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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益诉讼 史上仅有两宗

 

        今年初,佛山市长刘悦伦表示,南海发电一厂将在2013年底前完成治污。这个承诺的背后,是同住西江畔的高明区市民已连续多年不堪该厂的环境污染。“这么多年,就没有一个机构站出来向法院起诉!”当地一政协委员说。8月3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通过,“公益诉讼”正式入法,将授权相关组织就此类污染环境事件提起诉讼。对此,佛山中院主管民事审判的黄学军副院长表示,这是一项立法进步。近年来佛山能进入诉讼的此类案件,迄今仅有2宗。

  公益诉讼谁来启动?

  2009年4月27日,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将广东省天乙集团有限公司、苏某华、郭某由、江某锋告上法庭,要求该四名被告赔偿自己经济损失340 .3万元,终审获赔102.55万元。这曾被称为是佛山市首宗公益诉讼案。不过,据佛山中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早在2008年,就已有南海区狮山镇某村民委员会就环境污染纠纷起诉广州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后也获法院支持。

  那究竟谁才有权提起此类诉讼?黄学军副院长说,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使得公益诉讼主体处于一种开放的状态,需要等待具体的法律加以规定,方能明确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而新民诉法生效后,如果没有出台进一步的立法规定或者司法解释,有机关或者组织前来提起公益诉讼是否适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方能确定。

  诉讼成本远高于回报!

  黄学军介绍,尽管新民诉法明确地关上了公民提起公益诉讼之门,但民间许多带有公益性质的个人起诉,还是超越了个案的界限,为社会公益带来了一定的正面效果。

  佛山中院罗凯原法官就曾经办一个此类案件。澳大利亚华人刘先生,在2011年5月参加第109届广交会时,看到顺德某家居有限公司举办的有奖游戏,当时的活动司仪为了吸引更多人参加活动,没有详细说明使用奖品所附的条件,简单提到游戏胜出者按名次最高可以领到现金奖励5000元。刘先生坚持到了最后,获得了一等奖的现金赠券。但当刘先生想兑换礼品时,却发现奖券背后注明需消费1.5万,才可享受5000元的减价优惠。

  “事前不介绍清楚所附条件,等我费尽精力赢得比赛了才说,在国外就属于不诚信的行为。”刘先生说,他祖籍即是佛山,为了让家乡的企业吸取教训,决定将家居公司告上法庭。后家居公司终同意接受调解,而再次参加广交会时,刘先生发现对方终于改为直接送实物礼品。

  “这件案件的公益性质非常强,”罗法官说,“刘先生在主张自己利益的同时,投入了大量的路费,多次从大洋彼岸的澳洲跑回来出庭,与高昂的路费相比,所获得的利益相对非常小,而且刘先生还尝试通过自己的诉讼,排除对与自己处于同一立场的利益阶层的广交会参会人员的间断性利益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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