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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民间环保人士刘福堂在海南被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12年7月20日,“最佳公民环境记者”刘福堂,正在海口一家医院治疗他的高血压和糖尿病,但不知何故,被海口市公安局经侦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抓捕。由于他正在患病,因此,被“关押”在海口司法医院。2012年10月8日,经多方探听,得知其将在10月11日上午8点半,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2012年9月19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为此提起了公诉。起诉书认为,他的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如果指控的罪名成立,按照《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他将面临5年的徒刑,甚至可能更高的处罚。

 

        据了解,导致刘福堂构成此罪的原因是他在2012年6月份,从香港购买书号,在海口印刷,出版了《海南泪(二)》一书,该书比较详细地记载了2012年以来发生在海南的诸多环境冲突事件,尤其是4月份的“莺歌海事件”。

 

        检察院的“起诉书”长达7页。

 

        著名公益律师夏军在微博上以“@夏天之狮” 为名,发表对此案件的看法时说: “从控方意图看,是想把刘重判5年以上。如证据方面无法实质突破,辩护只有集中在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紧紧抓住出版物违法不违禁,是在宣传环保,对号法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这样量刑可减到2年左右,有可能缓刑。

不知当地辩护律师是否把握了这个关键要素。民间专业力量可以在开庭后充当法庭之友,发表重要的参考性意见。我很担心海南当地出版管理部门乱做鉴定。笔杆子杀人诛心,何其毒也。”

 

       而环保志愿者、刘福堂多年的朋友冯永锋,建议海南应当重视发挥刘福堂这样的民间环保人士的作用,而不应对其打压,即使真的为了保护环境而在出版上有所违禁,也应当保持宽容的态度。他在微博(@冯永锋)上说:“强烈建议海南的检察院撤诉;或者法院在审理后,将其当庭无罪释放。因为刘福堂已经认识到了违禁出版的错误,他会从这样的经历中吸取教训。至于经营,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刘福堂出版的大量赠送这本书,目标是为了传播环境保护的艰难事实。他根本没想过要销售,也没有能力在经营上有所作为。这样的流通对于环保知识的传播只会有益,而不会对市场秩序构成任何的冲击。”

 

照片为2012年4月10日,刘福堂在北京领取“**最佳公民环境记者奖”。

该奖由新浪网、中外对话、**英国卫报联合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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