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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区:5000元 就可登记社区社会团体

  只要有5000元活动资金,有一个活动场所(哪怕是和别人共用),有足够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就能在锦江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社区社会团体。昨日,锦江区委常委会原则通过了《锦江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简称《登记办法》)的审议稿,不仅大大降低了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还简化了登记程序。据悉,此举是该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中的又一举措,在全省尚属首家。

  据了解,成立社区社会团体,应具备下列条件:个人发起人5名以上或单位发起人3个以上的;有2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1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个;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在社区内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活动场所。准予多个社区社会团体共用同一活动场所;有5000元以上的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锦江区民政局局长贺建红介绍,锦江区将定期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等级,并根据评估等级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评估结果分为5个级别,最低1A,最高5A,。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具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以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格。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要将等级牌匾挂于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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