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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童工问题:公民社会的角色

        在全球范围针对童工问题的运动中,参与者的视角和策略手法非常多元,公民社会的理念和行动也是如此。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NGO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为解决日益加重的流浪儿童问题和发展中国家的童工问题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它们的思路和方法却非常多样化,有的甚至不乏分歧。但从多元、分歧再到合流,是NGO能够联合行动的基础。

 

        NGO早些时候的倡导活动,是争取参与并影响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过程。英国救助儿童会和保护儿童国际(Defense for Children International,DCI)是世界上最为著名的两家儿童慈善机构。另外,东南亚和南亚1985年成立了亚洲儿童工人组织(Child Workers in Asia, CWA),这是一个区域性网络,致力于儿童工人的声音表达。这些组织非常积极地推动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的起草工作。在公约出台后,又继续监督公约条款的履行。

 

 

        而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很多关注童工问题的NGO在成立之初,是将目标放在某些具体的童工形式上。

 

 

        在南亚,印度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巴基斯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起了反对儿童陷入债务奴役(debt bondage)的运动。1989年,南亚童奴问题联盟(SACCS, South Asian Coalition on Child Servitude)成立。在发展中国家,印度是公民社会中反对童工劳动的社会运动最强烈的国家。

 

 

        在东南亚的泰国等地,活动者则把关注目标指向旅游者对女孩的商业买春现象。此类倡导活动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展成为一家国际NGO,在全球范围内致力于终止对所有儿童的商业性剥削。

 

 

        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乌干达开始,儿童被征入伍现象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日益严重。20世纪90年代早期,国际NGO开始尝试提高国际公约对儿童征兵入伍的年龄标准。它们游说联合国进行了一项武装冲突对儿童影响的研究,推动了相关问题的一项任择议定书的起草工作。1999年6月,国际NGO参与了ILO新的公约讨论并推动将征召18岁以下儿童入伍列入最恶劣的童工形式(WFCL)。最终,新的任择议定书在2000年出台。

 

 

    后来,上述许多反对某一具体的儿童剥削形式的NGO得到了更大的NGO的支持,这些支持者中有些具有宗教背景。到20世纪90年代,当主流的人权NGO也开始注意童工问题时候,开始也同样并未从整体上全面考虑,而是针对引起某一类童工问题的根源开展倡导。

 

 

        在众多针对童工现象进行倡导的NGO中,存在一个很大的分歧:许多组织认为工作对儿童,至少对14岁以下儿童有害,但这个预判受到了部分拉美和印度NGO的质疑和挑战,后者强调儿童自己表达观点的重要性,它们强调“儿童参与”,帮助工作中儿童成立了自己的组织,当然这些参与者多为具有一定表达能力的青少年。

 

 

全球化背景下的反童工运动

 

 

        从1990年开始,关注童工的队伍中出现了其他背景的组织。欧洲和北美的组织开始将童工数量增加的现象归为全球化的负面影响。有一些NGO支持工业化国家的工会,抗议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低工资劳工生产的产品。例如,它们在美国发起运动,抵制从孟加拉进口14岁以下童工制造的成衣。当然,运动也带来了负面效果,导致孟加拉有大量女童工被解雇,使她们的家庭生计更加艰难。

 

 

        尽管如此,NGO和媒体仍然继续在这个方向上推进。印度的著名反童工劳动的活动者萨蒂亚尔希(Kailash Satyarthi)发出倡议,举行全球取缔童工大游行(Global March Against Child Labor)。萨蒂亚尔希是南亚童奴问题联盟的创办人,他和他的组织侧重于突击检查雇用强迫劳工的工厂,组织抗议游行要求通过取缔童工和贩运的法律。

 

 

        一些关注发展问题的NGO如荷兰乐施会,英国的基督教援助(Christian Aid),美国的国际劳工权利基金(International Labor Rights Fund)和伦敦的反奴役国际(Anti-Slavery International),巴西Abrinq基金会,南非的反对童工网络(Network against Child Labor),以及一些工会组织纷纷作出回应加入。

 

 

        当然,是反对剥削性童工劳动,还是反对一切形式的童工劳动,以及如何实现消除童工的目标,参与各方一度僵持不下,但最终还是达成了共识。1998~1999年间,在ILO酝酿新的公约之际,NGO在全球不同地方举行了游行,此举还得到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一些国家办公室的支持。

 

 

        此外,工作中的儿童也被邀请参加游行,表达自己的声音。这个持续了6个月之久的大游行将最后一站设在瑞士的日内瓦。1998年6月,NGO的队伍在ILO欢迎下进入联合国万国宫大厅,国家间组织和NGO聚首联合国会址,开创了历史的先河。NGO还被邀请参加ILO组织的第二轮新公约讨论,对审议委员会做了一次非正式陈述。一位17岁的女童工代表菲律宾的一家童工组织,向会议递交了声明。

 

 

        全球取缔童工大游行显然对ILO182号公约在1999年出台产生了影响。在公约通过后,运动的领导者将目标转向推动全民普及教育。

 

 

        众多NGO针对童工问题的观点和策略,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推动儿童参与的观点认为,可以通过赋权儿童,使其改善工作中的状况,儿童有权自己决定是要去工作还是上学。例如,印度的关注工作中儿童组织(CWC,Concerned for Working Children)认为,劳动有助于改善儿童脱离极贫,改进自身和家庭的状况。CWC以消除童工为长远目标,但采用的方式是倡导儿童参与地方决策的权利。CWC推动6~18岁工作中儿童自己组织工会,在卡纳塔卡邦(Karnataka)拥有13 000名会员,并带领儿童劳工参加各种国际会议和论坛,是国际儿童劳工运动中的领导者。

 

 

        此外在2003年,国际救助儿童会联盟(The International Save the Children Alliance)形成了针对儿童工作的一般性和几个关键问题的立场:如工作对儿童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宏观经济政策和儿童工作;教育和儿童工作;立法,雇主责任;以及工作中儿童的组织等等。此外,联盟还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上推动儿童参与,研究探讨工作中儿童参与的影响和教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独立儿童权利组织,国际救助儿童会联盟在29个国家拥有成员,在120多个国家开展项目。

 

 

消费者运动

 

 

        伴随公民社会对童工问题的广泛倡导,20世纪90年代中期,消费者运动开始给大公司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要它们更加关注公司行为对环境和工人权利的影响。

 

 

        出现这个变化,可归因于跨国公司造成的一系列巨大灾难。1984年发生在印度的博帕尔事件,以及一些跨国公司在原住民和部族地区如尼日利亚尼罗河三角洲地带的富油区,拘禁甚至杀害原住民事件,引发了公众的愤怒。工会和NGO在北美和西欧发起了倡导活动,要消费者拒绝使用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童工产品。

 

 

        20世纪90年代末,企业社会责任(CSR)成为一个产业,为企业提供行为规范咨询并监测企业行为影响。1999年,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也发起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倡导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ILO、NGO以及其他有关各方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动员跨国企业直接参与减少全球化负面影响的行动,推进全球化朝积极的方向发展。1参加全球契约的企业,需要遵守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其中第5项就是消除童工。2005年5 月,有2 000 多家企业和其他利害相关方参加了全球契约,包括巴西、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有企业参加。

 

 

       在NGO的倡导和消费者运动的背景下,为应对童工问题,世界上出现了社会标签(Social Label)、公平贸易(Fair Trade)和合乎道德的贸易(Ethical Trade)等几种具体的方案。

 

 

社会标签

 

 

        20世纪80年代的印度,从事手工编制地毯的奴役制童工(Bonded Laborers)数量以及地毯出口数量均快速攀升,印度NGO和德国以及其他主要进口国的伙伴,在印度国内外发起了影响地毯进口商和采购商的联合运动。

 

 

        1991年,南亚童奴问题联盟和德国的NGO协商,在商业领域提高社会觉悟,推动不使用童工生产的地毯的销售,最终发明了名为“Rugmark”的地毯标签方案。他们为自愿参加此项方案的地毯生产商发放“未使用童工”标签,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14岁以下的童工。地毯标签方案是社会标签运动在消除童工劳动方面的开先河者,1994年还得到了德国政府的资金支持。

 

 

        民间的创新后来为政府效仿。比利时参照国际劳工条约规定的核心劳工标准,于2003年4月建立了社会标签计划,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由政府发起此类计划的国家。申请的企业需要接受比利时政府授权的“社会审计公司”的监督,并且必须获得该公司的工人代表的签名,此外还成立了“社会责任产品委员会”,由非政府组织、雇主、工会和消费者代表组成,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社会标签的申请、对其使用进行监控和受理撤消企业社会标签的请求。2

 

 

        其后,印度的地毯标签方案还为其他若干运动提供了参照。北美一些致力于推动国际贸易中采用“社会条款”的行动者曾发起运动,抵制进口使用儿童或通过强迫劳动进行生产的商业行为。在地毯标签方案启发下,这些行动者将运动的重点,从关注奴役童工转向全面关注未成年工。

 

 

        另外在南亚的孟加拉和巴基斯坦,工会也发起了类似的运动。在这两个国家,很多14岁以下儿童被招进工厂,以极低成本生产各种出口产品。例如孟加拉在1992年成为世界上成衣的主要出口国,对北美市场出口大幅增长,大约有5万~75万名儿童,而且大部分是女童在这个产业工作。

 

 

        美国兴起了动员消费者反对境内外的血汗工厂的运动,令知名品牌厂商签署正式协议,恪守最低的劳工标准。在欧洲,清洁成衣运动(Clean Clothes Campaign)汇集了重点关注欧洲就业的工会,以及关注发展中国家劳工生存困境的NGO这两种力量。

 

 

        作为一种信息手段,社会标签是评价企业社会行为的标尺,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考虑到生产者的行为,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

 

 

        在欧美等国,消费者的意识水平是社会标签运动得以发展的基础。1996年在德国,NGO支持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在1 550位受访者中,高达85%的人愿意选择能够区分是否涉及童工的产品。但10年后在欧洲销售的产品中,能够拥有这种标签信息的产品仍然凤毛麟角,零售商在劳工标准上提供给消费者的相关信息方面并没有太大改进,审查认证上的可操作性方面一直存在问题。有研究者认为,单独地运用社会标签只能是孤掌难鸣,还需要和劳工立法、收入补偿、教育和意识提高等措施综合作用,才能产生可衡量的产出。

 

 

 

 

 

 

 

 

 

 

 

 

英国救助儿童会的对策

 

·倡导消除最危险和剥削形式的童工劳动;

 

·采取措施消除贫困,这是童工劳动的根本原因;

 

·强调改进儿童工作条件,和获得适当教育,卫生和娱乐的权利;

 

·保障工作的儿童有机会积极参与到影响自己生活的决策中;

 

·开发适当的方式,在儿童、社区和人民中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

 

·挑战歧视,包括社会性别方面对女童的歧视;

 

·增加对工作可能对儿童有所助益的理解,在儿童所在的社区建立自信和尊重;

 

·改进为工作中儿童提供的服务,通过夜校和收留中心提供非正规教育。开展家庭回归项目,协调家庭寻找流浪儿童使其团聚,降低流浪儿童的风险。

 

Assembly Time leaflet final, Save the Children,  www.savethechildren.org.uk/en/docs/childlabour_assembly.pdf

 

 

 

 

 

 

 

 

 

 

 

 

 

 

 

 

对抵制运动的质疑

 

 

        然而,上述这种抵制的方式也引起了其他一些NGO的不同看法,它们认为这样的抵制对儿童的利益构成潜在威胁,认为关注儿童权利的NGO同时负有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减低这些有害副作用的责任。在1996年,当工会发起了又一个针对足球制造业中的童工问题的运动时,这种质疑的声音更多了。

 

 

        巴基斯坦的Sialkot镇以生产足球闻名于世,世界上1/2到3/4的皮革足球在这里生产。ILO估计镇上全日工作缝制足球的5~14岁儿童达到7 000人。

 

 

        1996年欧洲杯之前数月抵制运动发起,巴基斯坦童工缝制足球的电视片在媒体上播放,NGO还向国际足联进行了投诉。美国在1994年举办足球世界杯2年之后,也发起了类似的运动。

 

 

跨国公司在压力下做出了反应。锐步(Reebok)在Sialkot镇上建立了一个工厂,只招收成年男性工人,并在足球上添加不涉及童工的标志。自地毯标签方案以来,公司终于在社会责任方面又向前迈出一步。然而,这种方法能否在更大规模上可持续开拓,仍然很不明朗。

 

 

        1997年初,Sialkot工商业商会与ILO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在美国签署协议,承诺1998年前镇上的足球工业全面消除童工劳动,ILO负责监督,UNICEF为当地扩建学校,改进儿童的教育质量。英国救助儿童会负责收集信息,和儿童及其家庭合作,提高儿童的就学率,最终镇上有70个企业成为救助儿童会的合作伙伴。

 

 

       后来,行动期限从1998年底推迟到了1999年3月,69个出口足球的工厂中只有39个加入。6年以后,在奔向2002年世界杯之际,NGO的一项相关研究发现,童工现象并未杜绝,工厂从Sialkot转移到了250公里外的一个村庄继续用童工进行加工。单一的运动可能导致儿童不是回到学校,而是进入到更缺乏规范更不安全和工资更低的领域去工作。

 

 

        Sialkot的案例表明,消除童工劳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难以一蹴而就。但Sialkot的案例仍然为世界上其他的反童工运动打下了基础。最近的一次运动将目标对准了西非可可生产中的奴役童工,最终导致美国和欧洲的巧克力工商业界联合行动,在2001年9月签署了一个可可豆生产加工过程遵循ILO182号公约的议定书。

 

 

        当然,后来有114个欧洲和北美的NGO抱怨,发生在西非农场的儿童奴工问题并未明显改善,国际劳工权利基金(The International Labor Rights Fund)还在2004年10月提起诉讼,指控美国管理当局未能在禁止进口强迫童工生产的产品方面遵守自己的法律。

 

 

        但NGO的努力和消费者运动在推动企业制定CSR标准方面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这些标准从单个公司在有限范围内采纳的行为准则,变为若干进口和零售公司共同采纳的行为准则,而且其范围渐次拓宽,包括了数十种重要的劳工权利和环保事项,发布机构从公司、工会、NGO、宗教组织到专业认证机构不等,并为联合国所采纳。在国家层面,运动推动了工业化国家政府的相关立法。近年来,消费者的注意力转向了其他部门如运动用品、鞋类、工具、农产品、采矿业等。

 

 

公平贸易

 

 

        公平贸易在1990年代全球关注劳工标准之前就已经开始发展了,它是一种将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和欧洲及北美的进口商和零售商直接对接的努力,以改善小农的贸易条件。某产品使用公平贸易产品标签,可以表明该产品绕过了常规的市场渠道。

 

 

        20世纪90年代媒体开始广泛关注童工问题后,公平贸易运动也与时俱进,引入了生产过程的系列最低标准。国际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LO,Fairtrade Labelling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设置了农户组织和企业雇工的最低标准,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童工(15岁以下)或者歧视工人,并对其他劳工和环境问题进行规范。

 

 

        此外,英国在1998年出现了道德贸易行动(ETI ,Ethical Trading Initiative),这是公司,NGO和工会的联盟,提供公司雇用劳动的标准信息,推动实施国际供应链的国际劳工标准。2004年,道德贸易行动有36个公司成员,它的基准准则反映了ILO第138号公约的内容。

 

 

NGO的反思

 

 

        获得媒体和公众高度关注的反童工运动,集中针对出口型工业和血汗工厂内的童工群体,但英国救助儿童会的信息和数据,则表明大部分童工所在的领域,因为隐性、分散、难以监控,或者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未被一些声势浩大的官方或NGO的行动所触及。

 

 

        这需要贴近社区的NGO以更为细致的方式,综合运用各种策略进行关注和行动。从NGO达成的共识而言,普遍认为需要采用更为系统而非零散单一的行动,针对某一具体的区域,从总体上解决问题。如果只是简单地将儿童从工厂中解救出来,但没有配套的活动来提供帮助,只能对他们造成更大的伤害。

 

 

中国:童工并不遥远

 

 

童工问题作为一种社会顽疾,是一个在国际上,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国也不能外。山西黑砖窑中童工在奴役的状态下被强迫劳动,四川凉山儿童像大白菜一样批量卖到广州做工,仅仅是近年来经过媒体披露后留在人们记忆中挥之不去的两起令人震惊的两起童工事件,但有迹象表明,有大量的童工隐藏在冰山之下,童工问题已对中国的儿童权益保护构成严峻挑战。

 

 

 

 

 

 

 

 

 

 

 

 

小贴士:不为人知的内情

 

(来自英国救助儿童会的研究)

 

       “大部分儿童在家庭为基础的农业、街头贩卖,小型制造业和家政服务业工作,也一些涉及到性服务。”

 

       “大量最脆弱和受到剥削的工作儿童不在官方统计之内,而且很难确认和为其提供帮助。一些最脆弱的群体为流浪儿童以及从事家政的女孩,她们通常单独工作,而且很少出门。

 

       “大约80%的工作中儿童并未获得收入,而获得收入的儿童,工资要远远低于所在国最低的工资水平。然而,工作的儿童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在20%~30%之间。”

 

(来源:www.savethechildren.org.uk/education)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联早些年公布的9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结果,发现我国流动儿童失学率较高,达到9.3%。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超龄”上学现象比较严重,不在学儿童童工”问题突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段成荣指出,在失学的12~14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有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这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益。32005年上半年统计,各地民政部门的救助人员中未成年人人数,与前一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39.33%。4

 

 

        中国的《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有保护儿童权利或禁止使用童工的条款。在国际公约方面,中国于1999 年批准了ILO第138 号公约,于2002 年批准了第182号公约。中国还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形成了相对系统的消除童工的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

 

 

        中国在法律上赋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职责,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机构,也针对流浪儿童开展了大量工作。2005 年9月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的第二份报告期间,中国正式承认有些儿童需要特别的保护措施,包括街道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和易遭受贩卖的儿童。自2000年起,ILO和妇联一直在支持中国履行第182号公约,预防对妇女儿童的拐卖和劳动剥削,在云南省和其他五个试点省份开展项目。

 

 

        但在现实中,相关法律的执行和配套措施的跟进情况并不乐观。中国,童工作为儿童中的特殊脆弱群体,似乎还并未作为一个单独的目标群体进入政府议程,在政策层面上也由于不承认现行体制下存在劳动剥削而受到制约,而主要是从其他方面儿童权益保护的角度切入。在抑制童工问题上缺乏相关的研究和行动,主要依靠媒体曝光引发政府行动这种较为单一的方式。民间儿童权益组织还未能广泛地参与其中。例如,国际上最大的儿童权利组织——救助儿童会联盟,目前也还没有把中国的童工问题纳入在华战略规划。缺乏专业的儿童工作组织与其他部门联合,去系统回应由于贫困、失学以及家庭问题等多方面因素衍生而来的童工问题。应对中国的童工问题,需要在增加透明度的情况下进一步提上日程。

 

 

(因篇幅关系,除文中脚注以外,省略了所引用的其他参考文献和新闻报道,需要者请联系《中国发展简报》。)

 

 

 

 

 

注释:

 

 

1.围绕全球契约的成效形成了针锋相对的两种意见,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李志艳,全球契约及其争议[EB/OL],(2009-10-27)http://www.scrglobal.cn/cases_detail.jsp?fid=303892.

 

 

2.孙冬鹤,论政府发起的社会标签制度 [M]  赵海峰,国际法与比较法论坛(第2-3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437-454http://law.hit.edu.cn/article/2008/07-02/07092921.htm

 

 

3.苏敏,中国流动儿童失学率达9.3% “童工”问题突出[EB/OL],(2003-11-06),http://gb.cri.cn/41/2003/11/06/41@1763.htm     

 

 

4.环球慈善,为什么我们不快乐——中国弱势儿童的童年[EB/OL],(2009-09-11),http://u.dooland.com/space.php?uid=2093520&do=thread&id=1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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