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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南案二审未开庭即判决 主犯主谋再获减刑

        2009年7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判”为由,对黄庆南上诉到中院的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黄庆南的民事索赔维持原判,只支持医药费和误工费,没有伤残赔偿;判处主犯黄忠志有期徒刑四年(原为五年);判处主谋钟伟其有期徒刑二年(原为四年)。这个判决对黄庆南来说比一审还要糟糕,更没有保障。我们对深圳中院的行为和判决深感气愤、遗憾。

 

未就黄庆南是否六级伤残等级的争议进行取证和论证

 

 

        7月21日,黄庆南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电话称其案二审已经判决。我们感到非常震惊,因为这个案件自今年4月份在深圳中院立案以来,黄庆南一直没有收到任何消息,也没有开庭,怎么突然就有判决了呢?

 

 

        在深圳中院判决书中,我们看到受害人黄庆南和案件主谋钟伟其同时被列为上诉人,深圳中院却只处理主谋钟伟其的上诉要求减刑,而继续否定黄庆南的伤残赔偿请求。

 

 

        一审判决引发的最大的争议是黄庆南重伤之后,其伤残六级没有得到确认,这对本案的刑事量刑和民事赔偿有决定性的影响,但是深圳市中院没有要求龙岗区公安机关和深圳市检察院纠正伤情鉴定失误,而是将政府部门的失误继续归咎到受害人黄庆南身上,也没有就伤残等级重新认定进行相关取证,就驳回黄庆南上诉。

 

 

案件要犯再次获减刑

 

 

        判决书中幕后主使钟伟其再次得到减刑,从一审轻判四年,到二审更减为有期徒刑两年,意味着明年1月份就可以释放,砍伤黄庆南的直接凶手黄忠志也减刑为四年有期徒刑。

 

 

        深圳中院认为“上诉人钟伟其在被羁押期间积极向司法机关检举的犯罪行为,虽尚未抓获嫌疑人,但对最终破案将起到作用,故该行为可视为立功表现,结合其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自2007年11月20日案发至今已经将近两年时间,而主谋钟伟其的检举并没有起到实质的作用,至今都没有抓获凶手,这样的检举真假难辨,怎么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呢?且一审开庭的时候,众犯并没有向黄庆南道歉,而是在法官的命令下对这法官说了一声“对不起”,这样的做法也叫悔罪吗?

 

 

        深圳中院认为“虽然本案造成一人重伤,但未达到伤残程度,被告人作案手段并非残忍,且归案后认罪太对较好,故对直接致害人即原审被告人黄忠志在量刑时应予以体现。”“作案手段并非残忍”吗?在光天化日之下,对一个手无寸铁、全身重度烧伤的残疾人,挥刀猛砍,并将其左小腿亦砍成残疾,让受害人残上加残,这样的手段还不算残忍吗?在此我们想向审判长俞宙、审判员陈剑、代理审判员武文芳、书记员丘国栋请教,到底什么是悔罪,什么是残忍?

 

 

        这一恶性暴力事件自案发至今已将近两年时间,两年来该案件一直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关注,受害人黄庆南和打工者中心都备受焦灼,大家只有一个企盼,那就是:让凶手受到惩罚,还受害者以公道。虽然,在经历了一审的几次开庭,一审和二审一次比一次更糟糕的判决之后,受害人黄庆南,以及为深圳和谐劳资关系建设鞠躬尽瘁的打工者中心都颇感气愤,虽然,这样的判案结果让我们无法消除暴力威胁感,但是我们依然对中国司法抱有希望,希望申诉机构能以司法体现对打工者及劳工机构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保障,还打工者和黄庆南以公道。

 

 

        自从注册人黄庆南因为工作原因被故意伤害以来,打工者中心同事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且不断受到来自外界的骚扰,如今面对令人失望的判决和恶劣的处境,我们不知道打工者中心还能和工人一起走多远。

 

 

        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

 

 

打工者中心

 

 

200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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