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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施会呼吁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9月25日,乐施会向环保部提交了就《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书,并同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意见书中,乐施会对环保部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举措表示支持,并根据乐施会在香港发布《恒生指数成份股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的经验,提出了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8条具体意见和建议。

 

乐施会分别于2008年12月和2010年4月在香港发布《恒生指数成份股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调查》和《恒生指数成份股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调查2009》。香港蓝筹股指数是香港股票市场整体表现的主要指标,截至2009年6月,指数共有42只成份股(25家的总部位于香港,16家位于中国内地,1家位于英国),涉及10个行业,占香港股票交易所上市股份总市值超过六成。这些公司对香港和中国内地的经济、环境、社会影响重大,直接关乎着减缓贫困事业的发展。2008年的调查发现,这些香港最大规模及交投最活跃的上市公司大多数均缺乏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和措施,尤其是在供应链和环境等方面表现较弱,缺乏细致的政策和具体的标准,也没有为减轻负面的影响而设立有效的监察机制或目标。在2009年的调查中,乐施会发现,被调查公司日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策略和信息披露,然而,在对供应链中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推行和监管,以及降低企业行为和投资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表现仍逊色。

 

 

为与环保部共同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乐施会建议:

 

 

1.由上市公司的最高层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承诺,确保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符合最佳的国际标准和措施,并将对社会和环境所负的责任纳入企业的核心业务。

 

 

2.上市公司均应在其网站及企业社会责任年报中公布主要的非财务信息。公司须制作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运作对雇员、环境、供应链、社区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3.上市公司应逐步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称可持续发展报告)中采用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的指引,以及相关行业的补充指引。政府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应要求公司按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标准加强披露非财务的企业数据。金融机构也需要公开其投资政策,让公众得悉其投资考虑企业社会责任的程度。

 

 

4.上市公司应推动优良的供应链措施,将供应商行为纳入公司的采购政策内,制订符合包括优良的环保标准在内的国际标准的供应商行为守则,并且确立有效监察和独立核实的机制。

 

 

5.在环境方面,所有上市公司均应制订能源、水、温室气体排放、纸张及废物的减少消耗量目标,涵盖所有业务。领先的公司需在披露其环境表现时,披露其在所有业务中达致此等目标的表现。

 

 

6.考虑到上市公司日益增多的海外投资行为,乐施会希望此次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不仅限于中国上市公司在本土商业活动的环境信息,还应涵盖其在海外重大项目的环境信息。

 

 

7.上市公司应与消费者、投资者、政府、媒体、公民社会团体和工会、工人、商会等利益相关者展开或加强对话;同时,负起责任,将公司对贫困社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至最低。

 

 

8.建议政府部门就企业社会责任制订长远政策,并制定鼓励性政策,例如,在公共项目中给予有良好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公司优先机会,以及为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活动提供拨款、为中小企公司提供研究及培训等。

 

 

有关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详细建议,参见2008年和2009年乐施会发布的《恒生指数成份股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调查》。

 

 

《恒生指数成份股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调查》(2008年)

 

 

报告网址:http://www.oxfam.org.cn/down_s.php?id=117

 

 

《恒生指数成份股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调查2009》

 

 

报告网址:http://www.oxfam.org.cn/down_s.php?id=113

 

 

 20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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