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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绪程:中国教改缺乏方向

        30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已成共识,那么,依然“混沌”的教育体制改革能否从经济体制改革中汲取经验呢?

 

        经济体制改革不妨概括为“一个目标,三个层面”。其目标清晰,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即是人们常说的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而三个层面则是通过调放结合的价格改革,形成市场价格体系和市场机制;通过政府机构设置调整、行政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宏观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规则形成;通过发展民营企业,改造国有企业,引进外资企业形成市场的微观主体。

 

        如果套用上述经济体制改革的分析框架,那么教育体制改革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呢?

 

        经济体制改革之初,至少就“改革派”而言,改革的目标就是明确的,即经济的市场化。但是,教改搞了30年,目标仍然是模糊的,教改向何处去?“彼岸”在哪里?至少是缺乏共识的。

 

        没有目标,就会迷失教改的方向,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改革战略和策略。我曾经提出过,相对现在行政垄断的教育制度而言,建立自由教育制度应当是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我这里说的自由教育制度是指约束或规范出资人自由办学、教师自由授课、学生自由择校、择课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再说教改的规则与办学机制、宏观监管体系和微观主体这“三个层面”。

  

        与经济领域的产品不同,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型产品,它提供的效用——“知识”——常常因人而异,难以直接评价。但教育的“成本”则可计算,比如,教育产品若与其它经济产品一样完全市场化,教育(产品)的价格就由市场供求决定。反过来说,教育的市场价格就调节教育的需求,并配置教育资源。然而,教育又是一种外部性很强的产品,是缩小人与人的能力差异和收入差距的“公平”的源泉。教育历来被社会和政府所重视,甚至被当作公共品来生产。因此,不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办教育就应运而生。其中不足以收回教育成本的免费和低价收费的学校只能靠社会捐助和财政补贴来维持运转。这就是当初的大学都是由教会、行会等公益性团体和政府举办的根本原因。不过,此类“公费”学校有时缺乏效率,就给按市场价格收费的营利性学校提供了生存的机会,并迫使非营利学校进行某些市场化改革,这也是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教育改革的趋势。

 

        概括地说,美国等西方国家教育体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益性的半市场机制,即非营利性的自由办学机制,人、财、物投入按市场价格计成本,产出则不完全按市场计价,这类约占学校90%;另一类是不论投入和产出都按市场计价的营利性学校的办学机制,约占10%。

 

        应当看到,不论是否营利性,出资人在办学上都是自由的。就我国现状来说,法律和政策都不允许营利性学校存在,不承认学校的营利性(但无法杜绝变相的营利性),不能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就是非营利性学校,也不存在“半市场机制”,因为其投入的价格是不能“议价”的,产出的价格也不能“自主”决定,而是由政府(教育部门)制订的,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的办学都不是自由的,既无生产者主权,也无消费者主权,仍然处于行政垄断状态。

 

        说到宏观教育监管,现在的教育管理部门集“管、办、评”一身,宏观和微观管理不分,学校仍然是政府教育部门的“附属物”。改革的方向就是放权和分权以及转变职能,也就是将教育的“主管部门”转变为行业性的监管部门,主要是将公营学校“产权”的代理职能、教育的社会管理职能(教育的规划、规则制订、监管等)与微观教育管理职能(办学、入学考试与录取、学科与课程设置、授课方式、毕业制度以及供产销人财物的管理等等)相分离。该下放的下放,该剥离的剥离,“桥归桥、路归路”。改革后的教育部门最终成为规则的制订者、监管者和裁判者。

 

        至于建立自由教育的微观主体问题,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微观组织——市场意义企业的再造先于市场规则的成形。正是有了成千上万的市场生产者或交易者,市场经济才不可逆转。教育改革能否像经济改革一样,从自由教育的微观主体再造入手呢?这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在于:自由教育的微观组织的再造要难于微观经济组织的再造。因为除了利益障碍之外,还有意识形态的障碍,以及政治安全等方面的考虑,而不像经济体制改革那样易被各方面接受。此外,市场意义上企业的再造的组织规则相对单一,而自由教育的机构则适应两种以上的规则,比如营利性规则与非营利性规则等,这就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我认为自由教育的微观主体再造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第一,通过下放教育自主权和分权的方式,改造公营学校,使各类学校成为真正的相对独立的教育主体,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以及非营利性学校相关法规进行登记和管理。此外,也可转制或改制为非国有的、社会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当然也可出售给投资人改为股份制的市场营利性学校。比如出售某些技术性、职业性的院校。

 

        第二,大力发展和改造民办学校。正如当年民企兴起促进了国企改革一样,民办学校的兴起、发展、转制或改制也必将促进公办学校的改革。可悲的是,民办学校至今改革不到位,处于“四不像”地位。其中相当部分生存非常艰难。它们应当转制或改制为不同类型的学校,至少有四种组合可以选择:转为非营利性的社会资助性学校;转为非营利性公营学校;转为营利性股份制学校;转为营利性独资学校。

 

        第三,大力引进外资,举办中外合资或外资独资学校。引进外资的“开放带动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为成功的经验之一。我们是否借鉴其经验,通过引进各种不同的办学资金,开展不同类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的试点,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及其微观教育主体的再造呢?

 

        如果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可以分为恢复和探索、“放开搞活”、经济体制转型和法治的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及完善这四个阶段(我们现在仍处于第三阶段),那么不妨将教育体制改革分为下列阶段:

 

        从1978-1992年前后,为恢复(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体制)和探索阶段;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为侧重于“放开搞活”的阶段,即被称为教育的“产业化”极大地刺激了教育供给,缓解或结束了教育短缺局面,甚至局部出现供大于求的结构性过剩。但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严重不足既折射出行政化应试教育的弊端,也突显出结构性的泡沫问题,它昭示着教育体制改革的第三阶段——即教育体制转型的到来。

 

        从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看,教育体制的转型是非常艰难的。它不仅受制于利益的博弈,而且取决于决策者对于意识形态及政治安全的考量。它需要时机和条件,但一切改革都应准备预案,况且从理论(理念)的提出到政策制订及实施至少有3至5年的滞后期。今年,国家就《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问计于民,提出教育改革战略“山寨版”也许恰逢其时。

  

(作者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本文为作者在6月27日“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系列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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