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评论权的价值之维

评论权的价值之维

黄  俊,华东政法大学

 

       2009年4月13日,“评论权”三字载入中国政府第一份人权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2010年)》。计划中说: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1]《南方周末》迅速地对这一“评论权”事件做出了“评论”,认为这是“中国所有新闻评论同行以及所有撰写评论的公民都会为此同喜”的大事。可事实上,评论权的价值究竟在哪里,或许我们还需要冷静地对待。

 

 

       其实,南方周末的方舟评论称这是“评论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被创设为权利”,这一说法值得商榷。或许,将“评论权”理解为简单的冰冷的三个汉字,那它倒确实是第一次作为一个整体被列入官方文件,可是“评论”作为一种权利,却早在我国宪法之中就有体现。我国建国以来的四部宪法及其修正案几乎都毫无例外地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评论权当然也是其题中之意。所以,本人实在不解,“评论权”在今天列入人权规划有什么值得欢呼雀跃的地方。在本人看来,这只是对公民权利的一次重述,而实谈不上创设。可这样的权利重述,甚至是宪法上对权利的授予,究竟意味着什么现实意义?对此,我们无法从这样的文字本身当中解读出真实的答案。真相只有真相本身能告诉我们。

 

 

       两会,可以被认为是中国人自由发表个人观点的最集中也最有档次的平台。国家也早有规范文件表明:任何代表在两会上的任何言论,不会被追究责任。可是今年的两会,我们却看到在一个问题上,台上台下可谓大相径庭,而其指向的正是近年来全国讨论得热火朝天的《劳动合同法》。此次两会,一些来自企业界的代表委员,虽在私下里频繁谈论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话题,但一到台面上,却往往闭口不言。[2]犹记去年的两会,以张茵为代表的众企业家对刚实施不久的《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尖锐的批评,[3]可意想不到的是,批评本身并没有受到应该受到的重视,相反,批评者却反遭来自四面八方的更严厉的批评,更甚的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张茵本人的资产竟缩水到7%。[4]一个女企业家,在国家良好的经济政策环境下,迅速地成为中国首富,又在“不恰当”的时候发表了“不恰当言论”之后,迅速地败下阵来,为我们展示了一曲“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闹剧。有了张茵的“前车之鉴”,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今年的两会在劳动合同法这个问题上会出现台上台下两重天的景象。张茵本人在这次大会上也再未对劳动合同法发表任何评论,昔日炮轰劳动合同法的主力军在经历了“提案门”、“血汗门”、“破产门”[5]的三重困境之后如今也不得不闭上自己的声音。我们的“评论权”在两会这样一个“宽松”的发言环境之下,面对《劳动合同法》的种种弊端,虽有一肚子的苦闷,但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就当全国人民认为这些对劳动合同法议论纷纷的家伙们都将其攻击武器“马放南山”的时候,两会却真的“悠然见南山”了。广东代表中一个叫钟南山的医生,说出了一番恼人的话:“领导不在的时候代表们发言挺多,而且讲得很深。领导在的时候,很多代表,大部分时间用来讲报告怎么好”“我们来开会,主要看广东有什么问题、劳动合同法出现什么问题、现在外贸出口需要哪些改进” [6]钟南山对劳动合同法的批评马上得到了来自各方的响应,会计博导伍中信提出了批评劳动合同法的“雷人提案”[7],民法专家梁慧星也呼吁“劳动合同法必须要大改”。[8]可是,就是面对这样一场规模并不小的针对劳动合同法的“南山大火”,立法者却仍是“稳坐钓鱼台”。

 

 

       评论权的行使虽然在去年的两会后遭到现实的挑战,但今年仍有人站出来说了自己该说的话。可是,这些权利行使的价值究竟体现在哪里呢?在这样一场大的评论之后,我们看到在私底下人们对劳动合同法的批评更加激烈、影响范围更为广泛;我们看到学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讨论也由“两派交锋”变为了“一边倒”;我们看到各地开始陆续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作出变通规定;但是我们更看到《劳动合同法》还是那个《劳动合同法》,一点也没有改变。当我们的评论员庆幸于“评论权”被写入国家文件时,却好像并没有调查过评论权的价值到底体现在哪?当我们寄希望于通过我们的言论使这个世界为之改变的时候,却发现世界从不为我们所改变?如果说了和没有说,其结果是一样的,甚至说了会带来更悲惨的境遇时,这时所赋予的评论权又有何意义呢?

 

 

       评论权作为一个权利已伴随着共和国存在了几十年,“评论权”作为一个字眼也于今天得到了政府的肯定,但是它的价值究竟如何维系,却不仅仅是一个文件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让不让说话的问题,而更是犯了错误的人到底敢不敢于面对错误、承认错误并勇于担当一切的问题——而这涉及的问题,在中国却太多太多。

 

 

 

 

[1] 为“评论权”载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喝彩,作者: 南方周末评论员 ,2009-04-15 22:21:30,来源:南方周末,载http://www.infzm.com/content/27077,2009-4-17访问

 

 

[2] 今年两会涉及劳动合同法声音微弱,2009-03-13,来源: 华商网-新文化报(陕西西安),载http://news.163.com/09/0313/01/548GBCSF0001124J.html,2009-3-13访问

 

 

[3] 政协委员富豪张茵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者:廖恒,2008年03月02日06:33,来源:南方都市报,载http://news.sohu.com/20080302/n255464035.shtml,2009-4-30 访问

 

 

[4] 昔日女首富张茵光环褪尽 身价仅剩7%,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2009-02-20,转引自http://money.163.com/09/0220/02/52IILJGM00252KFB.html,2009-4-15访问

 

 

[5]“首富”张茵的三重门,作者:毛瀚民,2008年12月26日 17:29,来源:时代周报,载http://www.p5w.net/news/gncj/200812/t2087542.htm

 

 

 

 

[6] 今年两会涉及劳动合同法声音微弱,2009-03-13,来源: 华商网-新文化报(陕西西安),载http://news.163.com/09/0313/01/548GBCSF0001124J.html,2009-3-13访问

 

 

[7] 会计博导的“雷人”提案,2009-3-13,中国会计报,作者:王涛,载http://www.esnai.com/news/showdoc.asp?NewsID=43511&uchecked=true,2009-3-13访问

 

 

[8] 人大代表梁慧星:劳动合同法必须要大改,2009年03月10日成都商报,载http://news.cnfol.com/090310/101,1277,5563773,00.shtml,2009-4-15访问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评论权的价值之维  价值  价值词条  评论  评论词条  评论权的价值之维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