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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小贷公司“中和农信”获税收优惠政策

  一直步履艰难的公益性小贷公司近日获得些许利好。

 

  5月22日,财政部刊发《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称“经研究,同意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和农信”)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中和农信中国扶贫基金会监管的小贷公司管理平台,为中国最大的公益性小贷机构。根据《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项目月度简报》,截至2012年4月30日,中和农信已覆盖我国13个省份,设立53家分支机构,贷款余额7.48亿,累计发放贷款27.86亿元。

 

  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中和农信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将免征营业税。同时,其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未优惠前,一般金融机构要按照3%的税率上缴营业税,同时按照税前利润25%的税率上缴所得税。我国大约有100家上下的公益性小贷机构,目前,还只有中和农信获得了财政部税收优惠政策。”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小额贷款联盟理事长杜晓山对记者称。

 

  为中和农信减负

 

  据了解,2010年,财政部曾下发《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同意中和农信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享受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

 

  但当时文件明确,“中和农信和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后随着中国扶贫基金会逐步将下属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转型为由中和农信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现在相当于将其旗下所有小贷公司纳入税收优惠范围。” 中国小额贷款联盟秘书长白澄宇称。

 

  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此

 

  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旗下的小贷公司,税收问题是仅次于资金的第二大问题,“小贷公司开展业务要上税,但我们不赚钱,成本还很高,后来给税务部门打报告汇报情况,开展公益性小额信贷应该获得税务部门的税收优惠支持”。

 

  “由于农村5万元以下的农村小贷成本高,利率受上限控制,公益性小贷普遍面临着经营困难问题。希望下一步优惠政策能普及更多公益性小贷机构。”白澄宇表示。

 

  “批发资金”模式

 

  杜晓山称,除中和农信外,全国还有大约100家上下的公益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从亿元到数十万元不等,每笔贷款平均都在5万元以下。“除中和农信等两三家公益性小贷机构在金融办批准外,其他机构大都游离在金融办、银监会监管部门之外。”

 

  而据记者了解,目前有一些外资商业背景的小贷公司,实际上也在做公益性小额贷款业务,发放的多为5万元以内的农户贷款。如一家叫国际机遇(Opportunity International)的小贷机构,在江苏苏北等省级贫困地区,贷款余额有两千多万元,单笔贷款额度4万多元,多是针对穷人开展的。类似的还有四川省南充市美信公司。

 

  除税收外,资金被段应碧视为制约公益性小贷公司发展的另一个大问题。

 

  “一般性小贷公司尚可按照资本金的一定比例向银行融资,但公益性小贷不能吸收存款,资金渠道就更窄了。”杜晓山称。

 

  段应碧此前表示,“我们(中和农信)从银行批发资金,扶贫基金会开展业务是采取地方政府、银行和我们三家结合的方式,扶贫基金会的方法是有普遍意义的,而且可复制性强。政府出资本金,银行批发资金,由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来做这件事情,进而推广这种模式。”

 

  杜晓山也认同批发资金的模式,“或者政策法规允许他从金融机构借钱,或者必须有机构或者允许社会人士出资成立批发基金。这就等于募来的钱专门有一个资金池,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机构,这就可以从几百万发展到几千万,一两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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