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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遭遇“围城”之困

        公益捐赠资源在经历了2008年“井喷”之后,积蓄在企业民间中的很大一部分慈善资源被提前“掏空”,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公益机构所能筹募的慈善资源面临短缺。而近日国资委“限捐令”、财政部“征税令”又像枷锁一样,捆住了公益组织的“手脚”。面对如此尴尬境地,公益组织能否“平安”度过?

■ 公益时报记者 于佳莉       

    12月25日上午,北京一间不起眼的会议室,硝烟四起,国内十几家主要公益基金会邀请财政部、民政部官员参加的一个座谈会在这里“秘密”举行。基金会方面希望能够传达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刚刚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新规的意见。

 

    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用“不太客气”的语调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他看来,我国民间公益的力量还很薄弱,基金会还十分弱小,需要各种政策的扶持。而新下发的通知限制了非营利组织合法权利,将给国内公益事业带来“重创”。

 

    为此,3天前,南都公益基金会联合国内八家基金会联合起来致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质疑新规,并请求国务院对财税部门免税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后,另外15家基金会参与联署。

 

    就在基金会为“免税之事”奔走相告的同时,媒体爆出国资委为央企捐赠“立规矩”的消息犹如“当头一棒”把基金会又陷入了“尴尬”境地,这似乎预示着今后基金会向央企伸出“橄榄枝”将严重受阻。一时间,两面受阻的境地让基金会近乎“夹缝”中生存。

国内24家基金会质疑财税部门免税新规

 

    近日,公益界最“热闹”的事情,莫过于各大基金会联合起来致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按照新规定,公益基金会的资产增值收入,需要同商业企业一样缴纳所得税。征收所得税将导致非公募基金会资产不断萎缩。”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秘书长王泽九接受记者采访时愤愤地说。他认为,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免税政策性规定很不利于基金会的发展。

 

    12月23日,在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举办的非公募基金会领导人(北京)培训班上,王泽九同十四家非公募基金会负责人现场签署了一份有关非营利组织免税的致函行动。

 

    这15家基金会签署的致函行动是12月22日由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九家公益基金会发起的联名致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的一份公函,函中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月份两部刚刚出台的免税政策规范性文件提出质疑,建议国务院对财税部门免税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随着这项活动影响力不断增加,加入其中的基金会数量也逐渐增加。据了解,截至目前,共有24家基金会参与了此次活动。其中,22家为非公募基金会,2家为公募基金会

 

    “我们基金会目前比较小,公益资金一般都存在银行。今年正在考虑委托专业的理财机构打理,现在新规定下来,要对投资性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我们基金会也是个打击。”杭州市陈伯滔体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李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参与联署致函的各基金会代表纷纷表示,按照新文件,非营利组织资产保值增值带来的营利性收入很可能将得不到税收优惠,非营利性收入免税范围将有所缩小,将阻碍基金会和公益慈善事业长远发展。

 

    他们希望财政部等相关领导了解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尽快研究对策并修正相关问题,以切实落实税法所确认的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的这两个《通知》就是为实际操作而制定的解释性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公益捐赠免税的规定,曾被认为“开创了中国公益税收制度的新纪元”。此前,业内人士希望这次政策的出台能为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而此次《免税收入通知》和《资格认定通知》的出台却引起了国内众多非营利组织的“不满”。

 

    基金会代表对新规“不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新规定基金会所能享受的免税范围,比其上位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范围要小。另一方面是非营利组织资产保值增值带来的营利性收入得不到税收优惠。

国资委“限捐令”不利公益事业发展

 

    且不论基金会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博弈”能否成功,央企筹建非公募基金会的初衷以及央企捐赠的质疑又不绝入耳。甚至有专家公开表示,坚决制止国企办慈善基金会基金会作为公益事业一支“主力军”,在并不发达的慈善事业中处于“中坚”力量。人们不禁质疑若这支庞大的队伍都将受到限制,公益事业从何谈起?

 

    11月3日,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议上,作为出资人的国资委第一次明确表达了规范央企捐赠的几条意见。在这几点意见中,包括要求央企捐赠“纳入公司预算”、“提交董事会讨论”、“制作可行性报告”、“在国资委备案”等,意在规范捐赠流程。

 

    据知情人透露,该意见出台的背后是部分央企“慈善热情”高涨的现实。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130多家中央企业捐赠总支出超过57.5亿元,比2007年增长将近一倍。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即使是央企“大手笔”的捐赠,人们也不买账,甚至还引来社会各界的口诛笔伐。

 

    很多人表示,国有企业归国家所有,即归全民所有,全体国民就是国有企业的投资人和“股东”,而国有企业的员工包括总经理在内,不过是老百姓聘来管理、经营国有企业的“雇员”。这些“雇员”们可以在未经“股东”们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将几亿元捐出吗?

 

    也许,人们的质疑并无道理。央企的“慈善行为”也并不是那么的“光明正大”,其设立的慈善基金会无专职人员管理,企业与基金会“合二为一体”的情况并不少见。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认为,捐赠本身是国家财产送与别人,央企的每一分钱都是国家的,不能任由企业自身随意支配。

 

    12月16日晚,国资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央企对公益捐赠行为规范管理,对摊派性捐赠可拒绝,超过标准的需报备国资委同意。《通知》特别指出,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企业应当依法拒绝。

 

    此外,国资委要求央企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其中央企净资产(指集团上年末合并净资产,下同)小于1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万元的;净资产在100亿-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500万元的;净资产大于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都应当报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实施。

公益市场也需竞争

 

    在历经2008年公益市场巅峰时刻后,公益资源一直处于“空缺”状态。公益组织的发展显现的势头并不足。尤其表现在募款市场上。而近日财政部“征税令”,国资委 “限捐令”的下发犹如雪上加霜,让公益组织的发展陷入“尴尬”境地。一方面,基金会按照财政、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要像企业一样每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根据国资委下发的文件,公益基金会的资产将“大大缩水”,募款的渠道及对象逐渐缩小。央企不再是“重点募款对象”,似乎预示着基金会的“捐赠大户”将“不复存在”。

 

    “以前每年央企会在基金会投入几千万,按照这个规定,恐怕以后基金会有很大的“洞”需要填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金会负责人表示,“明年募款对基金会来说是一个很大挑战。”

 

    对此,一些业内人士对基金会以及公益事业未来发展的种种产生猜测。有人表示担忧,近日来相关国家部门发布的种种政策似乎并不利于国内公益事业的发展,认为国内公益组织发展进入了一个相对“瓶颈期”。

 

    面对各大基金会针对财政部下发免税通知表现出的“不满”,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会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反映”,主要是之前对此次下发的新规给予更高的期望,“新规没有达到他们所期望的那样。”他强调说,此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肯定有积极的一面。他举例说,原来税收政策规定只有基金会的利息能免税,现在利息免税的范围扩大了,按照现行规定,社会团体、民非等机构的利息都可免税。

 

    他强调说,相关部委下发的各种与公益事业相关的政策,说明公益事业已经引起了其他部门的重视,在一定程度来说对国内公益事业是好事。“与公益事业相关的产业正在一步步法制化,规范化,这是进步。”

 

    业内一位专家也表示,市场的规范需要政策的支持,无论是商业市场还是公益市场。随着整个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需要市场主体不断的适应新形势,新局面。对公益组织来说也是如此。只有在竞争中能生存下来的公益组织,才是市场最需要的资源,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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