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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行业关联交易管理初探

行业井喷带动关联交易涌现

 

2008年以来,中国公益领域的发展进入井喷时代,大量社会资源的涌入,让公益领域生态链中的上游资源部门一基金会规模迅速扩张。截至到2012年6月,全国的基金会总数已达到2700个,平均年增长率达20%。全国基金会的总资产达604亿元,年度捐赠总收入337亿元,年度公益总支出256亿元。截至2013年5月14日,基金会总数达3143家,其中公募基金会1345家,非公募基金会1798家。(基金会中心网数据)

 

如此庞大的资源群体在进行业务执行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巨额的公益资金支出,产生大量的行业内、外的交易行为,而这些业务行为中往往会产生很多关联方交易,例如:

 

案例1:某基金会秘书长上任后,同时成立了一个相关行业的NGO,并推动基金会对该组织进行资助,该秘书长自基金会离职后即回到这个机构任职,该基金会无相应的管理制度,也对此未作任何披露;

 

案例2:某基金会秘书长上任后,即推动一起该基金会与该秘书长担任重要职位的另一家基金会的重要合作,该基金会的年报及年度审计对此项合作背后存在的关联关系未作披露。

 

案例3:沸沸扬扬的郭美美事件中,郭美美标榜“总经理”身份的中国红十字会商业公司,正是公众质疑该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从红十字会输送利益、瓜分社会公益资产的工具。

 

案例4:数年前,某公益人士自行调研各大基金会网站公布的财务数据,发现某基金会制作网站费用高达百万元,远超于市场公允价格,他非常好奇是哪家公司承接了这个“肥差”?并质疑在这个服务购买的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遂去函质询详细情况但未获答复。

 

案例5:据媒体报道,某基金会采购的救灾帐篷每顶价格高达万元,舆论哗然,怀疑均指向这份超于市场价的非正常利润背后是相关人员通过关联交易实现利益输送、资源转移;

 

案例6:近日,东方早报爆料称,王永和红会涉嫌商业利益交换关系: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获选由品牌中国产业联盟颁出的“2013年中国十大品牌女性”。据悉,颁奖机构品牌中国产业联盟是由红十字会社监委委员王永及其夫人陈默开的“夫妻店”,其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公司全称是“品牌联盟(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王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00万元。爆料人还向早报记者出示了一份红会2007年6月13日签发的文件,文件显示:红会成为“中国品牌节”相关活动的支持单位和主办单位,副会长郭长江出任组委会主席团成员。

 

这些现象在行业内中并不少见,偶有媒体曝光出来便引起舆论哗然,但经媒体放大曝光,加之缺乏正规的披露渠道与披露办法,此类消息一经曝出往往如脱缰野马,引起社会公众的过度联想和更多猜疑。部分案例涉及的关联交易巳造成公益资产损失,甚至成为触及法律底线的犯罪行为,成为公益行业发展的负能量。

 

什么是关联交易

 

什么是关联交易?为什么会存在关联交易?如何管理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概念来源于商业领域,关联交易(RelatedTransactions)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①

 

关联交易本身是一种中立的事实状态,具有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

 

关联交易的积极意义:1)关联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易于沟通协调,交易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可以降低沟通成本、交易成本,高速有效地展开工作与合作;2)通过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可以获取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正因为有着积极意义的一面,所以关联交易长期存在,并不能完全杜绝。

 

关联交易的消极意义:1)违背、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对关联方交易的依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能力,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进而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2)造成各方利益失衡。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造成各方利益失衡、利益输送,进而损害债权人、中小股东等相关者利益。

 

因为关联交易的双面性,所以在商业领域中,关联交易的管理、规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公司法》、《会计法》、《上市规则》等法规中均有相应条款进行严格规范。对于关联方交易,需经过复杂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其利润进行特殊处理并披露,涉及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方问题。

 

随着公益领域的迅速发展,进入公益领域的社会资源量急剧增加,这是滋养公益行业发展的血液,公益资产的配置效率对公益行业的发展以及这些资产能否实现其肩负的公益使命都至关重要。公益资产使用的规范管理对则是提升资产配置效率基本保证。但目前在我国的公益领域尚无专门的法规、政策对此进行规范管理,公益机构产生的关联交易既未纳人年报的披露范围,也未在年度审计中受到关注,与基金会的免税资格、免税额度更也没有联系。基金会管理者、监督者对此虽有警惕,但尚无成体系的法规可依循。仅有一些零散条款存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民政部于2012年7月29日颁布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出:“基金会选定公益项目执行方、受益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与项目有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基金会进行交换交易,应当保护自身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物资、提供服务、授权或者转让无形资产;不得以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产品和服务。”在有关基金会信息披露方面,该规定要求,“基金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下列信息:

1)发起人;

2)主要捐赠人;

3)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

4)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

5)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6)基金会与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上述条款可视为公益行业进行关联交易规范管理的方向性条款,其具体的实施和可操作性有待在研究与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此外,从产权角度来看,公益机构资产的产权属性更“脆弱”,更应强调对它的监管与保护。公益资金在捐赠行为发生之后,财产权利就从捐赠人拥有状态变为社会共有的公共财产。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王名教授对此产权属性提出“公益产权”的概念,是“由捐赠和其他社会资源形成的一种新的产权形式,也可以叫社会产权或虚拟产权”。②公益资金的这种资金所有权属性不仅决定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关性角色,同时也因为公益资金这种社会共有的公共财产与国有企业财产的产权属性类似,产权主体虚置,具有一定程度产权类型中“无主财产”的性质,极易出现“公地悲剧”,成为被耗散、被利益输送的对象。例如,某基金会向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所提供的2005年度报表显示,该基金会当年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总收人的17.32%,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却占总支出的73.42%。

 

所以,公益机构将资源使用中的关联交易纳入规范管理,不仅是对捐赠人、项目执行方、受益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也是促进整个社会流入公益领域的资源能被有效配置、高效利用的基本保障。

 

国际经验概况

 

借鉴国外基金会管理经验,关联关系披露是其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以美国为例,美国基金会要获得免税优惠政策非常困难,每年必须如实填写联邦税务总署设立的990表。990表必须是用笔在纸上填写,而非在电脑上操作,内容非常详细,其中最为关键的上报信息就包括:基金会购买服务及关联关系。③据悉,福特基金会所填的990表内容超过了1000页,小的基金会也会有几十页,基本要填两个月。990表对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的披露中覆盖范围颇广,包括了现任和前任长官、董事、执行官、关键员工以及他们的亲属。并且按照美国法律,基金会所上报的所有材料都是向社会公开的。此外,为了规范关联交易,各公益组织还会有自己额外的一些规章对此进行约束,比如福特基金会在资助管理制度中就规定“资助官员离职后不能到之前资助的机构或项目工作”。

 

同时,类似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所采购等关键岗位的轮岗制度,为了防止在同一个关键岗位因时间长久滋生出长久的人情关系而产生超越规范的行为,福特基金会、行动援助等国际机构均有工作人员的服务年限限制,福特的资助官员最长可以签订两次工作合同,服务期限为6+6,行动援助(AA)也是总年数不超过6年最多可以签两次3+3或1+5工作合同,就是为了避免在同一岗位呆太久,因为长期的合作关系而只欣赏资助自己喜欢的机构,不再去发掘新的机构,新的机构和力量无法得到支持生长起来。

 

行动援助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管理一直是贯穿在机构的整个管理中,从人力资源制度到财务制度均有相关的规定,比如:在机构招标或者项目支持时,员工或员工家属没有应标资格,不可以给有关联关系的机构上。这种规避,除了在HR、财务制度都有明确规定外,还有反馈机制作为补充,只要发现任何财务问题,任何员工都可以越级汇报。

 

某资深NGO人士在接受访谈时表示,国外机构对本领域的工作都有达成共识的行为规范,但中国的公益领域还没有形成共识,尤其还没有将基本原则性的要求转化成具体的规范机构行为的基本标准,也没有形成一个自律/他律和互律的工作机制。现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投身公益事业,这是一个很好的趋势。但是如果没有对本行业机构基本行为准则的规范,建立好的执行规则、机制,下一步中国的公益领域可能会出现我们不希望看见的腐败问题,这是一个需要行业警醒的问题。

 

国内现状

 

就目前国内推动公益机构透明的行动来看,从USDO到“一起透明”,更多的透明推动指向了公益行业链条上的“乙方”;无论从推动透明的资助方还是被推动透明的受资助方,在透明内容及尺度上更多的是指向了收到了谁的捐赠、收到了多少金额,而对这些资金都给到了谁?花到了哪里?以及这其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更深入的细节则较少涉及。

 

无论是在商业领域还是新兴的公益领域,提到关联交易时似乎都与腐败、丑闻联系在一起,成为完全负面、敏感的概念,因而关于公益领域的关联交易管理这个话题似乎也沾染了一定的敏感性,成为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笔者就此话题联系了数家目前中国比较活跃的基金会进行采访交流,但是遗憾的是除南都基金会正面回应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关联交易的管理纳人管理外,其他基金会或明确表示不回应此话题,或冷处理回避了此话题的交流,与常见的NGO媒体开放度差别迥异。

 

也许是因为有着近200个企业家会员,SEE基金会&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必然面临更多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与合作执行,SEE基金会&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先行一步,是目前中国公益领域巳知的第一家以成文形式一《SEE公益机构利益关联行为守则》对其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公益机构。

 

SEE公益机构的《利益关联行为守则》一共八个条款,分别对“利益关联定义、指导原则、披露及管理、在其他非营利性机构中任职”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定义和规范。

 

对利益关联事项以禁止或披露的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例如《守则》中“对凡机构人员与机构产生利益关联的活动,应事先予以披露,并受到相应监督。”负责物资及服务采购或负责为机构订立采购合同的员工,如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有关人员应及时披露此关系。“如向机构的会员或捐赠人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遵守机构《供应商管理办法》,确定会员或捐赠人的条件对机构最为有利方可采购,且需要进行相关披露,并将披露文件附在采购合同后进行留档。”等多个条款都规定了以披露的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管理,但是没有进一步细化指明披露对象及披露的渠道,遗憾的是笔者的采访邀请也未获得正面回应,因此未能就此话题进行更多的交流。仅通过其官方网站查找资料,但笔者尚未从其公布的官方资料中找到相关的披露条款。

 

尽管,该《守则》在操作层面还有很多待细化、具体化的地方,但是就国内行业发展的现状来说,SEE公益机构在关联交易管理上巳经迈出了领先的一步。

 

结语:

 

行业发展的现状以及来自商业领域、国外同行的经验与理论表明,规范、透明、健康的运作机制才能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严格、审慎的自我约束与公众监督结合,加之国家相关政策的配套规范,才能为公益行业的发展营造出健康的行业成长环境。公益领域的关联交易管理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作,而国内在此方面的工作仍未获得应有的重视和可以坦诚无忌讨论此话题的语境,未来虽然可以期待,但仍然有一段很长的路。

 

①MBA智库百科:关联交易[EB/OL]. http://wiki.mbalib.com/wiki/%E5%85%B3%E8%81%94%E4%BA%A4%E6%98%93.

②黎光寿.公益产权亟待立法保护[EB/OL]. http://web.lq.org.cn/sys/html/lm_20/2009-07-13/150621.htm.

③陈敏.郭美美竟成中国慈善透明推手[EB/OL].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guomeimei/conten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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