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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在华NGO和中国扶贫

在我国贫困问题依然严重的这样一个阶段,争取和利用境外NGO的资源,尤其是让境外NGO参与到中国扶贫事业中就变得如此的重要和迫切。

       “探索和试验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的有效机制和方法,发现和选择一批以扶贫为宗旨,具有一定势力的非政府组织,共同开展扶贫领域的合作,探索扶贫资源使用的竞争方式,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政府扶贫资源的渗漏和职能的失缺。”

        这是在12月6日,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蒋晓华在“中国外资扶贫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谈到利用外资扶贫的前景与发展时的发言。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在扶贫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所编著的《中国外资扶贫回顾与展望》显示:中国用于扶贫开发的外资主要来自国际金融机构、国际多双边援助机构和国际非政府组织。据不完全统计,共有50个各类国际组织从不同角度参与了中国扶贫开发工作。而有近30个国际(境外)非政府组织用于中国扶贫的无偿资金达到2亿多美元。

        清华大学王名教授在“NGO与扶贫”的分论坛上,介绍了国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情况。

     

境外NGO在中国

        王名认为,在中国扶贫的境外NGO主要的组织类型有四种:国际 NGO,跨国NGO,中介NGO和对华NGO。获得联合国咨商地位的国际NGO属于国际NGO的类型;某国NGO的在华活动据点或代表机构属于跨国NGO;中介NGO是某个NGO的中介或委托机构;对华NGO则是专为开展某项活动而成立的专项NGO 。

        他们在中国主要的活动类型也有四种:资助型,合作型,网络型和本土型。资助型主要是提供资金等项目援助;合作型主要与当地NGO或党政机关合作开展项目;网络型是以构建区域化乃至全国性网络体系配置资源为特征;本土型则是以培育当地组织或依托本土组织开展活动为特征。

        谈到境外在华的NGO,不能不谈以下几个境外NGO,他们在华大都有20年以上的历史,对中国扶贫事业做 出了巨大的贡献。

        福特基金会无疑是名副其实的资助型的跨国NGO。据王名介绍,福特从1970开始对华资助公益事业,1988年的时候在中国设立办事处,1988-2005年对华公益事业资助总额约为1.9亿美元。

        世界宣明会和香港乐施会,王名认为他们是属于合作型、网络型和本土型三者结合的一个类型。王名说,1982年,世界宣明会开始对华开展公益事业,1997年在华设立办事处,1982-2005年对华公益事业支出总额约9000万美元。宣明会的中国总干事陈思堂医生介绍,从进入中国至今,宣明会共计在中国三十五个县开展了县域综合发展项目,受惠人数超过370万。

        据王名介绍,香港乐施会从1987年开始对华开展公益事业,1992年开始在华设立办事处。香港乐施会中国部副总干事廖洪涛说,从1991-2004年,乐施会在国内赈灾与扶贫发展工作资金总额投入超过2.5亿元。

        王名介绍的另外一个境外在华NGO,可能不如上面三个那么“耳熟能详”。绿色地球网络(日本),从1992年开始在陕西开展植树项目,1994年成立当地事务所,1999年登记为NPO法人,募款并用于陕西绿化植树项目开支额约为2000万人民币。

        王名认为,境外NGO在中国扶贫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境外NGO可以给中国注入资源,缓解贫困;二是可以融入社区,与社区一起行动,改变环境;三是可以为本土NGO提供资源、技术、样板、模式、合作机遇等,可以在合作互动中对本土的NGO引导促进、监督规范,从而共同发展;四是可以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人力,提供上下沟通的管道以及带来国际影响,有利于政府在和NGO的合作中找到合作者,从而创造政绩和社会影响,并且能够推动政府观念的变革和行为模式创新。

       

有力补充

        中国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在“研讨会”上讲话时谈到,从1995年-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6500万减少到2610万,减少了一半以上,贫困发生率下降到2.8%,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中国扶贫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刘坚也认为,目前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依然庞大,扶贫工作进入了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并存的关键阶段。到2004年底,我国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有2610万,还有5000万人是没有稳定解决温饱的低收入人群,两者合计有7600多万人。尽管中央政府对扶贫工作给予了最大的帮助,但是政府的财政能力有限,相对于绝对数量依然很大的农村贫困人口,政府的投入力度明显不足。

        而且,已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国际金融组织已经停止或减少了向我国提供贷款,我国将探索多个机构之间贷款与赠款混合使用的模式,探索新的融资渠道1。

        无论境外在华NGO到底是不是带有社会发展之外的目的,无论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是不是把它们当作“洪水猛兽”,无论中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它们设置了多么高的门槛,它们在中国拥有合法的身份是多么的“难于上青天”,在这样的一个阶段,在我国的贫困问题依然严重,争取和利用境外NGO的资源,尤其是让境外NGO参与到中国扶贫事业中已变得如此的重要和迫切。

        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开始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为了进一步有计划、大规模地引进更多的外资直接用于扶贫开发,加快扶贫攻坚进程,1995年,中国政府批准成立了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际扶贫合作项目的组织管理、咨询和服务、研究探索,总结推广国际社会先进的扶贫理念和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开拓利用外资扶贫

        据悉,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共引进外资达8亿多美元,使1000多万贫困农民受益。

注释:

1.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蒋晓华在“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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