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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力的两张面孔

——国家能力在民主巩固中的作用及其局限

民主是现代国家的核心要素,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国家能力是现代国家的基础性要素,是国家实现其治理目标的前提条件,因此国家能力在民主化进程中的作用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研究议题。本文的任务是通过研究国家能力在民主巩固阶段的作用及其局限,来揭示国家能力的双重性。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简述

国家能力在民主化进程中的角色是比较政治研究中存有争议的问题。“第三波”民主转型的大量研究把公民社会的兴起,视为威权政体崩溃和民主秩序建立的关键因素,国家的作用则是被动和消极的。该项研究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自组织(self-organized)领域,它在配置多元社会的权力、提供利益表达渠道和促使政府负责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①基于这一逻辑,民主化被视为公民社会反抗威权统治的过程,民主化意味着“去国家化”,而民主要持续存在就必须削弱国家能力。②

20世纪80年代以来,基于公民社会理论解释力的局限性,以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埃文斯(Peter B.Evans)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学者批评了多元主义的研究路径,提出社会科学研究必须“找回国家”。③随后,民主理论研究者将国家性因素(stateness)纳入民主转型和民主巩固的研究之中。奥唐奈(Guillermo A.O’Donnell)认为如果民主转型破环了作为法律规则的国家体系,就会导致社会组织生活的恶化。④霍姆斯(Stephen Holmes)基于对苏联-俄罗斯民主转型的经验观察,提出弱国家威胁公民自由,民主的持续和存在需要强大的国家能力。⑤该项研究认为国家能力是民主的保障,国家能力与民主化二者之间存在着线性关系,即国家能力越强,民主强化的难度越小,“国家的效能越高,民主巩固的难度越小”⑥。

本文认为,国家能力对于民主巩固是必要的,但二者关系的线性假设是存在问题的。民主巩固需要相应的国家能力,但并非越强越好。本文将首先辨析民主巩固与国家能力的概念,然后从秩序性和回应性的视角,解释民主巩固为何需要国家能力,接下来从扩张性和依附性的视角,解释国家能力对于民主巩固的负面作用。

二、概念辨析:理解民主巩固与国家能力

民主巩固的研究对象是已经完成民主转型、初步实现了自由选举的国家,因而,民主巩固理论家通常使用熊彼特和亨廷顿等人的程序民主的概念,将选举作为民主的底线⑦,研究者最初将选举政治的常态化视作民主巩固的核心。亨廷顿提出“两次权力交接”的标准,即“首次选举中赢得权力的政党或集团在后面的选举中失利,并且把权力转交给了选举的获胜者,而且如果那些选举获胜者又把权力和平地移交给此后选举中的胜利者的话,那么这个国家就可以被视为已经巩固”⑧。亨氏的民主巩固概念,重点在于选举中失去权力的政治力量,依据选举结果,接受失去权力的事实,即权力竞逐者尊重民主程序、遵守游戏规则。

在亨氏看来,如果没有发生权力的转移,也就没有民主巩固。这就无法解释选民连续支持同一政党的情形,比如本泽姆(David Beetham)指出,独立以来的波斯瓦纳、日本和意大利的政党连续执政数十年,显然不能因为权力未在不同政党之间转移,就说它们没有实现民主巩固。⑨凯洛斯(Garcia-Rivero Carlos)认为,不能从选举产生的权力更替次数来界定民主巩固,而应从其中折射出的认知、态度来理解,民主巩固即民主的价值观念扩散至整个社会。⑩普沃斯基从制度的视角来理解民主巩固,即重要的政治力量把制度视为竞争的背景。11在此基础上,林茨等进一步提出了民主巩固概念的文化、态度与制度三种要素。12谢德勒(Andreas Schedler)认为,所有民主巩固的概念可以归为“消极”和“积极”两种,前者关注“民主持续”(democratic sustainability)、“民主存活”(democratic survival)和“避免民主崩溃”(avoiding democratic breakdown),后者则把民主巩固与“民主深化”(deepening democracy)、“民主质量”(the quality of democracy)联系在一起,而这样的民主巩固概念包含了合法性的创建、民主价值的传播、威权统治遗产的消除、利益的组织化、政党的制度化和文人控制军队……这样,“民主巩固”便成了一个开放的、无边际(boundless)的概念。13

如果一个概念包含的要素太多,就会容易造成概念的模糊性。这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削弱了概念本身的解释力;二是需要解释的变量数目过多,造成解释变量的多种理论之间的冲突。此外,由于“民主巩固”的概念缺乏清晰的内涵,也引起了诸多批评。14谢德勒本人则认同 “消极”的民主巩固概念,即民主政体的持续性。15国内从事民主转型和民主巩固研究的陈尧先生也是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民主巩固的,他认为在解释这一概念时,应当回到其最初所涉及的民主生存的意义上来,民主巩固就是指民主政权具有连续性。16消极意义上的民主巩固避免了概念模糊性的问题,但其缺陷在于,这种“薄”的民主巩固概念无法解释戴蒙德所提出的民主倒退的“隐蔽类型”,即当选的领导人逐步累加个人权力,约束或惩罚政治反对派,限制公民组织的权利,控制选举领域的竞争,破坏选举的自由和公正。17在“薄”与“厚”之间,本文提出了中层的“民主巩固”概念:即实现了民主选举的国家,在不发生崩溃的前提下,朝向广泛参与和公平竞争的正方向的运动。18中层民主巩固概念具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在“薄”的民主巩固概念的基础上考虑到了民主崩溃的“隐蔽类型”;二是避免了“厚”的民主巩固概念对自身与民主质量关系的混淆,从而避免了概念本身的无限延展,进而失去自身解释力所招致的各种批评。

相对于“民主巩固”概念而言,学者们对于“国家能力”的理解没有太大的分歧。“回归国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斯考切波将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相融合,认为国家能力即国家在面对强大的社会集团实际或潜在的反对时,实现其目标的能力。19米格代尔(Joel S.Migdal)认为国家能力是政治领导人通过国家的计划、政策和行动来实现其改造社会的目标的能力,国家能力包含了渗透社会、调节社会关系、提取资源,以及配置和使用资源四种能力20。王绍光、胡鞍钢认为“国家能力是国家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21。大卫希斯(Evenly B Davidheiser)将国家能力细化为两个指标,即国家穿透(state penetrate)社会的广度和深度。22本文也是在上述意义上以国家能力表示国家渗透社会的能力,国家能力的基础是以强制力为表现形式的公共权力。对民主巩固而言,国家的三种能力是必要的:维护秩序的能力、提取并配置资源的能力以及制定并执行政策以回应民众需求的能力。

三、秩序性与回应性:民主巩固中国家能力的作用

(一)国家能力与民主巩固中的秩序性

对于要实现民主巩固的国家而言,民主巩固以秩序为根本前提。民主是人们建构公共权威、组织公共生活的方式,民主巩固意味着以民主的方式组织公共生活能够得以持续。公共生活的困境在于,具有差异性的个体对稀缺资源的竞争将导致冲突的普遍化和暴力的常态化,即集体生活的混乱、随意和无秩序。无秩序状态之下,“人们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阴影之中,人的生活贫困、孤独、残忍而短寿”23,因此,在无秩序状态之下,人们的生存境况是悲惨的,生存前景是暗淡的。正是在这层意义上,有学者指出,公共生活的秩序性是社会共同体能够存在和持续的前提条件24。经验研究也表明,发生了民主倒退和民主崩溃的国家,普遍存在着严重的犯罪和暴力,动荡无序是失败的民主国家的普遍状况。我们很难想象在一个暴力犯罪肆无忌惮、军事政变接二连三、社会冲突连续不断、权利遭受肆意侵犯的国家民主会得到巩固。“在缺乏政治秩序的条件下民主无法生存,更直白的说,当公民参加投票时,他们需要确保自己不会被袭击,不会被杀害”25。政府软弱无力导致的普遍的社会暴力,使社会陷入了“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无政府状态,混乱、随意和无秩序的社会使人们丧失了安全感和信任感,人的社会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无秩序状态使新兴民主国家面临一系列困难,而这些困难使民主巩固的过程极端艰难,甚至完全不可能。26可以说,没有秩序就没有公共生活的持续,也就没有民主民主巩固。因此,有序状态不仅是人们的公共生活得以持续的根本前提,而且是民主巩固的根本前提。

对于要实现民主巩固的国家而言,国家能力是秩序有效性的根据。秩序对于民主巩固的价值是根本性的,然而,这种秩序何以是可能的呢?在国家权力之外,人们认为还存在人性与社群两种秩序根据。如果人人都是善良的、崇高的、无私的和利他的,那么秩序可以从人的交往活动中自发形成。如果人们共同生活在小规模的共同体中,那么其内在的道德压力将自动维持秩序。尽管这二者对于维系社会秩序是有利的,但同时也是不稳固的。即使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也不排除少数人破坏秩序的可能性,同时现代社会大规模的流动性削弱了社群对人的内在道德的约束。对于包括民主社会在内的任何社会而言,公共生活有秩序的条件是人们普遍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人的行为具有规则性和可预期性,从而才可能避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霍布斯深刻地指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类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27。作为国家能力的基础,以强制力为表现形式的公共权力,对破坏规则的行为实施惩罚,使引导人们行为的社会规则具有普遍的效力和约束力,使得在人与人之间建立秩序成为可能。没有相应的国家能力,没有运转良好的公共权力,就没有人们赖以生存的规则,也就没有公共生活的秩序。尽管社会秩序不完全依靠强制权力来维系,但是如果没有权力,社会秩序便不可能得到维系。因此,以强制力为基础的国家能力是秩序有效性的根据。

对于要实现民主巩固的国家而言,国家能力是民主巩固的基础。民主巩固需要一定的背景环境和相应载体,这一载体便是有能力的国家,一个有能力的国家民主化的先决条件,这体现在国家民主巩固赖以存在的秩序的供给上,“对于民主化而言,最关键的是国家有能力履行其首要职能,创造一个合法的政治秩序”28。秩序提供了个人安全和社会生活的前提条件,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互动提供了稳定的心理期待,为包括经济生产、社会交往在内的一切人类活动提供了保障。在一个没有冲突的社会里,民主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而在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里,民主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性。对于民主巩固而言,国家能力是建构社会秩序的关键,是在群体和个体之间建构有序而和平生活的关键。如果没有有效的国家能力,也就没有民主巩固赖以存在的社会秩序,因而国家能力对于民主巩固的作用是基础性的。

(二)国家能力与民主巩固中的回应性

对于要实现民主巩固的国家而言,民主巩固以民主政体的回应性为保证。达尔认为,民主国家的重要特征在于政府对公民的选择做出回应,一个巩固的民主国家,能够有效地回应公民的要求29。这种回应性是通过纵向问责机制来达成的,即通过民主程序使政府出台公民期待的政策。公民参与的过程就是其利益表达和汇聚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公共管理者能够代表并回应民众利益,否则民主制度可能无法为继”30。回应性以绩效为中间变量保障民主的巩固。在民主政体下,回应性意味着公民的要求转化为社会生活的改变,这种改变使公民感受到更多的自由,享受到更多的福利,从而在工具性层面产生对民主的认同。李普赛特认为,建立在绩效基础上的工具性认同对民主的稳定和持续十分重要31,如果民主政体不能满足公民要求,实现有效治理,那么其糟糕的政绩可能使人们产生对民主的信仰危机。因为人作为一种理性存在,总是从自身生存境况的改善出发,对其置身其中的政治环境做出优劣与否的评价,“如果民主政体从未出台政策以生产政府应当负担的公共物品,如教育、健康和交通,以及为公民提供安全网免受市场波动的损害,并采取措施缓解全社会不平等,民主将无法继续下去”32。

对于要实现民主巩固的国家而言,国家能力是民主政体回应性的保证。民主程序和公民参与提供了公民意志表达的通道,表明了他们希望达到的具体结果。但是,民主程序本身并不足以保证这些结果的出现。国家在将公民需求上升为政策的同时,还必须有足够的能力配置资源,保障政策得以实施和贯彻。如果没有有效的国家能力,公民意志和要求就无法转化为社会生活的改变,“没有组织化的、有效的国家权威,即使高度动员的公民也不能影响政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没有执行基本政策的能力,当一个国家有必要手段实现公共物品再分配时,这个国家更有可能维持民主”33。如果削弱国家能力,也就意味着削弱了民主政体的回应能力,削弱了民主政体实现公民利益和意志的能力。在这层意义上,蒂利认为,国家能力的削弱会减少国家运用干预手段来实现公众意志的可能性34。威尔亚达(Howard J.Wiarda)在揭示后发国家政治发展的逻辑时提出,政府不仅应当由民主选举产生,而且还要有能力推行对民众切实有益的计划35,他实际上也是在强调国家回应能力对于民主巩固的意义。

对于要实现民主巩固的国家而言,国家能力是民主巩固的保障。民主政治必然是一种回应性政治,如果民主不能植根于使国家回应公民的基础上,民主就没有意义;如果民主政体不能满足公民的期待,无法应对社会问题,那么民主巩固也很难实现。“高效的民主制度既是回应性的,又是有效率的,对选民的需要很敏感,同时在应用有限的资源解决这些问题时富有效率”36。民主要想巩固,民主政府就不仅要考虑公民的需求,而且要有能力对公民表达的需求采取行动。正如林茨等人所指出的那样:“民主政治必须完成的一项首要任务是,民选政府必须积蓄足够的民主力量,有效地解决社会面临的许多问题以调和各种利益。”37在民主巩固的过程中,国家能力保障了经由民主程序上升为国家政策的公民意志能够得以实现,这增强了人们对民主政体的信心和认同,从而有利于民主巩固。

四、扩张性与依附性:民主巩固中国家能力的局限

(一)民主巩固中国家能力的扩张性

斯考切波在其革命理论研究中提出,国家是一套具有自主性的结构和组织,这种自为的组织(organization-for-itself)具有自身的逻辑和利益38,国家在维护秩序的同时,也会追求自己的利益,其内在地具有扩张性,这种扩张性是以强制力为后盾的。国家能力的基础是以暴力为表现形式的强制力,而“所有强制积聚很低的政府是脆弱的,而所有有着很高程度的强制积聚和集中的政权是强大的”39。因而,国家能力的增强,意味着国家强制力量的积聚和增强。强制力使国家有条件让任何违背其意志的组织和公民服从。这就使国家行为具有内在的危险性,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既能够为社会提供秩序和安全,也可能会侵害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国家能力的增强既能“为善”,也能“为恶”。过分强大的国家能力在以下两个方面对民主巩固产生了负面作用:一是作为国家代理人的政治精英利用强制性权力,限制公民参与,操纵选举过程;二是寻租和腐败大量出现,动摇了人们对民主的信心。

对于要实现民主巩固的国家而言,国家能力的扩张,往往伴随着政治精英权力范围的扩大,使之有能力操纵选举程序,压制反对力量,从而引发民主倒退。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政治组织,国家职能必然由国家代理人,即掌握权力的政治精英来具体行使。过分强大的国家能力,使得作为国家代理人的政治精英掌握了更多独立于社会的权力,“精英获得独立于社会的权限,在政治实践中难以运行民主的关键原则——政府对人民负责和社会对权力机构实施的公众监督”40。米格代尔认为,在第三世界,国家能力扩张的过程,往往是掌权的政治精英限制公民的出版、集会和结社等权利,并镇压政治反对派的过程。41奥唐奈认为,国家能力扩张意味着国家关闭政治参与的通道,打击公民活动的组织基础,削弱社会参与力量,进而垄断政治资源。42后发国家在完成民主转型、进入民主巩固阶段后,人们所能看到的民主乱象,诸如选举舞弊、限制竞争、钳制自由、控制媒体、国家代理人违背民主契约、背叛自由平等的精神等,往往都是与国家能力扩张相联系的。在东欧,乌克兰发生的选举舞弊和精英操纵政治过程,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抗议运动,这不仅动摇了民众对民主制度的信心,而且也动摇了民主巩固本身。在拉美,查韦斯在以民粹主义者形象赢得选举之后,不断积累个人的政治权力,削弱国会权力,把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的控制之下,破坏了委内瑞拉相互制约和平衡的政治体制。同时他赋予其军队中的伙伴以极大的权力,把对政府不满的人士投入监狱,加强新闻审查,钳制反对派,从而引发了民主倒退。政治精英权力的扩张和国家能力的增强,使统治者有能力阻碍并破坏民主化进程。国家能力既可以实现公众意志,为民主巩固创造条件,也可能阻碍公众意愿,为民主巩固设置障碍。

对于要实现民主巩固的国家而言,国家能力的扩张,使得国家掌握了更多的资源,其对经济和社会资源的控制产生了大量的寻租和腐败活动,动摇了人们对民主的信心。任何政权的存续都必须从社会中提取资源,并以此为基础来创设和维系政治组织。国家能力扩张的过程,即国家提取和控制更多资源的过程,国家对配额、准入和许可的控制,人为地制造了某些资源的稀缺。如果国家控制的部门成为社会财富和地位的主要来源,如果个人或群体社会经济活动的成败取决于国家的支持或抑制,那么他们就有强烈的动机,采用各种手段来获取占有租金的特权,使财富与权力相互交换,从而造成严重的腐败,腐败是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和拥有社会财富的人之间进行交易的中介。国家能力越强,国家深入经济生活的程度越深,控制社会资源的范围越广,寻租和腐败的空间就越大。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政府声誉,动摇了民众对民主的信心,而且造成了社会不平等,破坏了社会稳定,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会导致国家解体。在一个腐败盛行的国家,参与的自由是虚妄的,选举的平等是虚幻的,民主的巩固是艰难的。

(二)民主巩固中社会对国家的依附性

国家能力增强意味着国家垄断了更多的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取决于国家对这些资源的分配,当社会只有与国家发生联系,以国家为中介才能获取资源时,就造成了社会对国家的依附。这种依附在两个方面对民主巩固产生了负面作用:一是压缩了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中间地带,使国家成为矛盾和冲突汇聚的唯一中心,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国家负担,相应地降低了国家效率和能力。二是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和取代,使社会成为国家的附属物,使之无法建立民主巩固的社会基础,无法培育民主的生活方式。

对于要实现民主巩固的国家而言,国家能力的增强,社会空间的压缩,增加了国家负担,降低了国家行为的有效性。国家能力增强往往通过权力集中得以实现,而权力的不断积累,使国家拥有了挤压社会空间、淹没社会生活的能力。作为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中介,社会空间的压缩意味着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中介组织的压缩。“中介机构是社会中制造和维护价值的机构。没有它们,价值生产就沦为巨型结构(尤其是国家)的一项功能,而这正是极权主义的特征。”43不断扩张的国家能力,将社会吸附在国家周围,将国家看作是解决问题、增强回应的唯一途径,“在中央政权和个人之间只存在空旷的空间,在个人眼中,中央政权已成为社会机器的唯一动力,成为公共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代理人”44。而对于要实现民主巩固的国家而言,如果国家成为矛盾汇集的唯一焦点和利益冲突的唯一中心,那么国家的负担也将空前增大。大卫希斯指出,强国家意味着国家对社会的穿透广而深。在广泛而深入的国家穿透过程中,由于执行穿透任务的各种制度和机构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尤其是在那些具体目标上存在差异的机构之间,出现冲突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45这种目标冲突加剧了国家内部的摩擦和消耗,国家行动能力越强,同时承担的任务越多,国家失效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为只有有限的国家才可能是有效的国家。对于要实现民主巩固的国家而言,国家能力的增强,社会空间的压缩及其对国家的依附,导致了国家行为的低效和无效。在一个无效的国家民主巩固是无法实现的。

对于要实现民主巩固的国家而言,国家能力的增强,造成国家对社会的渗透甚至取代,社会生活的国家化使之无法建立起民主巩固的社会基础。在国家领域内,官僚组织和权威结构的存在方式是等级式的,这种等级式的权威结构无法提供民主的社会基础,无法培育公民的民主能力和民主素质,因为国家领域内的互动和交往形式是纵向的和垂直的。帕特南在对意大利进行了长达20年的观察研究之后,认为这种纵向和垂直的网络无论多么密集,都无法维系社会信任和合作,而只有横向的社会互动才能增加社会资本,提供民主的社会基础46。一个巩固的民主政体必须有民主的社会基础。民主的主体是公民,而民主巩固的过程必然需要公民民主能力和民主品质的提升,诸如辩论、沟通能力以及宽容妥协、尊重异见的品质。这些能力和品质并不完全是内生的,很大程度上是在一定的环境中养成的,民主的公民需要以民主的生活方式为基础,而民主的基础正存在于公民社会中。派伊认为,那些尝试建立民主政体的国家,遭遇失败的最重要原因可能在于其缺乏公民社会的基本要素47。国家能力的增强,社会对国家的依附,导致了社会生活的萎缩,也意味着民主巩固之社会基础的萎缩。

五、结语

对于新兴的民主国家而言,建立选举政体仅仅是一个开始,其面临如何巩固民主并进一步提高民主质量等问题。民主赋予国家以合法性,增强公民对于国家的认同和自觉服从,使政治过程更具透明性和责任性,从而提高了国家的治理能力。国家能力在提供民主巩固所必需的秩序与回应性的同时,也可能成为阻碍民主巩固的力量。在民主化和现代国家建构中,那种简单的认为应当加强或削弱国家能力的认识是片面的,在政治实践中具有误导性。重要的是合理界定国家能力的活动领域和范围,发挥国家能力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

注释:

①Larry Diamond,“Rethinking Civil Society:Toward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Journal of Democracy,Vol.5,No.3,1994,pp.5-17; Heper M,“The Strong State as a Problem for the Consolidation of Democracy Turkey and Germany Compared”,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Vol.25,No.2,1992,pp.169-194.

②Wang Xu,“Mutual Empowerment of State and Society:Its Nature,Conditions,Mechanisms,and Limits”,Comparative Politics,Vol.31,No.2,1999,pp .231-249.

③[美]西达·斯考克波:《找回国家——当前研究的战略分析》,载[美]彼得·埃文斯等编著:《找回国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38页;[美]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比较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5-33页; Mitchell,Timothy,“The Limits of the State:Beyond Statist Approaches and Their Critics”,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5,No.1,Mar.,1991,pp.77-96.Almond Gabriel A,“The Return to the State”,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2,Issue.4,Sep.,1988,pp.853-874.

④O""Donnell Guillermo,“On the State,Democratization and Some Conceptual Problems:A Latin American View with Glances at Some Post-Communist Countries”,World Development,Vol.21,Issue.8,Aug.,1993,pp.1355-1369.

⑤Holmes Stephen,“What Russia Teaches Us Now:How Weak States Threaten Freedom”,American Prospect,Vol.8,No.33,1997,pp.30-39.Holmes Stephen,“When Less State Means Less Freedom”,Transition,15,Sep,1997,pp.5-15.

⑥26王绍光:《趋魅与超越》,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144、144页。

⑦[奥地利]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5-396页; Huntington Samuel P,“After Twenty Years:the Future of the Third Wave”,Journal of Democracy,Vol.8,No.4 1997.pp.3-12; Philippe C.Schmitter and Terry Lynn Karl,“What Democracy Is...and Is Not”,Journal of Democracy,Vol.2,No.3,1991,pp.75-88.

⑧[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51页。

⑨David Beetham,“Conditions for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Review of African Political Economy,Vol.21,No.60,Jun.,1994,p.160.

⑩Carlos Garcia-Rivero,Hennie Kotzé and Pierre Du Toit,“Political Culture and Democracy:the South African Case”,Politikon:South Af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tudies,Vol.29,Issue.2,2002,pp.163-181.

11Gunther Richard,Nikiforos P.Diamandouros and Hans-Jürgen Puhle,The Politics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Southern Europ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5,p.7.

12[美]胡安·林茨等:《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浙江人民出版2008年版,第5-6、13、186-187页。

13chedler Andreas,“What Is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Journal of Democracy ,Vol.9,No.2,1998,pp.91-107.

14O"Donnell Guillermo,“Illusions about Consolidation”,Journal of democracy,Vol.7,No.2,1996,pp.34-51.;O"Donnell Guillermo,“Illusions and Conceptual Flaws”,Journal of Democracy,Vol.7,No.4,1996,pp.160-168.

15Schedler Andreas,“Measuring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Vol.36,No.1,2001,pp.66-92.

16陈尧:《新兴民主国家民主巩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6页。

17戴蒙德认为民主倒退和民主崩溃主要有三种类 型,一是军人或制度外的力量通过暴力夺取政权;二是选举产生的领袖自己发动政变,推翻宪政政府,关闭议会;三是当选的总统通过权力累加,对反对派实施惩罚,控制选举领域的竞争,使自由公正选举产生领导人变得不可能。参见[美]拉里·戴蒙德:《民主与治理绩效:“第三波浪潮”民主国家的实践》,载余逊达、徐斯勤主编:《民主民主化与治理绩效》,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0-31页。

18本文的“中层民主巩固”概念受达尔的影响,并深受蒂利的启发。达尔以参与的包容性和竞争的真实性来定义民主。蒂利提出了理解民主概念的一种新视角,即从广泛的、平等的、保护的和相互制约的协商四种要素来理解民主本身,民主化即意味着朝向更广泛、更平等、更多保护和更多制约的协商方向的净运动。参见罗伯特·达尔:《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罗伯特·达尔:《多头政体——参与和反对》,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查尔斯· 蒂利:《民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

19[美]西达·斯考克波:《找回国家——当前研究的战略分析》,载[美]彼得·埃文斯等编著:《找回国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0页。

20[美]乔尔·米格代尔:《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页。

21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

22、45Evenly B.Davidheiser,“Strong States,Weak States:the Role of the State in Revolution”,Comparative Politics,Vol.24,No.4,Jul.,1992,pp.463-475.

23、27[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5、94页。

24周光辉:《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54页。

25、28Bratton Michael and Eric CC Chang,“State Building and Democratization in Sub-Saharan Africa Forwards,Backwards,or Together?”,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Vol.39,No.9,2006,p.1061,p.1080.

29[美]罗伯特·达尔:《多头政体——参与和反对》,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页。

30[美]戴维·罗森布鲁姆、[美]罗伯特·克拉夫丘克:《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

31[美]西普·马丁·李普赛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7页。

33Jessica Fortin,“Is There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Democracy? the Role of State in Post-Communist Countries”,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Vol.45,No.7,2012,p.906.

34、39[美]查尔斯·蒂利:《民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85页。

35[美]霍华德·威尔亚达:《新兴国家的政治发展——第三世界还存在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2页。

36、46[美]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204-205页。

38[美]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比较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7-28页。

40[俄]安德烈·里亚博夫:《从后苏联国家转型看民主化和现代化》,载[俄]弗拉季斯拉夫·伊诺泽姆采夫主编:《民主与现代化——有关21世纪挑战的争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158页。

41Joel S.Migdal,State in Society:Studying How States and Societies Transform and Constitute One Anothe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pp.72-79.

42O"Donnell Guillermo,“Reflections on the Patterns of Change in the Bureaucratic-Authoritarian State”,Latin American Research Review,Vol.13,No.1,1978,pp.3-38.

43[美]彼得·伯杰、理查德·约翰·诺伊豪斯:《赋权于民:从国家到市民社会》,载[美]唐·艾伯利主编:《市民社会基础读本——美国市民社会讨论经典文选》,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82-183页。

44[法] 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9页。

47[美]卢西恩·派伊:《民主及其敌人》,载[美]詹姆斯·霍利菲尔德等主编:《通往民主之路——民主转型的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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