带来更加丰富的色彩,也是件令人兴奋的事情。因此,她私会阿拉克里,还约艾米利亚-罗马涅大区的黑手党头目夸勒戴利一起练习实弹射击。她不曾想到警方在监视黑帮行动的过程中也把她盯上了。

作为执业律师,42岁的塔蒂尼突破禁区,不断寻求刺激。她在2012年4月的某一天,与阿拉克里的律师多梅尼克一同登上一辆装着C4炸药和起爆器的轿车。最终,塔蒂尼在警方的扫黑行动中因涉黑罪名被拘捕。

据负责电话监听的调查人员称,由于塔蒂尼十分“健谈”,以至警方从她那里不费吹灰之力便获得关于黑手党内部的重要信息。警方谈及这位女律师在涉黑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时表示,尽管她不是黑社会成员,但在已知对方是黑手党的情况下,起到了为黑手党魁组织会议、经营非法生意的作用。

玩火者不止塔蒂尼一人。欧洲媒体指出,在黑手党体系中,“腐败是做生意最容易的方式”。通过与律师、会计师以及政客的“同谋”,黑手党组织得以扩大“地盘”。所以只有在意大利,黑手党的势力能够达到政坛顶层。也只有在意大利,每年都有几个镇议会因黑手党的渗透被解散,政客也频频因与黑手党有染而被控有罪。

这种背景下,“司法腐败”是意大利长期被诟病的话题。

意大利司法界的另一大弊端便是效率低下,案件往往久拖不决,拖沓程度列全球之冠。截至2009年12月31日,意大利法院积压的民事案件达560万件,积压的刑事案件为330万件。而意大利的律师数量与法官之比也达到世界之首。据《经济学人》杂志统计,意大利每一个法官就有44名律师,每10万公民中就有290名律师。相比之下,每10万公民在德国有168名律师,在法国有76名律师,而在英国只有22名律师

意大利律师多如牛毛,但大量官司长期得不到公正的判决,知名调查记者比尔·埃莫特对此表示,在意大利,无论法官还是律师都缺乏责任感。换句话说,就是司法公正都成了摆设。

印度:贫富分化的法律精英

“仅靠工资收入,很多律师不能让一家人过上好日子,微薄的薪水,对比他们从官司中‘吃’的钱,简直微不足道”

印度司法的繁复,在印度经营的中资公司有深深体会。就拿税法来说,中国远洋印度分公司的陈经理花了很多时间研究,仍毫无头绪,光是相关法律文件堆起来就有几米高,无奈只有雇佣印度律师帮忙打理税收事务。的确,印度的税收,是所有外资公司最头痛的地方,跨国巨头诺基亚和沃达丰,就曾因为税收问题被印度政府指责偷税漏税,罚款也高达数亿美元。如此说来,那些为外资企业工作的印度律师肯定赚个盆满钵满?答案也不尽然。

在印度商业中心城市孟买的卡拉各答一带的街道,每到中午,就会出现大量身穿黑袍或是深色西装的职业律师,匆忙地穿梭于法院、路边的餐馆和打字复印店。

据印度的法律机构统计,全印度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多达127万,但是在过去5年注册的认证律师人数只有24万多,同期中国有25万多取得职业资格的律师,这样看来,似乎印度从事律师行业的人数要多一些,而两国的人口则大致相当。

跟其他国家一样,只有那些资历老、名气大的律师才能赚大钱,最起码也要挂靠在律师事务所中,单干或者是新手,薪资水平则不会太高。

根据印度律师协会的统计,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按照年薪,第一年进入律所的律师年平均工资在40万(约合人民币4万元)到60万卢比(约合人民币6万元)之间,大的律所能达到100万卢比(约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这还不包括年终奖等奖金收入,要知道,孟买大学毕业生的年收入也就在20万到30万卢比之间。

但是,对于那些新手和单干的人来说,他们的收入并不固定,很多律师靠拉客,代理打官司挣钱,通常是接受穷人或者外地人的官司,赚取的收入很有限,有些年轻律师,靠帮人起草起诉书并签字,赚取三五百卢比(1卢比约合人民币0.1元)的签字费。

处于顶层的律师是什么样呢?印度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阿马尚德和曼加尔达斯”(一般只代理大公司的法律咨询,并购案以及海外商业官司),成立于1917年,旗下有580多名律师,公司老板西里尔与范达娜·史洛夫是对夫妻档。西里尔夫妇一直住在孟买一栋靠海的高级公寓里,整个一层楼都是他们家的产业,他们的女儿帕拉迪就是在这座可俯瞰大海的豪宅内出嫁,嫁给了印度著名的实业家及亿万富翁高塔姆·阿达尼的儿子。

在腐败和行贿盛行的印度,富人可以依靠金钱开脱罪名,而穷人只有眼睁睁看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居住在孟买的华人温先生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孟买的法院里有相当一些律师,靠敲诈和索贿发财。

温先生由于会英文、印地语和中文,有时候会根据要求给来印度经商或者旅游的人当翻译,一次,一群涉嫌偷运紫檀(一种名贵木材)的中国人被孟买森林警察和海关抓个现行,关在监狱,于是马上就有律师出面找到他们,暗示只要他们给40万卢比,便可给他们护照和自由。

这些情况,在印度屡见不鲜,司法和警察部门的腐败,给了这些人可乘之机,温先生说:“仅靠工资收入,很多律师不能让一家人过上好日子,微薄的薪水,对比他们从官司中‘吃’的钱,简直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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